(淄博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淄博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淄博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9/04/14 |
颁布日期: |
2009/04/14 |
颁布机构: |
淄博市卫生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淄博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9/04/14 |
颁布日期: |
2009/04/14 |
淄博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淄卫字[2009]95号)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职业病防治院:
近期媒体报道的云南省水富县赴安徽砂厂打工返乡农民工集体患病、已有12人相继死亡的情况,引起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李克强副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根据国家、省手足口病等传染病和职业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切实保护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职业病防治工作关系到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建设殷实和谐淄博目标的实现。近年来,随着企业生产经营模式和劳动用工制度等变化,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些严重职业病危害仍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单位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保障措施落实不到位、基层职业卫生监管和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亟待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自觉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对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真正把职业病防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紧抓好。
二、预防为主,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工作
各区县、各单位要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把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关。一是要认真执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制度,加强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管理,特别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于工艺落后、严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项目要严格把关,防止职业病危害的转移。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及卫生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卫生审查,符合国家卫生职业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未通过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卫生验收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使用,已经生产的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危害严重或整改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查处,杜绝新的职业病危害隐患发生。二是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定责任。要督促用人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内部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作业场所危害控制管理制度、劳动者健康监护制度、有毒有害作业操作管理制度等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切实承担起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法定义务。
三、突出重点,加大职业病防治监督执法力度
全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工作职责,扎实深入地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要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我市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监管档案,规范监管内容及频次,重点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企业、危害严重的乡镇企业和农村个体工商户的监督检查,不断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作业条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企业,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对没有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存在职业病危害、安全生产隐患以及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法律,造成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与安监、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工作配合和信息沟通,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多种新闻媒体以及采取送法到企业和开展培训等形式,在全社会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要重点加强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法制观念和职业病防治意识,明确企业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和义务,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帮助劳动者了解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权益保护等知识,增强自我防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对忽视职业病防治和安全生产,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在规定时限内向投诉举报人反馈。
五、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和监管覆盖面
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后,各区县卫生监督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面临专职人员少、监管单位多的突出矛盾;同时,受诸多因素影响,企业主动组织务工人员健康查体的积极性不足,制约了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一要切实加强职业卫生监督队伍建设。卫生监督机构应设立职业卫生监督科室,配备适当数量人员专门负责职业卫生监督工作。同时,积极争取经费投入,配备必要的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执法取证工具、通讯及交通工具,不断改善工作条件。二要加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职业卫生监督队伍监管水平和业务素质,积极适应职业病防治监管工作的需要。三要加大卫生监督执法覆盖面。结合职业卫生监管管理“四个一”工程,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实行网格式监管。年内职业卫生监督覆盖率达到100%、企业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达到100%、企业劳动者健康查体率不低于95%。
市卫生局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区县、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全省电视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