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管理,提高全市环境管理效能,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 》(环环评〔2024〕65 号)及 2024 年 11 月 14 日《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 年本)〉的通知》(云环发〔2024〕75 号),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 年本)》的项目,严格按审批权限上报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审批。
二、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2 年本)》中授权分局审批的编制报告书建设项目由昆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审批,其他事项不变。
本通知印发实施前各分局已受理的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各分局负责审批。
三、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审批的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按照调整后的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四、各县(市)区、各开发(度假)区分局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帮扶指导,严格做好环评文件质量把关,环评文件一律统一由昆明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进行技术评估(免于评估除外)。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