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本溪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本溪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7/30 颁布日期: 2010/07/30
颁布机构: 本溪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本溪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0/07/30
颁布日期: 2010/07/30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0〕11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本溪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状况,以整洁的城乡卫生环境迎接国家第十二届全运会在我省召开,市政府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以“迎全运、创卫生本溪”为主题的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本溪为指导,以“迎全运、创卫生本溪”为契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对城乡环境卫生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突出重点、长效管理的原则,着力解决全市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起城乡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和文明素质,为迎接全运会在我省成功举行、展示本溪良好形象奠定基础。   通过开展三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全市城乡环境卫生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一)国家指标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每年递增2%;   2.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   3.城市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一半;   4.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0%,完成350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   5.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   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   (二)省情指标   1.铁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90%以上;   2.高速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95%以上;   3.普通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85%以上;   4.城市一二级街路道路整洁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100%,三四级街路道路整洁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90%以上;   5.农村镇村街路道路硬化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80%以上;   6.城市居民居住社区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90%以上;   7.农村居民庭院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80%以上;   8.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整洁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   (三)市情指标   1.铁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95%以上;   2.高速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95%以上;   3.普通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90%以上;   4.城市一二级街路道路整洁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100%,三四级街路道路整洁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95%以上;   5.全市农村改厕普及率达到70%以上;   6.农村镇村街路道路硬化率和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80%以上;   7.城市居民居住社区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90%以上;   8.农村居民庭院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80%以上;   9.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维护整洁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集中开展环境卫生清理整治活动   1.城区通过集中整治,保证一二级街路路面清洁平整,人行步道无破损,利用软、硬覆盖解决城市区域内裸露地面问题;周边建筑立面色调统一,广告设置规范,无乱摆乱挂现象,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店面“门前三包”落实到位;三四级街路和居民居住社区路面硬化、环境卫生整洁干净,社区绿化美化,楼道亮化,塑料袋等白色污染有效治理,无卫生死角。重点是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   2.农村通过集中整治,要清除各类积存垃圾,硬化和平整道路,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点,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消除白色污染,搞好农户居民室内和庭院环境卫生,全市90%以上的行政村基本达到环境卫生管理常态化。要继续推进农村“四有一无”建设,每个行政村要确保保洁员数量足,垃圾点布局合理,做到定人保洁环境、定点投放垃圾、定时清运垃圾,实施长效管理。   (二)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在城市主干道和繁华街市设置果皮箱,在居民社区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加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道路水洗设施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整洁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和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2.推进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要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有条件的县(区)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乡(镇)要设立专业环境卫生保洁队伍,设置垃圾收集、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要建立村屯“四有一无”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实现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区)处理。   (三)抓好重点场所、重点行业以及铁路、公路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1.强化城市农贸市场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处理、公厕卫生管理、摊位分区规范设置和消杀除害等工作,逐步减少露天集市和地面摆摊市场,提升农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   2.机关、学(院)校、企事业单位要做到办公场所和生活区窗明几净、物品整齐、无卫生死角,室内外环境卫生符合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标准要求。火车站、长途客运站、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影剧院、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公园、旅游景区等窗口单位要重点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大扫除,擦洗玻璃窗,洗刷垃圾收集盛放设施和果皮箱,清理废弃物和越冬垃圾,清除卫生死角,整顿车辆停放秩序,搞好公厕卫生,美化、绿化庭院环境。   3.加强城中村、城边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及自来水厂环境卫生的管理。重点对兴安、北台、卧龙、彩北、溪湖头道沟等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有效治理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等现象。   4.强化铁路、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治、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达到无垃圾残土、无残垣断壁、无柴草杂垛、无“白色污染”、无污水溢流、无违章建筑。重点整治沈丹铁路本溪段、溪田铁路、溪辽铁路沿线环境卫生;公路以沈本产业大道、本桓公路、304国道、丹霍线、小草线、沈环线兴安至北台段为整治重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完善垃圾收集设施。铁路封闭栅栏内环境卫生由铁路部门负责,封闭栅栏外环境卫生由属地县(区)政府负责。公路(含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环境卫生由公路部门负责,公路用地外的环境卫生由属地县(区)政府负责。   (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   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项目要求,切实落实责任制,加快实施步伐,确保每年全市农村改厕项目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   (五)抓好病媒生物防控工作,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保障   落实全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和《辽宁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防控工作,强化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防控策略。市爱卫委要组织好城区春秋两季灭鼠工作,市农委要组织好农村灭鼠工作。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均要开展好熏杀越冬蚊蝇及夏季灭蚊蝇工作,抓好部门、单位及有蟑居民户灭蟑工作,坚决把“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内,并有效防控相关传染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六)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   要充分发挥健康教育专业队伍的主力军作用,认真做好《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宣传工作。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大力倡导不吸烟、勤洗手、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大小便,以及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农家肥等科学文明的生活、生产方式,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的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摒弃陋习。   三、时间安排   整洁行动自2010年7月开始实施,至2013年全运会开幕结束,时限三年。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做好宣传发动和部署工作,逐级查找脏乱差问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每年要组织开展大规模的环境卫生清理和整治活动,确保全运会开幕时本溪城乡环境卫生状况发生根本性变化,以整洁亮丽、卫生文明的风貌迎接第十二届全运会在我省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迎全运、创卫生本溪”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将整洁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并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要按照全市整洁行动方案,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二)明确工作职责   城乡规划、爱国卫生、公安、交通、农业、卫生、综合执法、环保、教育、旅游、服务业、铁路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全市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资料。   (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要以本溪市2010年创建省级卫生城市为载体,积极抓好省级卫生城区、省(市)级卫生村、卫生乡(镇)、卫生单位、无烟单位、健康街道(健康社区)创建活动,在城乡环境整洁行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树立一批先进典型,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   各新闻媒体要设置专栏,广泛深入宣传报道,充分营造社会氛围,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日、清洁日、卫生日等活动。各级政府要积极组织社会力量和妇女、共青团员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同时,要设立群众投诉受理电话,建立群众参与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解决,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五)加大考核评估力度   市政府将对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定期公布行动进展和绩效情况。全市整洁行动结束后,要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对行动迟缓、问题严重的地区和部门,要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解决,对解决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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