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关于将3—氧—2—苯基丁酸甲酯、3—氧—2—苯基丁酰胺、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苯乙腈和γ—丁内酯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颁布机构: 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21/09/20 颁布日期: 2021/08/16
颁布机构: 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21/09/20
颁布日期: 2021/08/16


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关于将3―氧―2―苯基丁酸甲酯、3―氧―2―苯基丁酰胺、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苯乙腈和γ―丁内酯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管管理局关于将3-氧-2-苯基丁酸甲酯、3-氧-2-苯基丁酰胺、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苯乙腈和γ-丁内酯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


  经国务院批准,3-氧-2-苯基丁酸甲酯、3-氧-2-苯基丁酰胺、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苯乙腈和γ-丁内酯6种物质已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现将有关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3-氧-2-苯基丁酸甲酯、3-氧-2-苯基丁酰胺、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和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的管理


  3-氧-2-苯基丁酸甲酯又名α-乙酰基苯乙酸甲酯、α-苯乙酰乙酸甲酯,简称MAPA,化学文摘登记号即CAS号为16648-44-5,海关编码29183000.21;3-氧-2-苯基丁酰胺又名α-乙酰基苯乙酰胺、α-乙酰乙酰苯胺,简称APAA,CAS号为4433-77-6,海关编码29242990.61;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又名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CAS号为2167189-50-4,海关编码29329990.93;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甲酯又名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CAS号为13605-48-6,海关编码29329990.93。该四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二、苯乙腈和γ-丁内酯的管理


  苯乙腈,CAS号为140-29-4,海关编码29269090.81;γ-丁内酯,CAS号为96-48-0,海关编码29322090.31。该两种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本公告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


     公安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应急管理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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