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关于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生效日期: |
2008/01/30 |
颁布日期: |
2008/01/30 |
颁布机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适用领域: |
劳动关系 |
生效日期: |
2008/01/30 |
颁布日期: |
2008/01/30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通知
(新劳社监字[2008]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集团公司、企业及有关单位,中央驻疆单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46号)和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试行方案》(新劳社薪字[2007]38号)等要求,现就做好劳动用工备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的重要性
建立劳动用工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管理职能,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宏观管理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做好这项工作,对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动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全面建立和实施。
二、认真组织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工作
(一)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由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和落实。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在同级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实施劳动用工备案登记工作。中央驻疆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由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外省驻疆单位的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由其实际经营地的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书面报告资料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存档,应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录入微机实施动态管理。
(二)劳动用工备案应严格执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用工备案制度试行方案》。
1、用人单位应在每年元月底前将本单位劳动用工情况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2、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天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3、用人单位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7日内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4、用人单位名称、法人代表、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化后,应在30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变更手续。
5、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6、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应填写《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
7、《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实行年报制,由用人单位于次年的第一季度内上报劳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8、《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汇总表》、《企业欠薪报告单》每季度初20日前由各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上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三)劳动用工备案工作应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备案、企业欠薪报告备案、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相结合。要充分运用劳动保障监察手段,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有效实施。在办理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时,用人单位应当出示《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等资料。对未履行劳动用工备案程序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三、要加强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
劳动用工备案制度是劳动保障工作一项全新的工作,是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管理与服务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的重要工作措施。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认真落实、分工协作、责任到人,建立工作责任制,对工作不到位的地区和负责人要实行责任问责,使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报告。
联 系 人: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保障监察处 迪丽拜尔
联系电话:0991-8870704(传真)
附 件:1.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http://www.xj.lss.gov.cn/structure/index/zxxznr?fileid=161
2.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http://www.xj.lss.gov.cn/structure/index/zxxznr?fileid=160
3.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汇总表http://www.xj.lss.gov.cn/structure/index/zxxznr?fileid=162
4.企业欠薪报告单http://www.xj.lss.gov.cn/structure/index/zxxznr?fileid=163
5.劳动用工备案有关指标解释http://www.xj.lss.gov.cn/structure/index/zxxznr?fileid=164
注:自治区本级劳动用工备案已委托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办理。
联 系 人:孙 亮
联系电话:2616221
二〇〇八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花名册(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登记管理台帐)
单位名称(盖章) 社会保险编号
单位性质(类型)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
产业类别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序 号 姓名 性 别 年 龄 族 别 学历或 技能 本单位第一次签订合同时间 本单位签订合同时间 合同约定期限 合同解除、终止、变更 劳动合同约定 个人社会保险编号
无固定期限起始日期 有固定期限起止日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的期限起止日期 解除 日期 终止 日期 变更 日期 续签 日期 工资 金额(元) 发放时间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姓名: 联系方式:
说明:1、单位类型、产业类别分别在相应的□打“√”;2、个人社会保险编号据实填写;3、时间、日期统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附件2
劳 动 用 工 备 案 登 记 表
单位名称(盖章) 社会保险编号
单位性质(类型)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其他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
产业类别 □第一产业 □第二产业 □第三产业 主要业务范围
地址 电 话 E-mail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 姓 名 职 务 联系方式
工商登记情况 发证机关 执照号码 发证日期 有效期限
批准成立情况 批准单位 批准日期 批准文号和批件名称
隶属关系 主管部门或总机构
职工总数 其中
农 民 工 人 数 少数民 族人数 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人数 使用外籍员工人数
劳动合同管理 签订合同 人数 1--2年 人 数 3--4年 人 数 5年以上 人 数 无固定期限人数 终止合同人 数 解除合同人 数 变更合同人 数 续签合同人 数 农民工签订合同人数
建立劳动合同台帐 是否建立 台 帐 是 实行微机管 理 是 制定规章制 度 是 建立统计制 度 是 建立预警预报制度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签订集体合同 是 是否报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审批 是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否 否
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 是 是否报劳动保障 行政部门审批 是 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否 否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备案意见 经办人: 审核人: 备案机构(公章)
说明:1、单位名称和地址一栏,填写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的单位名称和住所;2、单位性质一栏,在相应的□内打“√”;3、产业类型一栏,在相应的□内打“√”;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一栏,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情况;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填写单位负责人有关情况;5、工商登记一栏,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填写;6、批准成立一栏,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填写;7、主管部门或总机构一栏,有上级主管部门或是分支机构的单位填写;8、隶属关系一栏,填写企业的所属关系;9、主要业务范围一栏,填写单位生产经营、服务和营业执照核准的主要业务。
附件3:
劳动用工备案登记汇总表
填报单位: 年度: 单位:人、户
单位名称 户数 职 工 人 数 劳 动 合 同 管 理 劳 动 合 同 台 帐 集 体 合 同 工资集体协商
职 工 总 数 签 订 人 数 建立劳动合同台帐户数 实行微机管理户数 制定规章制度户数 建立统计制度户数 建立预警预报制度户数 签订集体合同户数 签订工资集体协商合同户数
农民工 劳务派遣员工 外籍员工 农民工 1--2年 3--4年 5年以上 无固定期限 终止人数 解除人数 变更人数 续签人数 劳动部门审核户数 劳动部门审核户数
合计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
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
其他
附件4
企业欠薪报告单
填报章单位 单位:人、元
欠 薪 企 业 名 称 欠薪时间 涉 及 职
工人数 欠薪金额 欠 薪 原 因 企业欠薪偿
还 计 划 是否通过与本企
业工会协商一致
(具体时间)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企业在欠薪发生后5日内向企业主管部门上报,企业主管部门收到所属企业欠薪报告单5日内,对所属企业欠薪情况进行汇总后,及时上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无主管部门的企业欠薪发生后5日内,直接向施工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上报。各地、州、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企业欠薪报告单后汇总,并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本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情况和企业欠薪偿还计划报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处。
2、欠薪时间指从何时开始欠薪,欠薪多长时间(几个月)。
3、企业欠薪偿还计划:采取什么方法、多长时间清偿完毕。
附件5
劳动用工备案有关指标解释
国有企业: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集体企业: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私营企业: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包括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是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依法批准设立,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属于内资企业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数: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数与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职工数的和。
劳动合同签订率: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数占形成劳动关系职工数的比例。
劳动合同期限分布:不同期限(1年及以下、1-3年(含1年)、3-5年(含3年)、5-1 O年(含5年)、1 O年以上(含1 O年)、无固定期限、其他)劳动合同数占全部劳动合同数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