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关于加强劳务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兰州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兰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0/08/25 |
颁布日期: |
2010/08/25 |
颁布机构: |
兰州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兰州市 |
适用领域: |
职业教育培训 |
生效日期: |
2010/08/25 |
颁布日期: |
2010/08/25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务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兰政办发【2010】2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有关精神,全面实施劳务技能培训工程,充分发挥职业培训对于促进全方位就业和服务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全市城乡劳动力特别是“两后生”就业、创业能力,拓宽其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渠道,全力构建和谐社会,现就加强我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中发〔2010〕1号文件精神,以提高城乡劳动力整体素质、转变就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为目标,以市场用工需求为导向,通过“整合部门职能、整合培训资金、整合培训资源、整合社会资金”,实施“两后生”培训就业计划、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导航计划,依托职业(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综合运用财政扶持政策和市场手段,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创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初步形成“政府引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培训有效、就业稳定、监管有序、保障得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格局,力争达到对当年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两后生”培训动态“消零”,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稳定一人”的目标。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劳动者至少能学到一门实用技术,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对属于国家就业准入范围的职业培训,考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培训范围
重点为困难企业在职职工、返乡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和新成长劳动力四类人员,其中对我市户籍16周岁以上的 “两后生”(应、往届初高中毕业后未继续升学的学生)作为新成长劳动力开展储备性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对失业人员(包括参加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以及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中青壮年)和出外打工、返乡农民工开展中短期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我市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帮助其实现再就业,促进其实现转移就业或自主创业。
三、培训机构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以政府现有公共培训机构为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辅,从符合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和各类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中,考核确定一批培训质量高、就业效果好、社会认可并能承担相应培训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做好合理布局。建立培训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培训质量。经审定合格的培训机构,要与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签订培训和就业协议,并报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培训方式
采取中、长、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中、短期培训以实用技能培训为主,一般安排1-6月,主要以县区政府为主体实施;长期培训以劳动预备制(技工教育)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为主,一般为2-3年,主要以市级职业(技工)学校和各县区职业学校为主体实施。具体分为:
(一)劳动预备制培训。主要是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城乡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鼓励其参加职业(技工)教育,强化定向培训和技能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这类培训由人社和教育部门负责实施。
(二)实用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力、求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两后生”,根据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和劳动者就业要求,积极开展中短期(1-6个月)实用技能培训。依托定点培训机构与各用人单位建立的稳定关系,进行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按照他们提出的用工数量和专业、技能标准、时限要求等,与他们签订“订单式”培训合同,按合同要求组织学员培训,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这类培训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三)农业技术培训。主要开展应用于农业生产第一线的,而且被广大农民所接受的、具有直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农村技术中短期培训。培训重点是林果、畜牧、中药材、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等方面的农村实用技术。这类培训由农委组织实施。
(四)创业培训。重点对有创业愿望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力及返乡农民工、求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和“两后生”,开展不少于10天的创业培训,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结合创业项目,因材施教,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性,注重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的衔接,并做好不少于半年的跟踪服务,着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稳定经营率。这类培训由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五、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占亭为组长,副市长周丽宁、姚国庆任副组长,人社、财政、教育、农委、民政、经合、国资、建设、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兰州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全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的日常协调指导,审定劳务技能培训实施细则,承担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督查及考核,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以及培训经费的审核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全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意见,制定全市每年劳务技能培训计划并分解下达;负责定点培训机构的推荐和培训计划及方案的审定,指导市技工院校开展培训并开展城乡劳动力培训后转移就业工作,同时配合市教育局对“两后生”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一卡通”制度;监督检查培训单位的培训工作,开展培训效果的评估验收,检查学员就业安置情况;负责职业技能鉴定,审查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定期向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全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情况。
--市财政局。负责各年度劳务技能培训资金的筹措、管理;审核劳务技能培训的资金预算、划拨标准;及时拨付培训资金并做好监督检查,定期向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资金使用情况。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新成长劳动力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指导等工作;开展青壮年劳动力战略性培训,对“两后生”进行摸底调查造册,建立“一卡通”制度,并及时将“两后生”、贫困生花名册上报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备案,以便各成员单位互通情况,避免重复培训,对当年新产生的“两后生”培训“消零”,其中扶贫对象家庭、“低保户”、零就业家庭的“两后生”强制参加培训,其他提倡自愿参加培训;制作应届初、高中落榜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联络卡,与人社部门一同负责发布省内外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招生目录和简章,做好应届初中、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宣传和招生工作。
--市农业委员会。一是负责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并负责全市农村的农业实用技术、经营管理知识、市场营销知识、农产品加工技术等方面的培训工作;争取“阳光工程”培训资金,积极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加大对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二是负责建立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和贫困地区的中、高考落榜生,优先纳入扶贫技能培训范围,变“给面包”式的扶贫为“给猎枪”式的扶贫。要将扶贫资金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方面倾斜,优先予以安排,根据所承担的任务,筹集足额资金,做好对特困生的培训补贴。
--市民政局。负责做好低保对象中“两后生”调查摸底工作,并登记造册,做好困难家庭的救助和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特困生顺利完成技能培训学业。
--市总工会。负责做好困难人群、困难企业职工就业再就业培训工作,并积极开展各类技能竞赛和技术创新活动,调动劳动者学习技能的积极性。
--市经济合作服务局。负责与市政府驻外机构及时联系和掌握用工信息,协调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务输转培训。
--市妇联。以家庭服务业培训为重点,负责做好下岗失业妇女就业技能培训工作,并积极开展女大学生创业、就业指导培训和宣传工作。
--市国资委、团市委、市建设局等部门结合本系统、本部门特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务技能培训工作和宣传活动。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积极贯彻落实市上有关政策,发挥其乡镇(街道、社区)职能,做好宣传和招生工作。
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各自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六、补贴标准
(一)对“两后生”的培训补助办法。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符合《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甘财教〔2007〕122号)、《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甘财教〔2010〕15号)和扶贫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的“两后生”,从其规定。对未享受上述政策的本市户口“两后生”上本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的每生每年补助学费1500元(对直接考入本市中等职业、技工学校的亦适用本补贴办法,如考入省上和外地职业、技工院校按省上和当地补贴办法执行),共享受两年。
(二)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的培训补助标准办法。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甘肃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0号)的规定执行。
(三)对不属于上述两类补贴对象的本市失业人员及特困群体培训补助标准办法。原则上按300元标准执行,不足300元的实报实销,最高不得超过300元的标准。所需培训费由各县区财政承担,市财政将给予部分奖励性补贴。
(四)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补助办法。按现有的“阳光工程”政策进行补贴。
落实“两后生”、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每个受训者只能享受一次或一类政府补贴经费。
七、制度保障
(一)建立健全责任管理制度。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城乡劳动力的培训率、合格率、发证率、就业率纳入到年终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充分调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积极性。各培训机构既要负责好学员的招生、培训、考试考核和推荐就业工作,还要做好报账工作。培训合格率是兑现专项补助资金的依据,合格率达到90%的,全部兑现当期培训费,合格率达不到90%的按百分比相应扣减。培训合格率达不到60%的培训单位,取消其承担培训资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逐步建立起劳务技能培训工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导、相互协调、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公示制度。将定点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培训工种(专业)向社会公开,通过培训机构网站、就业服务网络等窗口,公布培训专业(工种)及等级、培训期限、培训承诺以及师资配备情况,方便城乡劳动力查阅和了解,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建立健全基础台帐管理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城乡劳动力基本情况台帐、技能培训情况台帐、参加技能鉴定考核台帐、培训后就业情况台帐以及申领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申请表、《甘肃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和鉴定补贴凭证等相关资料一起,作为向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资金补贴的原始依据。同时作为对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劳务技能培训日常工作监管的基础资料。
(四)建立和完善报告制度。定点培训机构要按季度向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培训进度情况,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数据及时汇总后上报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八、其他措施
(一)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告、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大力宣传职业技能培训目的和成果,充分发挥监管和举报投诉平台的作用,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广大劳动者参与,使劳务技能培训工作健康发展,努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多方筹措,保障经费。全市劳务技能培训经费,采取财政统筹解决一点、扶贫资金帮扶一些、国家技能培训专项经费争取一点,用人单位(企业)赞助一点和动员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多方位筹措解决。从2010年开始,各级财政按本级政府职责安排劳务技能培训专项资金。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齐心联动,多方争取,确保全市劳务技能培训经费的投入。在资金的管理使用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对补贴对象审核、资金拨付等重要环节实施公开透明的监督管理办法,实行报账制,各县区组织的培训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报账,市级职业(技工)学校组织的培训按程序审批后由市财政负责报账,确保资金安全。在定点培训机构实行“订单式”培训的用人单位(企业),其承担的培训经费,可由市、县区政府提供担保,如果受培训的人员在培训结束时未能履行就业上岗协议,政府负责连本带息偿还给企业。
(三)就业推荐,跟踪服务。一是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对参加培训的城乡劳动力,只要符合条件的,人社部门要从简从快为其组织职业技能鉴定,保证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力能够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二是建好信息网络。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以信息搜集整理、宣传发布为主,扩大劳务用工信息资源,及时向社会发布劳务用工信息,实现劳务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城乡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全面摸清本市城乡劳动力资源情况,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贫困家庭青年劳动力和“两后生”,要准确掌握名单,分类造册,并据此制订本市存量富余劳动力的培训转移就业计划。三是做好就业推荐和跟踪服务工作。要制定安置就业和跟踪服务的工作规程,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责任人、基本工作要求和具体流程。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掌握岗位需求、工资待遇、工作性质、社会保障等事宜,积极推荐受训学员就业,并通过发放“职业技能培训卡”的方式,做好跟踪服务工作。
(四)质量验收,检查考核。市劳务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县区政府和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奖优罚劣,对任务完成好、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优的县区和定点培训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要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资格,并追缴套取的补贴资金,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