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技术要点(试行)
颁布机构: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3/30 |
颁布日期: |
2012/03/30 |
颁布机构: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四川省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3/30 |
颁布日期: |
2012/03/30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2]128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我厅委托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编制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技术要点,经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技术要点(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属于工程勘察设计采用国家标准以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的范畴。按照《工程勘察设计采用国家标准以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事项》办理指南(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指南)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对实施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请与我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反映和联系。
附件: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技术要点.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技术要点(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工作,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技术要点。
第二条 下列工程属于建筑幕墙超限工程:
(一)建筑幕墙高度超过规定,包括超过《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第1.0.2条规定的石材幕墙及金属幕墙,即高度超过100m的石材幕墙和高度超过150m的金属幕墙。
(二)抗震设防烈度超过规定,包括《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第1.0.2条和《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第1.0.2条规定的石材幕墙和玻璃幕墙。即抗震设防烈度超过8度的石材幕墙和玻璃幕墙工程。
(三)在国家及行业现有规范、规程中没有包括的新材料、新工艺应用于建筑幕墙的工程。
第三条 建筑幕墙超限工程专项论证在初步设计阶段进行。须由建设单位提出申报申请,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按照《工程勘察设计采用国家标准以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事项》办理指南(详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上办事指南)办理。
第四条 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的申报材料应符合第二章的要求。专家组提出的专项论证意见应符合第四章的要求。
第二章 申报材料的基本内容
第五条 建设单位申报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申报表(主要内容见附录,至少5份);
(二)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至少5份);
(三)建筑幕墙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包括关键受力构件,至少5份);
(四)初步设计图纸文件(仅为超限的幕墙部分,至少5份);
(五)当参考使用国外有关设计标准、工程实例和企业内部资料及计算机程序时,应提供理由和相应的说明,并注明设计单位对此引鉴承担技术责任。
(六)规范规定的试验、检测报告及必要的试验检测报告。
第六条 申报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时提供的资料,应符合下列具体要求:
(一)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应包括幕墙超限部份的情况说明、超限的类型和程度,进行超限设计的理由。并提出有效控制质量和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幕墙的形式、结构体系、施工或连接方式、连接所用的面材、龙骨、主要连接件、埋件及与主体结构的可靠连接等,并对这些技术措施的适用性、可靠性及其措施效果进行分析和论证。
(二)建筑幕墙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计算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力学模型、主要受力荷载分析、选用材料的性能参数、必要的计算过程、计算结果及其分析等。
(三)初步设计图纸文件的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的要求,设计说明中要有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的要求、荷载取值、设计依据、主要材料的材质规格、幕墙水密、气密、风压、平面内变形等性能等级的内容,若有其它特殊要求也应该进行详细阐述。图纸应包括主要的平面图、立面图、支撑体系骨架图、关键节点处理、主要受力材料截面参数等图纸。同时图纸中各项材料及荷载的取值标准要与结构设计计算书的标准一致。
第三章 专项论证的控制条件
第七条 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的重点是结构安全性和预期的性能目标的实现。超限工程的设计应符合下列最低要求:
(一)严格执行规范、规程的强制性条文,并注意系统掌握、全面理解其准确内涵和相关条文。
(二)计算模型应与工程实际设计情况符合,计算假定应该具有充分依据,荷载取值依据充分合理。
(三)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应有充分的依据,并提供试验检测报告。
(四)涉及到超高、超抗震设防的超限工程,应适当的提高幕墙的总体安全系数。
(五)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当结构安全与建筑形体效果等方面出现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建筑方案(包括局部方案)设计应服从结构安全的需要。
第八条 对超高很多或结构体系特别复杂、结构类型特殊的工程,当没有可借鉴的设计依据时,应选择整体结构模型、结构构件、部件或节点模型进行必要的有限元分析。涉及到重大结构安全的,必要时应进行专题试验研究。
第四章 专项论证意见
第九条 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意见主要包括下列三方面内容:
(一)总评。对超限设计可行性论证报告、幕墙结构计算书、设计图纸文件等做简要评定。
(二)问题。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应进行讨论、研究,主要意见和主要安全问题应写入书面审查意见中,各专家提出的其它意见,作为参考性意见予以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时着重审查专家组意见的的落实情况。
(三)结论。分为“通过”、“修改”、“复审”三种。
论证结论“通过”,指设计依据正确充分,结构体系及结构计算合理准确、节点处理安全可靠,工艺性较好。对专项论证所列举的问题和修改意见,设计单位应明确其落实方法。在施工图审查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落实情况。
论证结论“修改”,指设计依据正确充分,结构计算取值有部份不准确,但不影响结构安全状况,节点处理有一定缺陷,需进一步完善。对专项审查所列举的问题和修改意见,设计单位落实后所能达到的具体指标尚需经原专项审查专家组再次检查。因此,补充修改后提出的书面报告需经原专项审查专家组确认已达到“通过”的要求,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检查落实。
论证结论“复审”,指存在明显的安全问题、不符合相关国家规范要求、影响主体结构安全,计算结果不合理,幕墙工程方案均需大的调整。修改后提出修改内容的详细报告,由建设单位按申报程序重新申报论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技术要点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附录
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申报表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面积,超限部份幕墙面积,申报日期,主体设计单位,幕墙设计单位,联系人和方式等。
二、超限类型
包括:建筑高度超限、抗震设防超限、新材料新工艺应用等。
三、设计基本概况
包括:场地类别,抗震设防烈度、基本风压、面材、支撑结构类型。
四、结构分析主要结果
包括:计算软件;面材强度计算值、面材强度设计值、主龙骨强度计算值、主龙骨强度设计值。
五、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包括:超限设计主要加强措施,有待解决的问题等。
注:填表人可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表。
四川省建筑幕墙超限工程设计专项论证申报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基
本
概
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地点
建筑面积 超限面积
主体设计单位
幕墙设计单位
联系人 联系方式
超限类型
设计基本概况 场地类别 抗震设防烈度
基本风压 面材种类
支撑结构类型
结构分析主要结果 计算软件
面材强度计算值 面材强度设计值
主龙骨强度计算值 主龙骨强度设计值
超限设计主要加强措施
有待解决的问题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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