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强化当前工业及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太原市统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太原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7/10/22 颁布日期: 2007/10/22
颁布机构: 太原市统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太原市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07/10/22
颁布日期: 2007/10/22
太原市统计局关于强化当前工业及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并统工字[2007]48号) 各县(市、区)统计局及三区统计部门:   根据全国工业能源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统计年报会议精神,2007年的工业及能源统计年报和2008年定报工作任务量明显增加,为切实加强工业及能源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工业年报统计的准备工作   (一)强化规模工业企业入统工作   各县(市、区)统计局要尽早安排,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凡是全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法人企业,必须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和统计人员培训,纳入2007年年报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   (二)认真做好工业成本费用调查工作   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是今明两年国家统计局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事关工业增加值总量及其增长速度计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各县(市、区)统计局要予以高度重视,提前安排,做好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扎实做好工业成本费用调查工作。   二、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   (一)严格审核基础能源统计数据   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审核企业上报的各种能源统计报表,要做到关口前移,防止因企业上报不准、把关不严导致的能源数据前后起伏不稳的问题。   (二)严格遵守能耗数据使用和发布纪律   在发布和使用能耗数据方面,山西省统计局作出明确规定,县级单位GDP能耗和工业增加值能耗数据的发布,必须经上级核实认可后,方可公开发布使用。   三、切实增强工业及能源统计力量   随着国家《单位GDP能耗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实施方案》的建立,在2007年国家增加工业企业能源季报的基础上,2008年将转为逐月统计上报,工业统计和能源统计的工作任务显著增加,同时加强了能源统计报表的计算机审核力度。各县市区统计局应内部调剂,配备与任务基本适应的统计人员和计算机设备,以确保工业和能源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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