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遂府办函〔2024〕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遂宁市首席数据官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 》《四川省数据条例 》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等精神,深入推进我市数字政府建设和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健全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发挥数据在公共服务与城市治理层面的倍增、叠加效应,结合遂宁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中国重要论述以及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统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完善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和规则,激活数据要素价值,持续探索公共数据、企业数据开发利用新路径,实施一体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发展战略,着力推进“数据要素×"行动,充分发挥数据的基础资源和创新引擎作用,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掌握的政务、公共、社会等数据实现高效汇聚、共享协同和安全互用。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应用管理协同机制,统筹开展政务数据直达基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等创新应用。探索推动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应用场景。到 2027 年,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和开发利用的管理体系,全面实现政务数据有序汇聚共享和安全开放,公共数据按需汇聚和合规开发利用,成功打造 1—2 个全省社会数据融合创新应用新场景。到 2030 年,全面建成全市公共数据、社会数据汇聚融合基础数据池,高效发挥数据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作用,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促进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
三、实施范围
(一)各县(市、区)、市直园区;
(二)市直各部门(单位);
(三)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省驻遂国有企业;
(四)市级学校、医院、社会组织等公共服务机构;
(五)民营企业。
四、组织体系
(一)设立市首席数据官。市首席数据官原则上由分管政务数据管理工作的市领导兼任,作为我市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市首席数据官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决策部署,统筹实施全市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融合开发、创新应用,统筹研究全市数据资源管理有关战略决策。
(二)设立市首席数据执行官。市首席数据执行官原则上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负责协助推进首席数据官队伍建设,组织落实数据资源管理、“数据要素×"行动和数据开发利用及安全防护工作,实施常态化监督指导,定期向市首席数据官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三)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队伍。各地各部门(单位)分别设立本级首席数据官和本部门(单位)首席数据官,原则上首席数据官由本地、本部门(单位)分管数据管理和信息化工作的党委(党组)成员兼任,特殊情况可由单位自行研究设立,报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统一备案,市属国有企业及相关企业应当参照设立首席数据官。鼓励各地各部门(单位)结合实际,通过临聘专技人才、招募政府雇员等方式引进大数据人才力量,同时在招考行政事业人员时优先招录大数据方面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部门数据专员,协助首席数据官开展工作。
(四)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机制。建立全市首席数据官工作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半年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组织召开一次会议,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解决工作中具体问题。建立首席数据官培训制度,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定期组织开展大数据、数字经济相关培训,提升首席数据官履职能力。建立首席数据官工作评价制度,由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负责制定发布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首席数据官个人履职、数据汇聚共享等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以专报形式抄送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
(五)明确首席数据官工作职责。首席数据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数据资源管理协调能力,了解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熟悉本地、本部门(单位)公共数据管理和信息化工作开展情况,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组织落实数字政府建设相关工作部署,制订数字政府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实施方案,统筹信息化建设项目集约节约建设,支持遂宁智慧城市、“城市大脑"等公共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2.统筹数据资源管理。组织制定地区或部门(单位)数据管理规章制度,统筹推进数据的汇聚共享、开放回流、合规使用、授权运营、安全管理等工作,统一协调内外部公共数据需求,统筹实施数据业务协同和融合创新应用等。
3.开展业务监督指导。统筹研究并监督信息化项目建设,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数据安全管理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制止及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4.推动数据开发利用。统筹推动高价值数据汇聚和开发利用工作,推动政务数据与公共服务数据深度融合及应用创新,配合市政府统一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动重点领域数据应用场景建设和典型示范打造。
5.创新发展数字生态。建设数据人才队伍,开展数据要素业务知识、专业技能和安全管理等培训。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培育数据要素产业生态链,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同机制。
(六)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鼓励企业在最高管理层设立首席数据官(CDO),作为企业高级管理团队中负责数据治理和安全工作的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企业数据管理工作,统筹企业内外部数据供需对接,统筹推进数据开发利用,落实数据安全相关要求。设立首席数据官(CDO)的企业应参照市属国有企业及时向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统一备案。
五、主要任务
(一)推动数据汇聚共享。组织梳理数据目录资源,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全量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实现数据资源“一本账"管理。加大本地、本部门(单位)数据共享力度,将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不予共享的数据资源,全量归集到“城市大脑"。厘清自建系统运行及数据产生情况,原则上全市自建系统产生数据应全部接入“城市大脑"。组织研究本地、本部门(单位)数据回流需求,制定并实施回流计划,全力协调上级部门申请数据回流。建立公共数据汇聚共享协同机制,协调推进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公共服务数据以“可用不可见"方式纳入全市统一管理。
(二)加强数据质量管理。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从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应用等环节开展数据分级分类整理和安全合规治理,围绕数据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数据质量水平。建立数据抽查使用、问题反馈、整改提升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每季度开展一次数据质量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数据,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数据使用单位发现数据质量问题,应督促数据提供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数据提供方对反馈问题短期无法整改的,由双方首席数据官协商解决。
(三)开展数据应用示范。除常态化开展政务数据汇聚申请使用以外,首席数据官应以业务和市场需求为牵引,聚焦民生服务、产业“智改数转"、社会治理等方面,大力实施数据汇聚共享和创新应用,积极孵化数据企业,打造数据创新应用新场景。积极配合开展数据直达基层、公共数据运营等创先争优工作,在工业制造、医疗健康、城市治理等 12 个行业赛道,挖掘一批示范性强、显示度高、带动性广的“数据要素×"典型应用场景。
(四)推动企业数据归集。推动企业首席数据官培训工作,引导全市企业加快提升建数、治数、用数、管数能力。鼓励企业开展数据汇聚治理和开发利用,以市场化为导向推动政企数据依法共享共用,共同打造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场景。通过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对数据共享、使用情况较好的企业适当给予奖补。
(五)加强数据安全保护。首席数据官应牵头研究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构建涵盖数据安全管理、数据安全风险评估、责任认定、重大事件处置的全市数据安全防护工作体系,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参与并组织开展数据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加强数据安全人才队伍建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要组织落实首席数据官制度,建立健全首席数据官沟通协调机制。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主动牵头研究数据管理工作,支持并推动相关工作落地落实,各地数据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牵头推进首席数据官制度相关工作。
(二)完善保障能力。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首席数据官创新开展工作,要在党委(党组)责任分工中明确首席数据官分管负责事项,通过成立数据专班(小组)或选派至少 1 名数据专员等方式,为首席数据官高效履职提供保障,可适当考虑从信息化建设经费中列支一部分,用于支持首席数据官工作制度实施。
(三)及时预警评价。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梳理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涉及重要信息化项目建设、重大数据安全问题要及时与相关主管部门沟通解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局组织有关部门会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首席数据官履职情况进行集中评价。集中评价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备案,作为干部提拔重用、职级晋升、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四)促进激励相容。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首席数据官,以工作专报形式报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对成效突出的辖区、部门(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将重点培育并择优推荐为国家、省优秀案例,并视情况在年度数字经济目标绩效考核工作中给予加分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