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执行标准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7/05/01 颁布日期: 2017/04/21
颁布机构: 上海市水务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水(海洋)生态环境
生效日期: 2017/05/01
颁布日期: 2017/04/21
上海市水务局关于排水户排放污水水质执行标准的通知 (沪水务〔2017〕484号) 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市水务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排水管理处,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纳管排水户的监管力度,从2017年5月1日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   对暂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名录、有国家行业标准的新建(包括改、扩建)排水项目,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现有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行业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水务局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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