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乌鲁木齐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乌鲁木齐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09/03/23 颁布日期: 2009/03/23
颁布机构: 乌鲁木齐市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乌鲁木齐市
适用领域: 劳动关系
生效日期: 2009/03/23
颁布日期: 2009/03/23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乌政办[2009]7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为推动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切实解决我市劳动保障事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市委《关于制定和完善促进我市科学发展相关政策的建议》的有关要求,现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当前,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就业形势面临着严峻考验。为积极应对危机,改善、保障民生,我市将采取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努力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一)切实履行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责任,继续把扩大就业作为市、区(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不断完善就业目标责任体系。逐步建立以区(县)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分工明确、互为联动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   (二)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作用。全面落实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抓好新老政策的衔接。大力宣传贯彻《就业促进法》,做好法律实施与现行政策的衔接。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8〕61号)文件精神,根据自治区出台的五项补贴办法等配套政策,尽快修订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及求职登记证发放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全面启动和实施覆盖城乡劳动者的新一轮就业扶持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   (三)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模式。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推动创业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强化政策扶持,优化创业环境,落实行政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重点帮助和指导城镇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返乡农民工创业。积极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进一步扩大创业培训范围,逐步将所有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继续推广SIYB创业培训项目,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完善创业指导服务平台功能,开展项目开发、方案设计、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使更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成功创业。   (四)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制度。把职业培训作为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重要措施,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促进其实现就业。要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实施“一户一技工”技能培训,逐步形成以就业为导向、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运行机制。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快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实施国家技能振兴行动,完善培养、评价、表彰、激励等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充分发挥企业培训机构和社会办学力量的作用,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能力。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   (五)建立面向城乡所有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继续深入开展以促进零就业家庭和城镇低保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复转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以及两劳释放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的专项援助活动,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全面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重点关注农民工和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把农民工就业纳入政府就业政策体系当中,使农民工失业和城市其他失业群体享受同等待遇。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3号文件,抓好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09〕23号)精神,加强对大专院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落实大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2009年就业服务系列活动”,把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到每个需要帮助的人。   (六)健全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就业、失业登记平台、人力资源市场供给信息平台及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各类求职者提供网上就业服务,培育和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积极探索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途径,注重保护各类人群平等就业的权利。健全和完善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全面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接续等“一站式”就业服务项目。   二、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工作方针,加快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用制度来确保我市社会保障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力抓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坚持把“两个确保”和扩面征缴工作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首要任务。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人员、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城镇居民参加社会保险工作,逐步把城乡各类人员都纳入覆盖范围,确保各项险种参保人数的持续增长。建立社会保险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和提高保障水平。加强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安全和实现保值增值,不断提高支撑能力和安全程度。   (二)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要逐步实现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城镇职工统筹为主向城乡居民统筹的重大转变。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全面实施养老金计发办法改革,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正常增长机制,切实做好今后三年连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适当降低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努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建立并推行被征地农民、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三)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继续实施总量预算、定额控制、弹性决算的结算方式。建立医疗保险政府补偿机制,解决医疗保险基金缺口运行的问题。改变大额医疗救助金的筹集方式,建立大额医疗救助金筹集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离休人员医疗统筹基金支付政策,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和门诊统筹的政策办法,积极开展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力争到2010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做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转换。   (四)进一步完善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建立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建立失业金正常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水平。建立和完善失业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动向;进一步完善工作保险各项配套政策和浮动费率制度,适当提高工伤保险待遇。做好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工作,妥善解决“老工伤”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积极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延长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链。   三、积极构建规范、和谐、有序、稳定的劳动关系   认真做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一)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加快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继续做好工资增长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人工成本分析的调查、统计、分析、测算和发布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特别是要严厉打击恶意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的行为。   (二)稳步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实施条例》贯彻落实中新问题的研究分析,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推动《劳动合同法》平稳实施。继续改进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推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逐步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推动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   (三)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建设。要以提升政府部门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为核心,以加强基础工作和组织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工作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建设,完善三方机制的职能和运作方式,切实发挥三方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   (四)加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和劳动争议调解体系建设,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提高劳动仲裁效能。加强劳动争议处理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及时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要重点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开展机构队伍情况调查研究,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标准化建设。加大监察执法力度,完善监察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积极推进劳动保障 “网格化、网络化”监察管理体制试点工作,推进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向区(县)、街道和社区延伸。进一步加强预防和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集中精力做好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工作。力争三年内建立起建设领域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   (六)帮扶企业克服困难,稳定劳动关系。认真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企业稳定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2009〕18号)精神,鼓励困难企业稳定职工队伍,不裁员或少裁员,通过落实“五缓、两降、五补”(即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工伤和失业保险费率,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劳动关系,稳定就业岗位。   四、全面加强劳动保障能力建设   (一)全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劳动保障事业进入依法推动的新阶段。要着力加大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力度。一方面全面做好法律实施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推动法律实施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审核备案工作,严格对劳动保障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监督管理,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另一方面,整合各种宣传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年度普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新颁布法律重要意义的认识。   (二)加快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进金保工程业务流程整合、数据中心建设进度,切实做好金保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应用、资源整合和提高数据质量等重点工作,逐步实现对各项业务、服务人群、信息系统功能和管理服务机构网络应用的全覆盖。加快劳动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建设,面向职工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化服务。全面推行自动化办公OA系统,提高行政效能,节约行政开支,确保政务运转流畅、节能、高效。   (三)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培训鉴定机构、监察执法机构和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建设,拓宽服务功能,健全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在促进培训、就业、社会保障、帮扶困难群体再就业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方面的基础作用。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建设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推进乌鲁木齐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逐步推进社保经办工作向街道、社区延伸,进一步拓展社会保险服务项目,简化办事程序,方便群众参保。   (四)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开展好“万名干部下社区”活动,提高联系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继续通过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倡导求真务实、秉公用权,勤政为民的工作作风,着力打造一支政治靠得住、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干部队伍。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加大对社保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等专项经费的监督检查力度,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劳动保障工作之中,确保资金安全和干部政治安全,为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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