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意见

颁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6/03/03 颁布日期: 2006/03/03
颁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适用领域: 薪酬福利和保险
生效日期: 2006/03/03
颁布日期: 2006/03/0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意见 (新政发(2006)17号 2006年3月3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自治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关系,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起适合我区区情,有利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任务是: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障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基本养老金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划清各级政府与企业及职工个人的责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和监管,完善多渠道筹资机制;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二、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各项政策和工作制度,做好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加大基金调剂力度,全面推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银行、邮局等社会服务机构代发工作,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城镇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扩面重点,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要认真落实自治区下岗职工和“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促进他们参保续保。   四、逐步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自治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基本原则是,实行老、中、新分开。2006年1月1日为分界点,之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个人账户不再做实;已经参保尚未退休的人员,以前没有做实的个人账户不再做实,以后的缴费逐步做实;新参保的人员从参保缴费之日起逐步做实。   自治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时间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做实的比例2006年为3%,以后逐步提高。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投资运营收益率计息并由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在次年年初进行发布;未做实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仍按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发布的记账利率计息。   从2006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记账比例从11%调整为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做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实行分别开户,分别核算,分账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补贴用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做实的个人账户基金由自治区统一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中央财政补助部分由自治区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并承诺一定的收益率。自治区财政补助部分的投资运营按照我区现行的方式进行,即由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按国家规定的基金投资运营办法提出保值增值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具体管理办法暂按现行管理办法执行,待国家有新的规定时,再按新的规定执行。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努力提高征缴率。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财政部门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制定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实现依法监督。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基金监管制度的落实。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见附件)。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本实施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七、积极推进企业建立年金制度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具备条件的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作好企业年金基金的监管工作,实现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   企业应依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管理要严格按“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四个法定程序进行,并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企业年金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以及职工个人缴费在个人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允许在税前扣除。企业未按法定管理程序提取和建立企业年金的,其提取的年金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申请税前扣除企业年金,应填写“企业年金认定表”,将相关资料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预审认定,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向当地税务部门附报企业年金认定表,据实扣除。   企业建立的企业年金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国家税务部门、地方税务部门、审计部门以及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相关业务,应当接受劳动保障部门及相关监督部门监管。   八、努力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继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和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及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发展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要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的规定与本意见有抵触的,按本意见执行。   附件: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 |退休年龄|计发月数| |----|----| | 40  | 233  | |----|----| | 41  | 230  | |----|----| | 42  | 226  | |----|----| | 43  | 223  | |----|----| | 44  | 220  | |----|----| | 45  | 216  | |----|----| | 46  | 212  | |----|----| | 47  | 208  | |----|----| | 48  | 204  | |----|----| | 49  | 199  | |----|----| | 50  | 195  | |----|----| | 51  | 190  | |----|----| | 52  | 185  | |----|----| | 53  | 180  | |----|----| | 54  | 175  | |----|----| | 55  | 170  | |----|----| | 56  | 164  | |----|----| | 57  | 158  | |----|----| | 58  | 152  | |----|----| | 59  | 145  | |----|----| | 60  | 139  | |----|----| | 61  | 132  | |----|----| | 62  | 125  | |----|----| | 63  | 117  | |----|----| | 64  | 109  | |----|----| | 65  | 101  | |----|----| | 66  | 93  | |----|----| | 67  | 84  | |----|----| | 68  | 75  | |----|----| | 69  | 65  | |----|----| | 70  | 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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