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政策兑现工作(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建设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实施细则) 》(海科工商信规字〔2024〕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大模型专题)政策兑现工作(第二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 年 2 月 17 日至 3 月 20 日。
二、申报对象
本项目适用于注册地在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示范区范围内,且统计关系(规模以上企业)以及税务征管关系在海珠区范围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大模型企业、大模型示范空间运营主体。其中大模型企业业务应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技术、产品、服务领域相关,且应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
1.持有相关备案:已获得生成式人工智能(大语言模型)上线备案,或境内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或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
2.有相关研发投入:人工智能领域研发投入年度超过 500 万元,或者人工智能领域研发投入年度超过 100 万元且占总研发经费投入 30% 以上(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报告中说明人工智能相关明细项)。
3.有相关营业收入:人工智能领域相关营业收入超过 500 万元(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在报告中说明人工智能相关明细项)。
4.专技人员符合要求:具备人工智能类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人工智能训练师、人工智能算法测试员等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术人员达到 6 人以上,或占企业总人数比例超 30%。
5.持有相关知识产权:具有人工智能相关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6.有采购智算算力开展模型训练的情形。
7.其他可以证明属于大模型企业的情形。
三、申报奖励项目
本次政策对象共包含 6 个奖励方向:分别是“新生产经营奖励项目"、“办公用房补贴项目"、“营收增量突破奖励项目"、“模型优化补贴项目"、“示范发展奖励项目"、“大模型示范空间补助项目",申报要求详见附件。
四、申报方式
请申报单位按照每个申报方向单独装订成册(首页设置目录页,并按申报材料的顺序编排整理,用 A4 纸双面打印,且材料需加盖公章和骑缝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 1 号 9 楼。企业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电子版申报材料请以“申报方向 + 申报单位名称"命名文件夹提交可编辑版本和盖章后 PDF 扫描版本发送至 caxcpa902@163.com。
联系人:付小姐 15018725321、陈小姐 18820114521、王小姐 89559817;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 1 号 9 楼。
附件1.新生产经营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办公用房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营收增量突破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4.模型优化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5.示范发展奖励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6.大模型示范空间补助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17日
*注:本文格式遵循《全国人大法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电子文件格式规范(试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