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数据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数据和隐私保护
生效日期: 2025/01/21 颁布日期: 2025/01/21
颁布机构: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数据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山西省
适用领域: 数据和隐私保护
生效日期: 2025/01/21
颁布日期: 2025/01/21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数据局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数发〔2025〕3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山西省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数据局

2025年1月21日


山西省关于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 》精神,系统推进我省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畅通数据要素价值化循环,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导向,以严守安全底线为前提,以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赋能实体经济为主线,聚焦“聚、通、融、用、安"五个关键环节,稳步推进“数聚、数权、数通、数乘、数基、数企、数盾"发展,着力建设具有一定区域和行业影响力、符合山西发展需求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构建协同高效的数据开发利用生态,创建特色优势领域全国数据价值化先行区、区域性数据产品加工基地、国家算力高地。

  到 2026 年,初步建成制度全面、链条齐备、具有特色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推动公共数据汇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产权登记、数据交易等环节从无到有、从有到优渐次突破,培育 50 家左右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以下简称“DCMM")贯标单位,在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流通等重点领域实施“数据要素×"行动,打造不少于 100 个显示度高、示范性强、复制性好的数据融合典型应用场景,集聚 500 家以上优秀数商。到 2030 年,基本建成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生态活跃、安全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实现“聚、通、融、用、安"全面贯通,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数据产业集群。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数聚促用",增强数据资源新供给

  1.加强公共数据汇聚治理

  按照“应编尽编"原则,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全量编目,健全动态更新机制,加快实现“一本账"管理。统筹建设完善公共数据平台,由基础数据、主题数据、专题数据责任单位全量汇聚公共数据,构建目录规范、逻辑集中的公共数据资源库。建立完善“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的数据治理机制,搭建数据治理平台,推进公共数据全周期规范化治理。创新政府数据管理机制,探索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鼓励基础较好的地市率先开展先行先试。(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2.提升社会数据管理能力

  推动《山西省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指南》实施,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系统优化、效益优先"的基本原则,引导全省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 DCMM 贯标评估,鼓励重点骨干企业率先设立并遴选聘任首席数据官(CDO)。聚焦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链,引导企业加快建立完善数据管理组织架构和制度规范,开展数据资产清理盘点,搭建数据资产管理平台,实现数据资产高效率治理、高水平利用。(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省数据局、省国资委等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3.加强数据产品与服务供给

  构建政府引导、行业企业与数商深度合作的数据产品加工生态,着力推进数据技术创新、数据资源开发和数据产品研发。结合省内公共数据开放、授权运营试点,在气象、金融、能源、医疗、文博、信用等领域率先形成一批特色数据集和数据产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开展双向授权,建立合理收益分配制度,汇聚多源产业数据,打造产业数据仓,推进数据产品研发。(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工信厅等省有关部门)

  (二)推进“数权赋能",培育数据要素新资产

  4.开展数据产权合规登记

  推动界定数据来源、持有、加工、流通、使用过程中各参与方的合法权利,探索持有权、使用权、经营权结构性分置的产权运行机制,推进非公共数据按市场化方式“共同使用、共享收益"的新模式。推进数据合规登记管理制度建设,支持依法设立的数据机构为社会主体提供数据产权登记服务。推动数据登记证书在数据流通交易、融资质押、数据资产入表、数据权益保护等场景中的高效应用。推动建立跨区域数据登记信息共享、证书互认机制,实现“一地登记、多地互通"。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试点,依法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强化数据知识产权运用。(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

  5.推进数据资产评估与入表

  探索公共数据资产化管理新模式。协同推进数据资产评估和数据资产入表机制建设。加强资产评估机构数据资产评估能力建设,提升数据资产价值评估服务能力,为财务报告信息披露、交易定价提供重要参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规范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等省有关部门)

  6.推动数据资产金融创新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增信、数据资产质押融资、数据资产信托、数据资产保理、数据资产保险、数据资产作价入股等创新应用。做好数据资产金融创新工作的风险防范。(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金融监管总局山西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

  (三)促进“数通全域",建立数据配置新市场

  7.提升数据共享开放水平

  健全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持续优化跨部门公共数据共享申请和审批流程,探索基于智能合约、依场景授权的高效共享新模式。建立面向基层的数据快速响应机制,推动省、市、县间数据多向流动、按需按属地回流。落实政务数据分类分级要求,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目录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数据依申请开放新模式。升级完善山西省公共数据开放网站,持续扩大公共数据开放覆盖面。探索利用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先进适用技术,面向重点产业领域,搭建可信数据空间,建立互利共赢的共享机制。(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8.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研究制定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探索将授权运营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场化主体依法共同参与数据开发利用,构建授权运营机构、数商和数据交易场所共同参与的多级市场体系。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进行登记管理。建设公共数据空间,探索“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可不见"的公共数据供给新模式。按照“稳步试行、循序渐进"原则,分类分级推进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优先选择与民生紧密相关、发展潜力显著的领域开展试点,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服务,构建“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的收益分配机制,依法保障各方权利。探索建立基于应用场景的政府指导定价机制,推动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经营性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鼓励各市、县(市、区)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探索,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审批流程,确保依法依规予以保密的公共数据不予开放,严格管控未依法依规公开的原始公共数据直接进入市场。(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等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9.打造数据交易流通枢纽

  统筹省内优势资源,转型组建山西省数据交易中心,建立数据流通交易规则,整合规范第三方专业服务,构建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解决等数据要素市场运营体系。探索推行面向数据商、数据交易主体的数据流通交易声明和承诺制,优化数据流通交易审核流程,持续压降数据流通交易成本。搭建全省统一的数据流通交易平台,构建覆盖交易活动全环节的可信数据交易空间,探索新型数据交易范式。鼓励各市、各部门充分利用数据流通交易平台,因地制宜创建一批特色鲜明的数据要素价值化样板,培育山西数据品牌。依据数据流通范围、影响程度、潜在风险,制定数据进场交易清单、鼓励进场清单和负面清单,科学引导公共数据等安全要求高的数据入场交易,促进场内场外协同互补发展。(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四)深化“数乘智改",打造数实融合新场景

  10.拓展公共数据应用场景

  推进各领域公共数据场景化应用,重点支持气象、文旅、文物、金融、医疗、医保、城管、交通等有基础、有条件、有需求的领域率先开展数据融通应用试点,打造一批标志性示范项目。拓展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场景,加强经济运行、基层治理、应急管理等领域数据综合分析和应用,推动“一网通办"政务服务、“一网协同"政府运行、“一网统管"省域治理,完善以“三晋通"“晋政通"等为代表的数字政府移动端应用功能。建立公共数据开放优秀应用绩效评估机制,组织开放数据应用创新赛事活动,推动普惠金融、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应用项目落地孵化。(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人民银行山西省分行、金融监管总局山西监管局等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11.推动非公共数据应用创新

  聚焦综合能源、工业制造、现代农业、商贸物流等优势产业、重点领域,实施产业“数乘智改"工程,深化数据多场景应用,力争能源行业关键工序智能化改造、智能制造、智慧种养、智慧商圈、商品追溯等方面打造一批显示度高的数据赋能场景。聚焦数据开发利用难点问题,积极搭建竞赛平台,加强数据资源供给,推动赛事成果转化,提高数据利用水平。鼓励链主企业、龙头企业牵头探索数据分类分级开发新模式。在保护个人隐私和权益前提下,探索开展个人数据空间、个人数据信托、医疗健康数据服务等个人数据应用。(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工信厅、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健委等省有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五)推动“数基提质",建设数据支撑新设施

  12.建强算力基础设施

  实施算力基础设施提质工程,优化算力布局,构建“省级集群 - 城市中心 - 边缘计算"的云边端算力资源供给体系。优化算力供给结构,鼓励企业以需求为导向,合理布局智能计算、高性能计算资源,推进绿色低碳、零碳数据中心建设,大力发展云服务,积极开展“算力入园、算力入企"活动。推动算力网络建设,构建全省一体化算力调度与监测平台,逐步接入全省通算、智算、超算等多源异构算力资源,促进算力资源跨地区、跨行业高效使用。(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通信管理局,各市人民政府)

  13.提升网络基础设施

  逐步推动山西省内数据中心直联网络建设,部署超高速 OTN 网络,促进算力资源互联和数据资源便捷流通。优化升级骨干直联点,持续提升网络容量、优化流量疏导路径,汇聚和疏导区域乃至全国网间通信流量。鼓励运营商优化云、边、端互联网络,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双千兆网络深度覆盖,推进 5G 行业虚拟专网建设,面向重点企业开展万兆接入试点,推动实现算力入园、入企,加快各类数据资源互联成网。(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信厅、省数据局,各市人民政府)

  14.探索布局数据基础设施

  利用区块链、隐私计算等多种数据控制、溯源及安全技术,推动建设“公共数据平台 - 公共数据空间 - 数据流通交易平台"一体贯通的省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实现数据监测调度,数据应用分析,数据资源登记、综合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功能。探索在能源、制造、医疗等重点行业,建设包含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多模态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打造行业数据采集、存储、清洗、标准化、标注等治理能力,服务行业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创新。支持我省数据标注基地提质升级,积极争创国家级数据标注基地。(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等省有关部门)

  (六)促进“数企繁荣",培育数据产业新业态

  15.大力引培多元数商主体

  围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数据流通交易需求,积极推进数商联盟、数商协会建设,引培技术型、服务型、应用型数商,建立健全数据开发利用服务链条。聚焦煤炭、金融、医疗、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挖掘一批专业数据商,为数据交易双方提供数据产品开发、发布、承销和数据资产的合规化、标准化和增值化服务,提高数据交易效率。有序培育数据集成、合规认证、安全审计、数据公证、数据保险、数据托管、资产评估、争议仲裁、风险评估、人才培训等服务型数商,提升数据流通和交易全流程服务能力。支持第三方机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数据采集和质量评估标准制定,推动数据产品标准化,发展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等产业。推动数据要素型企业创新发展,探索开展数据要素型企业认定工作,建立数据要素型企业评估体系。(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工信厅,各市人民政府)

  16.打造数据产业集聚高地

  围绕数据标注、算力、数据流量等优势产业,加快数据产业强链补链延链,牵引数据采集、服务、加工、安全、应用等企业集聚发展,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数据产业集群。在安全合规前提下,支持政务、煤炭、医疗、交通、气象、金融等数据资源丰富、数据潜在价值高的领域,加大数据资源、场景资源开放力度,吸引人工智能头部企业落户,孵化行业大模型等人工智能应用创新生态。支持各地深度挖掘本地优势,开展“一市一品牌"数据产业谋划布局,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数据产业基地。(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工信厅、山西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各市人民政府)

  17.培育数据技术创新生态

  依托数据要素相关企业,加快推进大数据容灾快速存储、数据智能化标注、异构多元多模态数据处理等数据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积极探索水印溯源、合成数据、隐私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在数据要素流转中的创新应用。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平台型企业建设数据要素平台,实时提供数据服务,构建协同创新生态。加大数据安全技术产品供给,开展数据安全防护技术自主创新或联合攻关,切实推进安全可信产品的培育和推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数据局)

  (七)强化“数盾护航",构筑安全治理新秩序

  18.推进网络安全能力建设

  指导督促相关单位全面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定期开展网络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应用,不断提升威胁情报分析、智能监测预警等网络安全防御能力。推广应用安全可信、自主创新的网络产品和服务,提高重要新型数据基础设施安全可信水平。(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数据局、省密码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等省有关部门)

  19.构建数据安全防护体系

  深入落实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和国家密码管理的要求,加强重要数据保护和核心数据管理。强化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探索建设数据安全监管平台,提升网络安全防范和数据监管水平。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在数据采集汇聚、加工处理、流通交易、共享利用等各环节,推动各数据管理机构、平台运营机构、数据开发企业、数据使用方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公安厅、省数据局、省审批服务管理局、省工信厅、省密码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20.建立健全数据监管体系

  强化分行业监管和跨行业协同监管,建立数据联管联治机制。建立健全数据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合规审查、安全审查、算法审查、信息报送、监测预警等制度。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数据免责纠错机制,对开展数据基础制度实践创新给予一定的容错纠错空间。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开展数据流通相关安全技术研发和服务,促进不同场景下数据要素安全可信流通。落实数据跨境流动相关监管政策,依法加强跨境数据流动监管。(责任单位:省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等省有关部门)

  三、保障措施

  推动建立数据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对全省数据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跟踪指导。从全省战略层面统筹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强化项目谋划与储备,出台一批垂直领域“数据要素×"实施方案。建立合力共建和“一地创新、全省复用"机制,促进集约化建设。推动将数据人才纳入各类人才计划,探索高效灵活的人才引培和评价、激励政策,加强数字素养培训。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渠道,对数据要素示范工程、产业发展、场景创建、设施布局、技术创新等予以支持,引导金融机构为数据要素相关企业提供多元融资支持。积极贯彻执行数据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一批地方标准,加快推进数据开发利用标准化。加强对政策、重大项目、典型案例等的宣传,吸引更多技术、人才、企业等优质资源向山西集聚。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