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四川省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3/10 颁布日期: 2008/03/10
颁布机构: 四川省建设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施工安全
生效日期: 2008/03/10
颁布日期: 2008/03/10
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川建发[2008]10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颁布实施以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按照施工许可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严格施工许可审核和发放,对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查制度,切实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施工许可的行政审批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以及《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有关施工许可条件的规定,认真履行审查把关职责,坚持依法行政。   (一)依法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房建装饰装修工程,除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外,一律实施施工许可制度。对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接受监督和管理。实行招标的工程以招标的标的为申请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最小单位,非招标工程以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中批准的规模和投资作为办理施工许可项目的最小单位。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该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分解后,规避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严格审核法定施工许可条件   一是审核项目基建程序。凡未办理发改委项目核准或备案、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证明、规划建设部门规划许可证,未按规定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不具备工程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项目,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依法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是审核资金落实情况。对建设资金属政府性资金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提供财政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属银行贷款的,由贷款银行出具贷款的证明文件;属自有资金的,由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银行出具资金证明文件;属合作投资资金的,由银行及投资方出具资金证明文件。不能提供建设资金落实证明的,依法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房地产和其它社会项目,要审查是否办理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未实行双向等额担保的,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拒不办理的,暂停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是审核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担保情况。对拒不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未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的项目,暂停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是审核合同及相关证照。要严格审核已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以及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施工单位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专职安全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对施工单位提供的项目班子人员与投标承诺不一致的,应当责令改正。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理由和工期、质量的保证承诺,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规范审批行为和程序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依据、办理程序、期限,所需提交的全部资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和政务中心办事窗口公示,建立施工许可审批档案,确保施工许可审批的公开、公正。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施工许可管理系统,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实施网上申报、审批、汇总与核查,为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创造良好服务条件。   二、加强监管,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实行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施工许可申请材料后,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现场进行踏勘,对工程现场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应当按审批程序作出不予施工许可决定;存在违法开工行为的,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的同时,应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要责令停止施工,对建设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分别依法予以处罚。   (二)实行发证后的监督检查制度。颁发施工许可证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条件发生变更、延期开工、中止施工、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以及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行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罚。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采取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以及伪造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对建设、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分别处以罚款,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过公众媒体对违法施工的项目和相关单位进行通报。   三、切实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   施工许可是法律赋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工程建设程序管理综合把关的一道关键环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要将施工许可管理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管理工作,严格规范施工许可的行政审批,促进我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   为了强化施工许可的有效监管,建设厅信息中心研发了“四川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系统”。从2008年7月1日起,全省建筑施工许可实行网上申报、审核和监管。新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格式附后,从2008年4月1日起在全省启用。   附件:新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OO八年三月十日   附件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   表一   工程简要说明 建设单位名称   所有制性质   建设单位地址   电   话   法定代表人   领 证 人   工 程 名 称   建设地点   合同价格 万元;其中外币(币种   )  万元 建设规模 面积:    (m2)跨度(高度)    (m) 结构类型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项目总监   专业 监理工程师   施工总包 单位项目负责人   执业资格   项目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表一(续)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总包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申请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表二   建设单位提供的文件或证明材料情况 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 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监理合同或建设单位 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资金保函或证明   其它资料   审查意见    (发证机关盖章) 经办人:    审查人:      年  月  日   注:此栏中应填写文件或证明材料的编号。没有编号的,应由经办人审查文件或资料是否完备。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 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建设规模 面积:  (m2)跨度(高度)   (m) 合同价格           万元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专业分包单位   劳务分包单位   项目总监   专业监理工程师   项目负责人   执 业 资 格   项目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核发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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