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通知的意见
颁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5/07/21 |
颁布日期: |
2005/07/21 |
颁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消防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5/07/21 |
颁布日期: |
2005/07/2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自治区林业局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通知的意见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5]13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林业生态安全,自治区林业局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该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自治区林业局 2005年7月12日)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精神,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清形势,不断增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我区国土面积166.49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仅为2.94%,珍贵的山地森林和平原荒漠林是我区生态的骨架和屏障,一旦发生火灾,损失惨重,难以恢复。在全球增温气候背景下,我区气候变化异常,高温少雨时段长,干旱大风天气增多,暖冬特点十分明显。随着人口的增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森林中人类的活动影响加剧,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居高不下,森林火灾呈上升趋势,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增强森林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全年工作安排,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规划、布置、落实工作,为加强生态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保障。
坚持实行以地区专员(州长、市长)、县(市、区)长、乡(镇)长、村长和林业局长、林场场长为框架的分级负责制,确立由政府、部门和单位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作为主要责任人,其他行政领导作为具体工作责任人的分工负责体系。
二、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加强规范化建设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认真部署并总结森林防火工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和负责日常工作的森林防火办公室,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指挥体系。各级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自治区和重点林区的地州要加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和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的正规化、信息化建设,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加强各林区森林防火工作站的建设。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实际,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防火工作若干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法规制度。建立健全火源管理、防扑火预案、扑火前线指挥工作规范、专职指挥员培训任职考核、森林火灾报告等制度,从林火的预防,设备、费用和计划的管理,以及扑救森林火灾措施等都要有明确的要求。切实使我区森林防火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管理轨道。
建立森林防火分级培训制度。自治区负责各地(州)森林防火办公室主任,分管县(市)长、林业局长、林场场长及基层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定期培训;各地州(市)负责对乡(镇)长、村委会主任、林业站站长、护林员的培训。同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经验交流活动,提高森林防火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大森林防火工作的科研力度。在项目、装备、资金上加大投入,不断推进我区森林防火基础科学,特别是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加强森林防火预测预警、文通通信、扑火阻隔、扑火指挥系统、计算机网络建设及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等高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切实提高森林防火科技水平。
三、全面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武警森林部队要加强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全面提高部队的战斗力。要扩大执勤范围,尽快组建乌鲁木齐机降大队,增强部队的机动能力和承担机降灭火任务。认真落实自治区批转的《发挥新疆森林部队职能作用的意见》,做好各项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武警新疆森林部队的领导,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在防火灭火、业务训练、部队生活等方面给子人力、财力、物力支持。
在重点林区和森林火灾多发的县、林场要建立以民兵预备役、林业职工为主的20—30人的季节性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建立森林防火物资装备库,在每年防火期前备足各类防火物资,配备运兵车、指挥车,保障通讯网络畅通,在防火紧要期和火灾发生时,保证拉得出,上得去,扑得灭。
四、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工作
我区森林、草原镶嵌分布,林区即是牧场。因此,森林和草原防火要统一部署,统筹兼顾,紧密配合,共同防范。森林和草原防火主管部门要加强联系,信息共享,目标一致,协同作战。各级政府和草原防火部门要严格按照《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的规定,扎扎实实地做好草原防火的各项工作。要加强草原防火机构和队伍建设,层层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加强草原火情监测预报,严格防火值班和火情报告制度,确保火情信息畅通。制定和完善草原防火预案,提高防扑火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防火宣传,提高群众防火意识,增强防火自觉性。进—步加大对草原防火的投入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努力提高防扑火能力。
五、健全我区森林防火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机制
自治区各级计划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要明确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经费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森林防火投入,确保森林防火部门正常开展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林业建设项目中规定的标准,保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配套资金足额到位,要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各项森林防火工程的监督、管理和审计,对项目实施的各个阶段,要进行有效监督,确保建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
森林防火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抢险救火任务,畅通的通讯网络是森林防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短波超短波、卫星电话等多种形式的通讯手段,保证森林防火通讯畅通。
凡是靠近林缘的村庄、林区内农田及工矿企业,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防止“山火入村,家火上山”。在有林草相接的边境线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阻止外火入境。积极通过外交途径,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商讨建立两国边境森林防火联防体系,确保边境地区的稳定和森林资源的安全。
自治区交通部门要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要对森林防火专用无线电台免收频率占用费,但设置使用森林防火无线电台,应遵守《无线电管理条例》,须到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手续,领取《无线电台执照》后方可使用,并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气象部门要积极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预报和发布工作,在森林防火期内和火灾发生时,无偿提供气象资料和适时卫星云图,视天气情况,组织人工增雨灭火。
按照“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各森林旅游景区(点)要认真执行《自治区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林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要配足扑火机具、通讯工具,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做好扑救林火的各项准备工作。各森林旅游景区(点)和林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应主动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武警森林部队的巡查。
六、加强森林防火执法和监督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森林法》,依照《森林法》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在森林防火紧要时期,地方政府可以发布禁火令和戒严令,必要时组织清山、封山检查等工作。林业公安、武警森林部队要积极配合公安、司法部门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制定我区森林防火宣传规划,将每年3月的第一周定为森林防火宣传周,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宣传作用,做到广播有声、电视有影、报纸有字,保证宣传效果。重点林区、林内旅游区要用防火标识牌、高山造字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使森林防火工作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各地(州)、县(市)护林防火部门要配备宣传车辆和必要的设备,制定森林防火宣传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
七、明确森林防火负责制
自治区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实行领导包片责任制,成员划分责任区、签订防火责任状。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一条线,实行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包片负责制。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将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完善和落实森林防火优惠政策及扶持办法,积极研究森林防火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帮助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根据“谁管辖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从自治区到防火第一线,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制定严格的年度考核制度并认真组织检查,真正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各个防火岗位,落实到林区村镇、林场、班组、野外作业点,落实到千家万户,切实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扑救森林火灾预案》。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要按照预案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扑救。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确保扑火人员和林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禁组织和防止中小学生及未成年人参加森林灭火,严禁老弱病残人员和孕妇参加扑火和进入火场。
加强监督检查,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指标考核体系和奖惩办法,对领导得力、预防得力、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