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目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决定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20/01/01 颁布日期: 2019/08/02
颁布机构: 重庆市人大(含常委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性法规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20/01/01
颁布日期: 2019/08/02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环境保护税税目中“其他固体废物”具体范围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53号 2019年8月2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综合考虑“其他固体废物”的环境危害程度、税收征管工作基础等情况,作如下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所称“其他固体废物”在本市的具体征税范围为:脱硫石膏、磷石膏、赤泥、工业污泥。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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