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吉林市声环境功能划分情况的补充说明
按照2023年10月17日省生态环境厅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专家审查会提出的评审意见,我局有针对性开展调研并按照评审意见对区划方案进行整改。现将评审意见整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整改问题
1、按照国家《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情况评估表》,建议针对扣分项,立即开展整改工作。
(1)对1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核查,发现1处不符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中1类区划分要求。
(2)对3类声环境功能区进行核查,发现1处不符合《技术规范》中3类区划分要求。
(3)未对4b类给出距离范围;未明确4a类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重叠区域执行4a还是4b类功能区。
2、进一步说明放松管理区块(1类区变更为2、3类区)的理由、面积,完善区划变更前后明细表。
3、复核铁路站场区域面积,明确区域执行标准。
4、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文件批复于2019年,按照国家要求声环境功能区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建议吉林市尽快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更新调整。
二、整改情况
1、已对评审意见中的第2项、第3项中第1个问题进行了立整立改。
2、由于吉林市现行声环境功能区划于2024年9月满5年,按照《技术规范》5.5节“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要求,我局已经将吉林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提前列入年度经费预算,现已开展前期调研工作。因评审意见中的第1项、第4项和第3项中第2个问题不影响点位后续的核定,我局将于2024年9月前在完成对现行吉林市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同时对上述问题一并进行整改。
吉林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