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省经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颁布机构: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营商环境
生效日期: 2023/05/04 颁布日期: 2023/05/04
颁布机构: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浙江省
适用领域: 营商环境
生效日期: 2023/05/04
颁布日期: 2023/05/04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省经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5月9日

标签: 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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