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证上〔2022〕16号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结合监管实践,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至第15号进行了整合、修订,并更名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至第15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
2.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的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