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头镇促进就业补贴实施办法
航府规〔2026〕1号
机关内设机构、镇属事业单位及公司、鹤沙航城社区、下沙社区、航南社区:
《航头镇促进就业补贴实施办法》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予以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日
航头镇促进就业补贴实施办法
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营造创新创业氛围,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发挥政府促就业、稳就业的作用,结合航头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鼓励企业吸纳航头镇户籍劳动力
向航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镇社区事务中心)登记招聘的本市单位,录用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办理就业参保登记手续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一定期限,给予该单位一次性用工补贴:
(一)录用连续处于登记失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航头镇户籍人员,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6个月,补贴每人1000元。
(二)录用航头镇户籍当年度应届毕业生,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3个月,补贴每人1500元。
(三)录用航头镇户籍二年内的退役军人,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满3个月,补贴每人2000元。
(四)录用航头镇户籍的社区矫正人员、五年内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在同一单位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补贴每人3000元。
录用为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文员、社区工作者、社区辅助人员、村干部、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等各级财政供养人员不在补贴发放的范围之内。
二、深化技能提升培训
(一)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对航头镇户籍及外来配偶且符合申领本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对象(公务员、事业单位从事非技能岗位的从业人员除外),取得中级工及以上技能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中级工300元/人、高级工500元/人。
(二)青年就业能力训练培训补贴
航头镇户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等)、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35周岁以下实际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及35周岁以下登记失业青年,参加航头镇青年就业能力训练营并取得结业证书的,给予每人500元一次性补贴。
(三)培训机构补贴
对主要经营效益在本镇的单位每取得一项新的职业技能培训资质的,给予上述培训机构一次性20000元的奖励;培训机构在航头镇每举办一个班的培训,给予5000元的补贴,全年累计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0元。
三、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一)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四类组织(以下简称创业组织)、主要经营效益在本镇、正常经营满1年、并至少吸纳1人(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下列创业者情况和补贴标准,给予该创业者一次性补贴:
1. 获得学历证书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2年之内创业的,补贴8000元。
2. 35周岁以内青年创业的,补贴5000元。
3. 航头户籍其他劳动年龄段创业的,补贴2000元。
(二)创业赛事补贴
凡参加各类创业赛事的创业团队(含个人)或创业组织获奖后落地航头镇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赛事补贴。获得区级荣誉的,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励;获得市级荣誉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获得国家级荣誉的,给予一次性10000元奖励。
四、补贴对象和申请
(一)补贴对象:本办法相关补贴的申请对象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段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补贴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二)补贴申请:本办法涉及的补贴资金由镇财政安排,从镇社区事务中心财政预算项目经费中列支。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在本办法生效实施后向镇社区事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申请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7年3月20日。逾期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镇社区事务中心将不予受理。补贴将按本办法附件规定的流程经审核并报航头镇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发放。
五、增强政策服务能力
围绕创业就业需求,强化政策协同与集成效应。建立创业就业政策清单和服务清单的定期更新机制,依托“十五分钟就业服务圈"各级载体,细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精准度,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打通就业创业服务“最后一公里"。
六、具体事务经办机构
本办法就业备案、组织培训、各项补贴的受理、审核、审核确认、发放等由航头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承担。
七、其他事项
(一)一次性就(创)业补贴按本办法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对应同一名被录用人员每年度最多享受一次补贴。
(二)本办法由航头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2026年5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航府〔2016〕42号、航府规〔2025〕2号文件同时废止。2025年12月21日起,符合本实施办法条件的申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施行后,如遇上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政策冲突,以上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定为准。
附件:申请材料清单
附件
申请材料清单
申请人申请补贴应填写《申请表》,提供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并按要求准备材料。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如经审查、复核认定为虚假信息、材料,将按不予受理处理。
一、享受管理办法“一、(一)"需要的材料
用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劳动者户口簿、劳动合同、缴纳劳动者社保6个月的证明,用工单位录用时劳动者失业状态证明,申请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其他的材料。
二、享受管理办法“一、(二)"需要的材料
用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劳动者户口簿、劳动合同、缴纳劳动者社保3个月的证明,劳动者的毕业证,申请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其他的材料。
三、享受管理办法“一、(三)"需要的材料
用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劳动者户口簿、劳动合同、缴纳劳动者社保3个月的证明,退役军人证明,申请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其他的材料。
四、享受管理办法“一、(四)"需要的材料
用工单位主体资格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劳动者户口簿、劳动合同、缴纳劳动者社保3个月的证明,相关单位出具的属于此类人员的证明,申请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其他的材料。
五、享受管理办法“二、(一)"需要的材料
涉及人员户口簿、中级或高级工证书、申请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其他的材料。
六、享受管理办法“二、(二)"需要的材料
涉及人员户口簿、高校毕业证(含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等)、失业6个月以上证明/领取失业金证明、结业证书、申请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其他的材料。高校毕业证应同附“学信网"学历信息截图。
七、享受管理办法“二、(三)"需要的材料
涉及单位的主体资格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6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及报税材料、培训资质证明、开班证明资料、申请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其他的材料。
八、享受管理办法“三、(一)"需要的材料
创业组织主体资格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章程、6个月以上的银行流水及报税材料、户口簿、高校毕业证、劳动合同、申请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其他的材料。高校毕业证应同附“学信网"学历信息截图。
九、享受管理办法“三、(二)"需要的材料
创业组织主体资格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等)/户口簿、创业赛事荣誉证、申请人认为需要补充提交其他的材料。
浦东新区航头镇党政办公室 2026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