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关于推进四川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2/21 颁布日期: 2008/02/21
颁布机构: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四川省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8/02/21
颁布日期: 2008/02/21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进四川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 (川环发[2008]22号) 各市(州)环保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重点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的有关要求,省局决定成立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迅速推进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项目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的原则要求   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建设,应按照“集中财力、整合资源、统一建设、科学管理、按需使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由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配合。监控中心功能需求、平台需求、管理需求、使用需求等,由环境监察执法总队等有关部门提出,信息中心按其需求和国家标准要求规划设计和实施。   二、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   隋川成 省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   李合意 省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   雷 毅 省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王华俊 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赵乐晨 省环保局科技标准监测处处长   彭 勇省环保局环评处处长   明 劲省环保局工业处处长   赵向岁 省环保局城市处处长   杜 明省环保局农村处处长   张攀俊 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总队长   廖 激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侯定元 省环境信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信息中心,由侯定元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项目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应承担的监控中心建设任务的落实,适时通报建设进度情况,指导市(州)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建设,审核市(州)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规划财务处职责:负责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服务。   科技标准监测处职责:参与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管理要求;参与制订全省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规范。   环评处职责:负责督促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按照环评文件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工业处职责:提供国(省)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类监控的需求。   城市处职责:提供城市类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控需求。   农村处职责:提供农村类重点污染源企业监控需求。   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职责:参与制定本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和有关规范;负责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行政监督检查;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适时报送。   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职责: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对自动监控设备进行定期比对监测,提出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的意见。   省环境信息中心职责:牵头负责四川省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建设;技术指导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技术核实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是否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技术规范;组织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软件开发;对自动监控系统的联网运行进行技术维护管理,对不遵循国家技术规范的排污单位向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技术处理建议。   四、省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管理人员配置标准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规范(暂行)》(环函[2007]241号)的要求,为保证监控中心有效运行,建立业务和技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队伍。省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中心机房设在省环保局四楼会议室,配备系统管理员1名、日常监控人员3名以上,由省环境信息中心内部调剂,不足部分实行外聘,其费用列入运行管理费。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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