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营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东营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东营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22/11/03 颁布日期: 2022/11/03
颁布机构: 东营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东营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22/11/03
颁布日期: 2022/11/03

东营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无废城市”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和《“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环固体〔2021〕114号)、《山东省“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鲁政字〔202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和视察东营重要指示要求,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以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填埋量,建立健全城市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创新实干、事争一流,奋力谱写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为加快建设高水平现代化强市提供重要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谋新求变,突出新理念引领导向。贯彻落实将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降至最低的城市发展新理念、新模式,锚定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目标要求,突出区域特点,改革创新,推动“无废东营”建设。

——坚持协同增效,推动生态环境多目标治理。全面落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战略部署,协同新污染物治理、减污降碳,坚持陆海统筹,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协同控制,促进城市全面绿色转型。

——坚持统筹协调,深化各领域绿色化改造。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系统推进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农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分类以及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整体合力。

——坚持高质量发展,实现美丽东营内在要求。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机遇,积极创建黄河口国家公园,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打造大江大河三角洲生态保护治理的重要标杆。

(三)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坚持高质量发展和协同增效,坚持各领域固体废物统筹治理,到2025年形成东营特色的“无废城市”建设和管理路线,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市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逐步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有效管控,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固体废物治理顶层设计。

1.强化制度政策导向作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无废理念为引导,全面梳理各领域固体废物管理现状,积极探索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新思路、新路径和新技术,完善固体废物治理地方制度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东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和《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制定《东营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固体废物管理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数据共享与平台互联互通,运用信息化建设“一张网”、部门协作“一套数”、服务企业“一点通”等技术体系,实现“无废城市”智慧化监管,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大数据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立足区域产业发展和固体废物管理情况,探索地方经验,形成各具特色、各有侧重、聚力创新的“无废”之路。(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除具体指明责任县区、功能区的,均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驱动低碳理念广泛认同。积极通过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无废”理念,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垃圾分类、低碳出行、共享共用、绿色消费、光盘行动等绿色生活方式,鼓励学校开展“无废城市”知识宣传教育,引领绿色低碳生活。(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培育“无废细胞”,增强市民对“无废城市”建设的参与度、认同感和获得感,开展“无废家庭”“无废小区”“无废商场”“无废饭店”“无废宾馆”“无废机关”“无废学校”建设。到2025年,建设100个“无废细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工业领域绿色化改造。

3.实施重点工业行业绿色转型升级。加快重点行业企业分类转移、压减、整合、关停,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以绿色设计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为重点,全面推进高效、清洁、低碳、循环的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到2025年,引导创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企业等30个以上,打造东营市绿色制造体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推动有色金属、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选树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新建“两高”项目严格按照《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要求执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实现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进既有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打造一批专业特色鲜明、综合竞争力强、产业链完善的重点园区,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争创国家级、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绿色园区和国家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到2025年,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部完成,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4个。(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通过挖潜增效释放降碳减排新空间,将能耗“双控”(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控制)、产业“双全”(生产全过程和产品全生命周期控制)理念贯穿于清洁生产过程中,引导园区、大型企业集团建设“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到2025年,全市创建“无废园区”3家、“无废工厂”10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

5.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组织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推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利用规模化、产业化,提升综合利用能力。到2025年,新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不低于80%。(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全面摸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底数,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督促全市燃煤电厂制定固体废物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计划,推动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逐步降低产生强度,减少贮存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针对胜利发电厂历史积存的粉煤灰、炉渣等固体废物,科学评估环境风险,制定减量计划,“十四五”期间有序减少。(东营区政府、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负责)

6.因地制宜建设绿色矿山。严格落实矿山准入规定,新建矿山必须符合绿色矿山标准,实行合同管理。将“三率”指标、先进适用技术、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落实绿色勘查相关要求,矿产勘查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等应当符合绿色勘查规范。到2025年,全市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新建矿山应当于投产后1年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7.推动胜利油田建设“无废油田”。以绿色企业行动计划为引领,推动勘探开发全过程、经营管理各领域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利用资源化和处置无害化,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价值最大化。开展固体废物全生命周期管控审核分析,推行清洁生产审核,重点推广固体废物减量、循环利用效果显著的清洁工艺。推进现场标准化,推广绿色环保技术,探索规模化应用连续杆、管作业,实现全生命周期低成本长寿命举升。开展“无废采油厂”建设,推动油泥砂实现快速高效处置,探索研究油泥砂等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的新技术、新途径。突出绿色低碳标准引领,加大清洁能源、无毒无害化学品等原材料采购,引导生产过程使用环境友好型产品。2025年12月底前,建成绿色供应链和固体废物循环利用体系,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水平全面提升,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实现全面管控。(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负责)

(三)大力发展绿色农业。

8.坚持生态种养。深入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实现种养结合、农牧融合、生态循环发展,鼓励发展预制菜产业,提高产地净菜加工水平。推动地膜科学使用,2023年6月底前,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面积20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面积1万亩。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等技术措施,持续推进化肥减量示范区建设,推广应用配方肥,2025年全市化肥使用量较2020年下降6%左右。示范推广高效低毒、生物农药等新型农药,严格控制使用剧毒高毒高风险农药,深入推进统防统治,加大绿色防控技术推广力度,在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2025年全市农药使用量较2020年力争下降1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9.开展黄河滩区种植业绿色发展试点。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在垦利区、利津县沿黄滩区建设万亩试验示范基地,示范基地粮食作物用肥全面实施有机肥替代,探索完善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和社会化运行机制。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利津县沿黄滩区内粮棉作物全面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鼓励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积极推广生态调控、生物防治、理化诱控等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提升病虫害防治组织化程度,全面实现减药增效、提质环保。积极推广黄河口优质专用小麦、黄河口大米等特色产业生产技术标准,支持鼓励新型经营主体注册自有品牌和申请绿色、有机产品认证,提升滩区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10.推动农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秸秆粉碎还田技术、快速腐熟还田等技术,配套农机农艺措施,提高还田质量。到2025年,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开展全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探索总结有效回收模式,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建立健全长效回收机制。到2025年,全市农膜回收率稳定在92%左右。统筹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2023年12月底前,农药包装废弃物得到有效回收和无害化处理。加强技术指导服务,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完成粪污处理设施改造提升,推进畜禽粪污加工制作有机肥、全量发酵利用。到2025年,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四)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1.推进建筑工程绿色建造。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23年12月底前,新增绿色建筑500万平方米,到2025年,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100%。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不断提升构件标准化水平,推动形成完整产业链,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绿色建造。到2025年,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深入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既有公共建筑能效提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稳步提升建筑节能降碳水平,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

12.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按照“一县区一厂”的要求,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建设,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含道路沥青)、装修垃圾纳入特许经营范围,推动特许经营企业逐步实现处置、运输、拆除一体化运营。出台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实施意见,建立再生产品目录库,政府投资工程优先推广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落实财政、税收、环保、土地等扶持政策,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鼓励施工企业在地形整理、工程填垫等环节优先就地利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放。(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配合)

(五)树立绿色低碳生活新理念。

13.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加强城乡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2022年12月底前,东营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其他县区、市属开发区建成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积极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布局建设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培育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鼓励企业采取线上线下等多种经营方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业务,实行规模化、规范化运营。(市商务局牵头)加强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到2025年,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提升厨余垃圾回收、资源化利用水平,稳妥有序推进东营市餐厨垃圾处理厂二期项目建设。(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引领示范作用,推动公共机构垃圾分类和塑料污染防治。(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加强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和再生利用,2025年12月底前,所有宾馆、酒店、民宿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我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建成区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不属于医疗废物的废弃物要单独收集,规范集中贮存,如实记录台账,交由符合要求的单位利用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倾倒。(市卫生健康委牵头)推进寄递业绿色化进程,大力推广环保包装,使用可降解、可循环利用的包装材料以及可降解的物料辅料,减少二次包装率,推广运用电子运单,2025年12月底前,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电商快件基本实现不再二次包装。(市邮政管理局牵头)

15.规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坚持在安全、环保和经济的前提下实现污泥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达到节能减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目的。“十四五”期间,推动建设污泥集中式处置设施或综合利用项目。(市水务局牵头)

(六)坚守危险废物环境安全底线。

16.强化环境风险整治。以工业企业为重点,开展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风险减量深度整治,推行“三减一替”,即实施清洁生产等源头减量措施,推行“随产随清”减少贮存时间和贮存量,加强资源化利用减少处置量,有毒有害原料实行清单化管理,推动无毒无害(低毒低害)原料替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多部门联合检查机制,通过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执法检查精准结合,有效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摸排、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排放、倾倒、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优化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实施服务产品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危险废物综合处置单位、综合收集单位建设完善区域性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提供全链条专业服务。完善危险废物综合处置能力区域布局,2023年6月底前,完成东营津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陈庄工业园固废处置中心一期项目建设。到2025年,全市工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比例持续提升,处置比例持续下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2022年12月底前,建成东营市卫康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有限公司焚烧项目,补齐我市医疗废物处置短板。到2025年,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建成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协同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全市规模以上石油化工企业率先开展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和详细信息调查,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2023年6月底前完成环境风险优先评估的化学物质详细信息调查。将新污染物监测纳入企业自行监测,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实现持续减量排放。推动降低工艺危险废物产生量,减少危险废物贮存量和贮存时间,降低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借鉴国际先进经验理念,开展基于区域生态效益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有毒化学品管理,探索相关工业生产中从原料、工艺到产品的绿色管控,建立危险废物安全数据单和企业绿色发展评价体系。通过东营高新区生态效益区域综合治理示范,推动打造清洁生产和生态工业园区。(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牵头)

(七)聚焦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

19.推动建设黄河口国家公园。探索全面保护、系统修复和科学利用相统一的新机制、新模式,推动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深度融合,推动将黄河口国家公园打造成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示范区。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河流、海洋、岸线资源共保共治,构建陆域、潮间带、浅海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大格局。打造黄河入海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无废景区”,探索绿色发展新途径,国家公园规划范围内各类固体废物安全有效治理,高品质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持续增强,文化旅游品牌影响力、竞争力显著提升。(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负责)

20.建设河海生态文明强市。实施海洋生态修复行动,自然岸线保有率大于40%。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殖,鼓励推动深海养殖、海洋牧场建设。(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构建现代能源体系,加快推进渤中海上风电重大工程、华润财金800MW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助力“双碳”战略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快推进东营威联化学200万吨/年对二甲苯、250万吨/年精对苯二甲酸及配套工程等海洋化工项目建设,推动海洋化工向绿色、集聚、高端方向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完成省下达指标。(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1.持续推动黄河清废行动。继续开展涉废倾倒填埋历史问题排查整治,动态更新监管清单,建立完善月调度制度,坚持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一点一策”科学推动分类治理。探索通过生态损害赔偿、公益诉讼等形式筹集治理资金,落实专款专用、有序投入、逐步解决。(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广饶县、利津县探索建立涉废破坏环境问题“分类处置、分级管控”工作机制。(广饶县、利津县政府负责)

(八)聚焦海洋生态综合治理。

22.开展港口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实施船舶污染物转移处置联单制度,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机制,确保废油等危险废物合规收集、依法转移、规范处置。2025年12月底前,商港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东营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以渔港、海水养殖密集区等为重点,加快推进贝壳等养殖生产副产物资源化利用、渔网渔具等废弃物集中收储处置,规范渔业垃圾回收处置,推进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建设和环境清理整治。2025年12月底前,纳入名录管理的渔港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23.强化岸滩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岸滩与海面漂浮垃圾监测,组织开展“净滩”专项行动,督促沿海县区完善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东营海事局等配合)以保护区、滨海旅游区、亲海岸滩、防潮堤、入海河流、港口码头等区域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周边垃圾入海污染源,常态化保持重点区域内无明显垃圾,禁止垃圾入河入海。增加海滩等活动场所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提高垃圾清运频次。(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东营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船舶拆解污染防治。在船舶拆解作业前,应当对船舶上的残余物和废弃物进行处置,加强拆船作业污染防治,强化拆船作业活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从事船舶拆解的单位应当及时清理船舶拆解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船舶拆解产生的污染物。规范船舶水上拆解行为,禁止冲滩拆解。(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东营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东营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无废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各类固体废物管理等方面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重点任务组织调度、督导评估。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各项任务按期有序推进。

(二)强化考核评估。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建立日常调度、年度评估机制,研究我市“无废城市”指标体系,建立责任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制定年度考核评估实施方案,加强对各责任单位、县区、功能区“无废城市”建设的调度督导和成效评估。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政策资金统筹,加大对“无废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要完善政策体系,将“无废城市”建设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建立完善多元化投入渠道,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无废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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