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沈阳市安监局、沈阳市发改委、沈阳市经信委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沈阳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3/30 颁布日期: 2011/03/30
颁布机构: 沈阳市安监局、沈阳市发改委、沈阳市经信委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沈阳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11/03/30
颁布日期: 2011/03/30
沈阳市安监局、沈阳市发改委、沈阳市经信委关于印发《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加强危化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安监局制定了《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安监局 沈阳市发改委 沈阳市经信委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市)及开发区安监局,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以下简称186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指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和不断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1.建立和完善企业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企业应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86号文件要求,从安全生产责任制、工艺过程安全管理、作业过程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培训、应急管理、事故事件管理、严格检查和考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八个方面逐条进行对照检查,组织相关人员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求企业于2011年底前完成整改达标,此项工作将作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规模以上企业(员工在300人以上)必须设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3-5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大型企业除按规定设置独立机构和配备相应数量人员外,还应推行安全总监管理制,设安全总监,协助行政主管领导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其他企业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并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3.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大、中型企业应建立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干部日常轮流带班制度,包括企业停产大修、节假日期间;生产车间应建立由车间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日常检维修作业时,车间主管生产负责人必须带班。小型企业主管生产负责人必须带班。   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要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省安监局统一部署适时全面启动标准化创建工作。目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应先期开展班组、岗位达标创建工作。   5.推广安全生产责任险。企业应按照《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辽安监政法[2010]172号)要求,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实现安全生产保障渠道多样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应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二、强化企业生产工艺、作业过程安全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6.建立试生产“三查四定”制度。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试生产相关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整理,并在申请验收前完整及时提供给安全评价机构。   7.化工工艺定期安全分析制度。企业应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要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危害辨识、风险分析工作。要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并认真做好记录,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报属地安监部门备案并组织相关人员及时进行整改。   8.建立安全生产预警制度。企业应切实完善班组交接制度,确保设备不带病运转,及时解决隐患问题;同时,切实加强安全事件管理,企业应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故(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露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台帐,制定整改措施,相关整改措施必须报属地安监部门。   9.继续加强危险点安全管理工作。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工艺危险特性,认真组织排查本企业存在的危险点,排查出的危险点应按照《沈阳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点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建立动态管理档案、悬挂警示标牌,对危险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建立和完善危险点评估档案。   10.完善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各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应认真对本企业检维修制度进行重新核定,特别是针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破土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抽堵盲板作业及其他危险性作业应建立许可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审批程序,明确责任,由具有资质的相关人员进行作业。   三、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督和指导管理   11.认真组织指导全面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各地区安监局及市直管相关单位,应按照国发[2010]23号、186号文件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一次全方位专项整治工作,2011年4月底前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分企业自查和属地安监部门督办落实两个阶段,明确时间、进度,督促企业认真按期完成整改,要求上报整改方案,建立台账跟踪落实整改工作进度,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对整改不到位的必须下达限期整改指令;涉及安全许可的,在整改完成前不得受理其延期换证申请。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应在2011年5月10日前报市安监局备案。   12.继续加强产业结构调整和规划布局。除沈阳化学工业园或化工集中产业区外,我市不再受理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不包括油、气等能源储备项目)。三环内危化生产、有仓储经营单位在许可到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其延期申请,由属地政府负责退出工作。全市危险化学品储存区域逐步向化学工业园及虎石台三库集中,实现集中仓储管理。   13.继续强化开展履职监督检查计划执行。2011年,各属地安监部门、市直管单位应继续按照《关于印发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沈安监发[2010]8号)制定履职检查计划,按期上报相关报表。市安监局将不定期对各属地安监部门、市直管单位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将对危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考核工作进行专项抽查。   14.进一步加强化学工业园或化工集中产业区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现化学工业园已进行安全评价,消防站建设已经完成。下一步,园区安全监管部门应组织相关专家,利用三个月时间,重点研究如下问题:一是如何加强区域安全监控,利用现有应急平台实现管控一体化应急建设,加强园区应急能力建设,保障园区紧急状态下应急需求;二是探索制定定期、专项安全评价制度,不断完善园区安全管理手段、措施;三是研究探索入、出园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单向行驶线路;四是研究探索园区如何实现封闭管理;五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业监管机构,实现管控一体化的管理机制。   15.继续强化实行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在国家尚未出台相关规定前,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应继续按照《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实施登记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进行安全评价并在市安监局备案。各属地安监部门应将未完成备案企业列入隐患治理督办单位,下达限期整改指令,对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并进行登记备案的,报属地政府依法予以关停。   16.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市场准入管理。化学工业园或化工集中产业区所在的区、县(市)政府或管委会,应建立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落地前各相关部门联合会审制度,联合会审由属地立项部门牵头,安监部门、土地、规划、环保、消防等部门共同参加,从产业规划、规划布局、工艺装备自动化、安全自控系统等方面进行严格论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工艺及传统手工操作的小化工作坊,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   17.加强加油(气)站维修改造监管。各加油(气)站在进行设施、设备维修改造时(特指在建设规模不变、布局和规模不变、地址不变的情况下),必须按照《关于加强加油(气)站维修改造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报属地安监部门备案,备案内容主要包括:加油(气)站名称、法人代表、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双方签订的安全合同情况、维修改造情况及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属地监部门重点审查施工单位资质、现场主要设施及动火动焊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加大安全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不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   18.持续推广HAN阻隔防爆技术应用。继续加大加油(气)站HAN阻隔防爆技术改造工作力度。从2011年起,重点加强城区重点场所、人员密集区域及全运会场馆周边加油(气)站技术改造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应完成城区加油(气)站的改造工作,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19.推广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气)储存技术应用。对沈阳市公交客运系统及企业内部使用的阻隔防爆撬装式加油(气)装置,按照《关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记备案管理补充意见的通知》(沈安监发[2011]2号)规定,作为危化使用单位实行备案管理。   20.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推广自动化控制技术。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配备必要的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提高装置安全可靠性;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易燃易爆物料储存装置,必须实现事故状态下自动连锁切断。   21.推广使用金属万向接头技术应用。对危险化学品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在槽车充装、气体分装、车用加气站装卸等推广使用金属万向管道充装系统代替充装软管。从2012年起,禁止使用软管充装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液化危险化学品。   22.严格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管理。企业危险品运输必须实现专用车辆管理,并按规定要求全部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GPS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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