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名录
颁布机构: |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9/15 |
颁布日期: |
2012/09/15 |
颁布机构: |
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中国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2/09/15 |
颁布日期: |
2012/09/15 |
易制毒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
第一类
1、1-苯基-2-丙酮(苯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4-烯丙基-1,2-亚甲二氧基苯)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4-丙烯基-1,2-亚甲二氧基苯)
7、N-乙酰邻氨基苯酸(N-乙酰邻氨基苯甲酸、2-乙酰氨基苯甲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新碱
10、麦角胺
11、麦角酸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乙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注: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三、第一类为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三类是指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