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勘察设计管理的通知
(长住建发〔2024〕73号)
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长沙经开区资规建局、市质安站,各区县(市)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建设〔2023〕9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为夯实工程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从源头保障施工阶段质量安全,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勘察设计管理,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必须明确工程风险及措施。 勘察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提出应对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二、必须重视图纸会审及交底。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交底及图纸会审,施工、监理单位应充分熟悉勘察设计文件,勘察、设计单位应就勘察文件及经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设计单位应向建设、监理、施工、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等相关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对施工、监理单位反馈的图纸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
三、必须强化勘察、设计单位施工过程履职。施工过程中,勘察、设计单位应定期到项目巡查,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对须设计单位参与的施工方案应及时做好技术复核,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并参加重要阶段的施工验收,做好设计总结和回访。大型、复杂的工程或者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有要求的,设计单位应当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派驻施工现场设计代表,提供相应服务。
四、必须强化分包单位设计管理。专业分包单位(如钢结构、幕墙工程、门窗工程、智能化工程、室外排水工程等)提供的深化设计文件,原设计单位应审核深化设计是否改变原设计标准及是否改变使用功能需求,原设计单位须签章确认并对审核内容负责。
五、必须依照程序实施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及时完善设计变更程序,严格先审批、后施工工作流程,不得将未履行完变更程序的设计变更文件交由施工单位先期施工,并定期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查。施工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变更手续的设计图纸用于施工,对于未完成变更手续的分部分项工程不得验收。
各级质安监督机构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将上述五方责任主体的设计管理行为纳入监督检查必检内容,对不按要求履职的责任主体予以约谈,情况严重的,如冒名签字、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擅自变更勘察设计文件等行为,将按照湖南省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主体认定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追究违法责任。请各区县(市)住建局组织属地园区落实有关工作。
本通知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