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关于做好散装物料密闭运输车辆改造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太原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7/09/11 |
颁布日期: |
2007/09/11 |
颁布机构: |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太原市 |
适用领域: |
大气环境 |
生效日期: |
2007/09/11 |
颁布日期: |
2007/09/11 |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散装物料密闭运输车辆改造工作的通知
(并环函[2007]51号 2007年9月11日)
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国电太原第一热电厂:
近期,晋源区政府下发了《关于对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密闭管理的通告》,要求辖区内现有非密闭运输车辆必须经过密闭化改造,并达到相应技术标准要求,方可从事散装物料的运输;需要运输煤(焦)炭、砂石、渣土等散装物料的必须委托具有密闭运输车辆的单位承担运输任务。此项工作是今年全市环保工作的重点,也是改善市区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措施。晋源区政府所采取的车辆密闭化改造措施是我市此项工作的试点,请你单位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对本企业自有的散装物料运输车辆要严格实施密闭化改造,对为本企业运输煤(焦)炭、炉渣、砂石、建筑渣土等散装物料,必须委托具有密闭装置运输车辆的单位或个人承运。
我局将积极配合晋源区政府完成车辆密闭化改造任务,对未按期完成密闭化改造任务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