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江山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惠州市 适用领域: 营商环境
生效日期: 2025/02/24 颁布日期: 2025/02/18
颁布机构: 江山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惠州市
适用领域: 营商环境
生效日期: 2025/02/24
颁布日期: 2025/02/18

关于印发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政办发〔202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引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8日

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引入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满足市民群众多元化出行需求,构建绿色出行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以优化交通出行结构、合理配置城市公共资源为导向,以规范企业市场经营活动和维护城市秩序为重点,汇聚政府、社会、企业等多方力量,加强协作配合、共建共享共管,引导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电单车")规范有序发展,加快构建安全、有序、便民的绿色出行体系。

  (二)工作目标

  1.满足出行需求,提升交通效率。共享电单车可有效衔接公共交通,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提升城市出行效率,缓解交通压力,提升市民短途出行便捷度。同时将进一步发挥主城区辐射作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2.保障用电安全,降低事故风险。共享电单车充电采用“车电分离"新模式,从根本上杜绝电动车入户充电的火灾隐患;同时巩固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成果,缓解目前民用车的乱充电行为。

  3.优化人居环境,打造智慧城市。共享电单车项目的实施便于百姓出行,符合低碳出行理念,进一步提高人居环境舒适度,提升城市形象,有力推动智慧城市打造。

  (三)基本原则

  1.严控总量,分批投放。综合考虑城市设施承载力、道路通行条件、出行特征需求因素,做好市场份额总量控制,分批次分区域实施共享电单车投放。

  2.公平公开,共建共享。建立公开、公平、公正市场引入机制和行业竞争环境,紧紧围绕民生发展需求,推进实施政府、社会、企业共管、共建、共享机制,共同促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发展和管理。

  3.多方共治,形成合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各部门强化协同监管,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处置。通过协同管理,推动市民文明用车、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形成多方共建共享新格局。

  4.以人为本,便民利民。压实运营企业主体责任,维护用户合法权益。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强化车辆运行调度,方便群众用车、还车;强化车辆安全监测,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

  二、引入计划

  (一)引进对象:愿意在江山市提供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的企业。

  (二)投运范围:中心城区范围,包括双塔街道、虎山街道、清湖街道 3 个街道和贺村镇、上余镇 2 个乡镇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城镇建设用地集中分布区。后续根据城市规划、市场需求调整投放范围。

  (三)投放数量及运营期限:根据《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发展规划研究》,引进数家企业作为江山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项目投放企业,设定试运营期半年,正式运营期限 4 年。2025 年至 2029 年拟定投放总量控制在 4700 辆,分批次投放。投放期间将根据市场需求动态调整投放数量。

  三、运营企业要求

  (一)运营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线上线下服务能力,并自觉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二)企业投放的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

  (三)企业应当依法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和相应社会责任,保障用户和公众合法权益。

  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经营准备、车辆要求及经营管理等相关配套文件,由市综合执法局牵头,协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之规定,另行制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部门协作。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解决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项目推行、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完善运营和管理制度,推动我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强化监督措施。搭建监管平台,实时监测车辆投放规模、车辆运行、分布信息等数据,督促运营企业运用技术手段,有效规范用户停放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做好宣传、倡导、引导工作。通过开展示范骑行活动,增强居民绿色交通出行意识,倡导群众选择步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本方案自 2025 年 2 月 24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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