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佛轨道通〔2023〕95号)
各区轨道交通局,市地铁集团,各有关单位、企业: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已通过市司法局审查并取得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轨道交通局反映。
佛山市轨道交通局
2023年9月15日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承包商履约水平,规范履约评价行为,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国有资金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7〕241号)《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建质〔2010〕5号)《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规定》(佛府〔2020〕1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的承包商进行履约评价,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承包商为在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行业内与建设单位或总承包施工单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第三方监测、第三方检测、咨询等企业。
第三条 市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履约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
第五条 建设单位负责所有与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企业的履约评价工作,总承包施工单位负责与其签订分包合同企业的履约评价工作。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统筹负责承包商工程履约评价工作的实施,并督促和指导总承包施工单位的履约评价工作。
建设单位和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承包商履约评价的内部考核机制,并对其评价结果负责。
第七条 履约评价的依据包括:建设单位依法编制的招标文件及管理制度、承包商的投标文件、双方签订工程的合同及补充协议书等。
建设单位对履约评价依据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工程合同中列明。
第八条 建设单位可从机构人员配备、技术经济实力、工程实施过程管理、工期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等方面对施工承包商的履约行为作出评价。
建设单位可从人员配备、履约质量、进度控制、协调配合与服务等方面对监理承包商的履约行为作出评价。
建设单位可以结合其工程特点和具体要求,参照市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承包商(施工、监理)履约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量化具体其他承包商的履约评价评分指标,制定评分表,并作为招标文件或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履约评价按“良好”、“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划分。
除发生下列第十条、第十一条的情形外,一般情况下履约评价得分85-100分为“良好”、60-85分(不含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不含60分)为“不合格”。
第十条 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评价周期内的履约评价不得评为“良好”:
(一)因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发生一般事故的。
(二)因自身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合同工期的。
(三)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建造师(项目经理)或者项目总监无正当理由有3次以上不在岗的。
(四)在合同履行中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五)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或工程合同中列明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工程履约评价应当为“不合格”:
(一)因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发生较大或较大以上事故的,或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
(二)主要履约评价分项(包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按百分比折算后分数少于60分的。
(三)经核实属实,因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劳资纠纷、欠薪等,造成农民工群体上访的。
(四)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或工程合同中列明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履约评价的报告书应当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
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说明理由,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三条 履约评价由建设单位、总承包施工单位自主进行,原则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当在履约评价次月3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表和报告书,并抄送履约评价对象。建设单位应当在履约评价次月5日前向市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表和报告书,并抄送履约评价对象。市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相关评价表在市轨道交通诚信评价管理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若相关单位对结果无异议,市轨道交通主管部门将相关履约评价结果换算为诚信评价扣分值。
第十四条 因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等原因导致评价报告有重大偏差而引发承包商投诉的,由市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调查和处理。承包商的投诉有效期为建设单位向市轨道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第十五条 不按规定报送履约评价信息或履约评价显失公平的,对相关责任单位作不良行为记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10月20日施行,有效期5年。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变化时,由市轨道交通局及时组织评估修订。
附件:1.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
2.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承包商(施工)履约评价细则
3.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承包商(监理)履约评价细则
附件1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承包商履约评价报告书
建设单位名称(评价单位) |
| 评价期限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承包商名称 |
| 承包商资质 | |||||||||||
法定代表人 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负责人 及联系方式 | |||||||||||
企业地址 |
| ||||||||||||
工程名称 |
| 承包范围 |
| ||||||||||
工程地点 |
| 工程合同价 | (万元) | ||||||||||
合同开工日期 |
| 合同竣工日期 |
| 合同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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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开工日期 |
| 实际竣工日期 |
| 实际工期 |
| ||||||||
四、履约评价分项得分 | |||||||||||||
分 项 内 容 | 得 分 | ||||||||||||
合计 | |||||||||||||
备注: | |||||||||||||
建设单位对该承包商履约表现的总体评价: (建设单位公章) | |||||||||||||
评价等级 |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
附件2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承包商(施工)履约评价细则
序号 | 分 项 内 容 | 满分分值 | 评 价 标 准 | 说明 |
一 | 机构人员配备 | 14 | ||
1 | 项目经理要求 | 5 | 良好 5 分: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且该项目经理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合格3分:配备固定的项目经理且该项目经理具有一定的责任心、基本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基本专业的业务水平; 不合格 0 分:配备的项目经理不固定或该项目经理无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不满足要求。 | |
2 | 其他管理人员要求 | 5 | 良好5 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能够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且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合格3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能够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且具有基本相应的履约能力; 不合格 0 分: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不能够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或不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 |
3 | 工程作业人员要求 | 4 | 良好4分:有全面系统的培训计划措施并有效实施,工程作业人员业务素质良好; 合格2分:有培训计划措施并实施,工程作业人员业务素质满足施工要求; 不合格 0 分:无培训计划措施,工程作业人员业务素质无法满足施工要求。 | |
二 | 技术经济实力 | 18 | ||
4 | 财务支付 | 5 | 良好 5 分:财务履约能力良好,能及时支付各项费用开支; 合格 3分:基本能按工程合同要求支付各项费用开支; 不合格 0 分:不能按工程合同要求支付各项费用开支。 | |
5 | 技术实力 | 5 | 良好5分: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实力, 施工总体部署、方法及程序优化,能有效解决施工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合格 3分:具有基本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实力, 施工总体部署、方法及程序合理; 不合格 0 分:不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技术实力。 | |
6 | 机械、材料 | 5 | 良好5 分:投标文件拟定的机械、材料按项目需求及时进出施工现场; 合格 3分:投标文件拟定的机械、材料基本按项目需求进出施工现场; 不合格 0 分:投标文件拟定的机械、材料没有按项目需求进出施工现场。 | |
7 | 应急处理能力 | 3 | 良好3 分:施工中有良好的应急预案,能高质高效处理例行、随时、紧急发生的事件; 合格 2分: 施工中有应急预案,能及时处理例行、随时、紧急发生的事件; 不合格 0 分:施工中无应急预案及演练措施。 | |
三 | 工程实施过程管理 | 45 | ||
8 | 施工质量 | 20 | 良好20 分:组织的任何一项施工验收,能一次性验收合格; 合格14 分:组织的任何一项施工验收,基本能在整改一次后验收合格; 不合格 0 分:组织的任何一项施工验收,多次整改后验收仍难以满足使用要求 。 | |
9 | 文明施工 | 4 | 良好 4 分:项目能够严格地做到文明施工且无有效投诉情况发生; 合格 2 分:项目能够做到文明施工且能及时解决少量发生的投诉情况; 不合格 0 分:项目不能够做到文明施工、有效投诉情况经常发生。 | |
10 | 安全施工 | 10 | 良好 10 分:施工安全措施完善且未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合格6 分:施工安全措施基本完善且未发生较大安全事故; 不合格 0 分:施工安全措施不完善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 |
11 | 环境污染控制 | 5 | 良好 5 分:有防止施工现场水、噪音、空气、废物污染措施并能有效执行,施工现场环境良好; 合格3 分:有防止施工现场水、噪音、空气、废物污染措施并执行,施工现场环境合格; 不合格 0 分:施工现场环境脏、乱、差。 | |
12 | 造价管理 | 3 | 良好3 分:能够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变更(含签证)、工程结算等手续; 合格 2分:基本能够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变更(含签证)、工程结算等手续;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变更(含签证)、工程结算等手续; | |
13 | 造价准确性 | 3 | 良好3 分:计量、变更和预结算准确、实事求是且准确率在95%以上(不含95%); 合格 2 分:计量、变更和预结算基本准确、实事求是且准确率在90%-95%之间(不含90%); 不合格 0 分:计量、变更和预结算准确率在90%以下。 | |
四 | 工期控制 | 10 | ||
14 | 工期控制 | 10 | 良好 10 分:能够认真主动控制项目的各阶段工期使其未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合格7 分:能够控制项目的各阶段工期使其未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控制项目的各阶段工期或因施工单位的责任超过合同工期。 | |
五 | 协调配合与服务 | 13 | ||
15 | 履约准备 | 4 | 良好 4分:能够及时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好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并做好人员和设备的履约准备; 合格2分:能够及时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好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及时地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办好履约保函并签订合同。 | |
16 | 竣工移交 | 3 | 良好 3 分:能够认真主动地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 合格 2 分:能够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按合同要求办理工程竣工移交手续。 | |
17 | 配合情况 | 3 | 良好 3分: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 合格 2 分:基本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 | |
18 | 总包对分包的管理 | 3 | 良好 3分:总包对分包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合格 2分:总包对分包进行基本全面有效的管理; 不合格 0 分:总包对分包没有进行全面有效的管理。 | |
| 合 计 | 100 |
附件3
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承包商(监理)履约评价细则
序号 | 分 项 内 容 | 满分分值 | 评 价 标 准 | 说明 |
一 | 人员配备 | 24 | ||
1 | 人员数量要求 | 4 | 良好 4 分: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满足合同及监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并能及时到位,人员调整得到业主的认可; 合格 2 分: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基本满足合同及监理工作的实际要求并能到位,人员调整得到业主的认可; 不合格 0 分:配备监理人员的数量不满足合同及监理工作的实际要求。 | |
2 | 专业配置要求 | 10 | 良好 10 分:配备的监理人员的专业满足监理合同要求且各专业人员保持稳定; 合格 6 分:配备的监理人员的专业基本满足监理合同要求且各专业人员保持相对稳定; 不合格 0 分:配备的监理人员专业不满足监理合同要求且各专业人员调换频繁; | |
3 | 项目总监要求 | 10 | 良好 10 分:项目总监常驻现场且该总监具有高度责任心、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合格 6 分:项目总监基本常驻现场且该总监具有责任心、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 不合格 0 分:项目总监未常驻现场或该总监无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和专业的业务水平差; | |
二 | 履约质量 | 48 | ||
4 | 前期及设计阶段 | 6 | 良好6分:能够认真主动地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前期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合格3分:能够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前期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不合格0分:不能够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前期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 |
5 |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 6 | 良好6分:能够认真主动地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合格3分:能够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不合格0分:不能够完成监理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阶段各项监理工作; | |
6 | 工程质量控制 | 6 | 良好 6 分:监理质量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能够严格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尽到监理责任; 合格 3 分:监理质量基本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基本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尽到监理责任; 不合格 0 分:监理质量不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不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对工程施工质量实施有效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尽到监理责任; | |
7 |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6 | 良好 6 分:监理安全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 监理工程师能够严格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对中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方法和控制要点,能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合格 3 分:监理安全基本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基本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对中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方法和控制要点,基本能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不合格 0 分:监理安全不符合监理合同的要求,监理工程师不能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安全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对中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安全监理方法和控制要点,未能监督施工企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未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 |
8 | 工程投资控制 | 6 | 良好 6 分:能够认真准确地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施工过程的工程计量、工程支付的工作内容,计量和支付的误差率小于5%(不含5%); 合格 3分:基本能够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施工过程的工程计量、工程支付的工作内容,计量和支付的误差率在5%-10%之间(不含10%);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完成监理合同规定的施工过程的工程计量、工程支付的工作内容,计量和支付的误差率在10%以上(含10%)。 | |
9 | 合同管理 | 6 | 良好 6 分:能够及时公正地按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分包转让、争端仲裁和确认承包人违约等有关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合格 3分:基本能够按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分包转让、争端仲裁和确认承包人违约等有关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按照监理合同及监理规范的要求执行工程变更、工程延期、费用索赔、分包转让、争端仲裁和确认承包人违约等有关合同管理的工作内容。 | |
10 | 资料管理 | 6 | 良好6分:能够认真及时地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月报和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行政档案、财务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合格 3分:基本能够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月报和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行政档案、财务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做好监理记录、监理月报和各种档案资料(包括行政档案、财务支付档案和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 | |
11 | 工程变更、预结算审核 | 6 | 良好 6 分:能够准确详细地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审核工程变更、预算、结算,且预算、结算结果与审定价误差率小于5%(不含5%); 合格3 分:基本能够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审核工程变更、预算、结算,且预算、结算结果与审定价误差率在 5%--10%之间(不含10%);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按照监理合同要求审核工程变更、预算、结算,且预算、结算结果与审定价误差率在10%以上(含10%)。 | |
三 | 进度控制 | 10 | ||
12 | 进度控制 | 10 | 良好 10 分:能够认真主动地控制项目的各阶段工期使其未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合格 6 分:基本能够控制项目各阶段工期使其未超过施工合同工期;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控制项目各阶段工期或因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造成施工合同工期延后。 | |
四 | 协调配合 与服务 | 18 | ||
13 | 配合情况 | 8 | 良好 8分:能够依法、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和依法推动施工单位的工作; 合格5分:基本能够依法、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和依法推动施工单位的工作; 不合格 0 分:不能够依法、认真主动地配合建设单位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和依法推动施工单位的工作; | |
14 | 检验设备的配置 | 6 | 良好 6 分:检验设备的配置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合格 3 分:检验设备的配置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基本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不合格 0 分:检验设备的配置按招标文件及监理合同不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
15 | 诚信情况 | 4 | 良好4 分: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不对外公开涉及任何机密的资料;无串通施工、咨询等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 合格2分: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基本做到不对外公开涉及任何机密的资料;无串通施工、咨询等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 不合格 0 分:在没有得到相应许可的情况下,对外公开涉及任何机密的资料;有串通施工、咨询等单位弄虚作假的现象。 | |
| 合 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