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执行标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水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7/05/01 |
颁布日期: |
2017/04/21 |
颁布机构: |
上海市水务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上海市 |
适用领域: |
水(海洋)生态环境 |
生效日期: |
2017/05/01 |
颁布日期: |
2017/04/21 |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执行标准的通知
(沪水务〔2017〕484号)
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排水管理处,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纳管排水户的监管力度,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对暂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新建(包括改、扩建)排水项目,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