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本溪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本溪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4/27 |
颁布日期: |
2006/04/27 |
颁布机构: |
本溪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本溪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6/04/27 |
颁布日期: |
2006/04/27 |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6]37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本溪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批准<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的决定》(本人发[2005]14号)精神,确保实现《本溪市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本溪的要求,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按照“环保准入,规划先行”的原则和《规划》确定的功能区划要求,通过实施城市布局调整、重点污染源治理、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等项重点工作,不断提升《规划》区域内的环境质量,为“十一五”期间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到2020年建成生态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规划目标
(一)近期目标(2006-2010年)
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工业布局趋于合理,城市环境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标准。
中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天数达到全年天数的80%以上;太子河本溪段老官砬子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达标率96%以上,兴安断面水质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细河邱家窝棚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中心市区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0分贝以下,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控制在70分贝以下,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90%。
中心市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绿化覆盖率35%以上;集中供热率90%;城市气化率90%以上;上路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率90%;城市污水处理率80%以上,中水回用率30%。
工业布局趋于合理。
(二)远期目标(2011-2020年)
在巩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基础上,创建国家生态城市。
中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年均值优于国家二级标准;老官砬子水源地水质优于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兴安断面水质优于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细河邱家窝棚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地表水Ⅳ类标准;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100%。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3平方米,绿化覆盖率40%以上;集中供热率100%;城市气化率95%以上;上路机动车尾气排放合格率95%;城市污水处理率90%,中水回用率50%。
实现工业布局合理。
三、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代表市政府按照本方案要求监督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负责全市环境保护专项规划、污染源治理计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对重点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定期公布《规划》实施的进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环境保护政策等。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解决本溪城市建设中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在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不符合本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立项;推进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产业化发展;组织制定工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结构和工业布局调整方案。
市经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会同市环保局制定本溪市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工业污染防治;负责资源综合利用政策的贯彻和落实;制定工业布局调整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工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推动工业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电厂脱硫技术的应用;落实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能耗、重污染设备及生产工艺产业政策。
市城乡规划建设委:修改完善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对于《规划》中禁止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得用于城镇开发、建设;加快推进区域绿地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法规、政策、技术指标的制定工作;按照《规划》的要求审批建设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对不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污染环境企业实施调整;协调、验收各级区域绿地的规划建设工作,定期检查区域绿地保护状况;重点加强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与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无害化处理系统;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及垃圾处置利用工程的建设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实施编制的国土资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加强对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和利用管理,依法有序、科学合理地综合开发与利用矿产资源;及时调整基准地价,做好土地资产的评估备案,做好地籍管理工作,配合建设行政部门做好规划的选址可行性论证,拟订供地计划方案,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制定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农委:负责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对《规划》中禁止开发利用的土地,不得用于农业开发、建设;推广生态农业,加快生态农业体系建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强农药、肥料、畜禽养殖等环保管理工作,防治农药、肥料、禽畜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实施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保障农产品安全,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市林业局:编制和实施的林业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必须与《规划》相协调,负责组织、指导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物、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负责环城生态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工程建设。
市水务局:按照《规划》要求加强河道管理,制定河道综合治理方案、水土保持规划和水资源的合理保护利用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