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
颁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5/01/04 |
颁布日期: |
2005/01/04 |
颁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食品卫生 |
生效日期: |
2005/01/04 |
颁布日期: |
2005/01/0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意见
(新政发[2005]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4〕35号)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全面履行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坚持“自治区统一领导、各地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落实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突出重点,在注重抓好专项整治的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守法;强化舆论监督,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
认真履行各部门的职责,贯彻责权一致的原则,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感得到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食品安全
(一)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统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全面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进一步搞好与有关监管执法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尤其要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增强大局意识,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监管执法,决不能充当不法企业和不法分子的“保护伞”;切实改善执法装备和检验监测技术条件,保证办公办案经费。
(二)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切实抓好每一个监管环节,确保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健康。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和卫生的日常监管,要严格实行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的质量监管,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质检部门;卫生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和卫生监督,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要严厉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并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工商、质检部门。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化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继续抓好我区食品安全信用建设试点,为我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的建立提供经验。
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逐步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业部门负责发布有关初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检测信息。质检、工商、卫生部门定期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三、近期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的总体部署,按照我区《自治区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关于印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持久地开展食品放心工程,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好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的落实。
(一)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提高食品工业水平。按照食品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食品,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不具备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今年基本完成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产品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启动其余13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企业法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食品生产加工业的整顿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整顿,扶持一批名优企业,关闭一批不具备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分子。
(二)加大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农产品污染。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禽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三)进一步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监管。深入实施“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承诺制度,落实市场开办者质量责任制,继续推行“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办法;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建设;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打破地区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流通;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四)把儿童及农村食品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农民和低收入者的利益。采取综合措施,有效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儿童食品行为。将监管的重点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
(五)依法查处大案要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集中力量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发案率高、重大案件久拖不结的地区和单位,上级政府和有关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组织力量直接查办,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重大典型案件查处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搞好食品安全宣传,服务发展大局。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精神,充分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对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曝光,及时跟踪报道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积极宣传报道重视食品质量、讲求信誉的典型,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增强群众消费信心。
二00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