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修订)

颁布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投资并购
生效日期: 2021/04/06 颁布日期: 2021/03/31
颁布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中国
适用领域: 投资并购
生效日期: 2021/04/06
颁布日期: 2021/03/31

深证上〔2021337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合并主板与中小板相关工作安排,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012月修订)》中涉及中小板的条款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第4.5.5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所对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退市整理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5.4.1条第三款修改为:“主板A股股票、创业板股票、B股股票、封闭式基金的对应分类指数分别是本所编制的深证A股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B股指数和深证基金指数。”

二、根据本通知,本所现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3月修订)》,自202146日起施行。

三、考虑到市场及会员业务技术准备情况,《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3月修订)》中此前暂未实施的部分内容继续暂缓实施,具体实施时间由本所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修订对照表

    3《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1年3月修订)》暂缓实施条文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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