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颁布机构: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6/10/24 |
颁布日期: |
2016/10/24 |
颁布机构: |
江西省人民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江西省 |
适用领域: |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6/10/24 |
颁布日期: |
2016/10/24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赣府厅发〔2016〕66号 2016年10月2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工业园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产业集聚区、工业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安全管理,降低园区潜在安全风险,增强园区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着力构建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切实减少一般事故,有效控制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二)基本原则。
--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决纠正重经济增长、轻安全生产,重招商引资、轻安全标准,重保护企业、轻依法监管等观念偏差,真正把安全作为园区发展的前提、基础和保证。
--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防范、监督、检查、奖惩措施的落实。
--强化依法治理。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安全生产的引导、规范和警示作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着力提高园区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强化改革创新。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理顺园区安全监管体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完善属地监管执法体制;按照务实、管用的要求,建立“责任明确、管理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园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各类园区建立责任全覆盖、管理全方位、监管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体系,园区千名就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率下降19%以上,职业病危害得到进一步控制;入园企业安全设施及职业卫生“三同时”主体责任落实率达100%、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率达100%、隐患排查治理率达100%。
二、严把园区安全风险源头管控
(四)统筹规划布局。园区规划必须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化工园区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其他园区必须制定安全生产专篇,努力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小。要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园区建设要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完善水、电、气、污水处理、公用管廊、皮带栈桥、油气管线、道路交通、医院、应急救援设施、消防站、疏散场地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实现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
(五)严格安全准入。各地要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产业集群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考虑产业链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坚持安全生产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实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各类园区在招商引资、上项目时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充分考虑项目安全风险及其与本园区产业链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绿色发展的要求选择接纳企业投资落户。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和产业政策,严禁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的项目入园,严禁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严禁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及职业病防护设施未经审查投入建设、未经验收投入运行。坚决落实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任务,进一步压减高风险产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升行业安全生产能力。
(六)管控安全风险。各园区要全面排查区内安全风险,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空间分布图,实行差异化管理,并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监管。已建成投用的园区应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每5年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整改落实,对企业安全生产把关不严的,要立即纠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停产整顿;对发展方式落后、安全风险高的,要督促依法淘汰退出。
三、全面落实园区安全监管责任
(七)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地要按照《江西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定期研究园区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开展安全监管执法,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政府一把手要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八)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到行业主管部门在园区安全监管职能上的全覆盖。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九)落实园区管委会监管责任。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履行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服务保障相关职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做到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园区管委会要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园区安全生产实施统一管理。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严格落实入园企业主体责任
(十)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入园企业建立健全以“五落实五到位”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即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十一)全面实行安全风险管控。指导推动入园企业按照《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09)等有关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科学的安全风险辨识程序和方法,对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触发诱因及其损害后果等进行全面识别分析,并相应确定风险类别、风险等级,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企业要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构建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并采取工程技术措施和智能化手段,精准管控安全风险,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和损害后果。
(十二)持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推动入园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面覆盖,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要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向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严密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十三)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入园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入,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完善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
五、强化园区安全监管执法
(十四)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各地要对辖区园区企业进行彻底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园区安全生产情况。各园区要建立健全入园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确定重点安全监管对象,并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对园区所有企业,不论投资形式、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规模大小、不论中央企业地方企业,都要一视同仁,严格监管、从严执法,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妨碍、阻止安全监管部门入园开展正常安全检查和监管执法。
(十五)创新监管执法工作机制。通过实行派驻执法、依法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和规范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重点、以专家参与为辅助手段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实行按风险等级确定检查执法计划,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提高园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向社会公示。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监管执法一体化,把职业卫生融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做到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落实。广泛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暗访暗查力度,发现隐患和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
(十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根据园区安全生产形势和时段、季节特点,突出重点,组织开展危化品、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劳动密集企业、职业卫生、雷电灾害防御等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加大“打非治违”力度,严格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打击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并公开曝光,切实做到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见实效。
六、加强园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
(十七)建立健全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各地应当结合园区实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派驻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按规定要求配足配强与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监管力量,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能。
(十八)强化监管执法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要求,根据园区面临的安全风险大小、企业数量多少、生产工艺要求等,配足配齐与安全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园区监管执法装备,强化对安全监管人员的全面培训,切实提高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安全监管执法到位。
(十九)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取政府和企业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力量参与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培训等工作,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科学化水平。
(二十)强化园区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园区及企业应急救援相关信息,制定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及专项预案。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园区总体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做好预案评审、备案等工作。加强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可采取企企联合、政企联合或相关职能部门单独出资投入等方式,整合和优化园区专业的应急救援资源,组建园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地方应急救援力量和企业应急救援力量共同参与的应急演练。进一步创新应急管理机制,实现应急资源信息共享,定期进行生产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确保遇到各类突发事件能快速、有效处置。
(二十一)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实施“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推进信息技术、智能技术与安全生产深度融合,全面提升园区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大力推广对于事故防治切实有效的先进适用技术、工艺,重点加强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的推广应用,切实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支持和鼓励企业把先进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努力打造一批示范应用性强、实际使用效果好的先进科技成果和重大技术装备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二十二)加强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园区安全文明素质。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每年再培训、转岗再培训和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标准培训制度。继续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推动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建立安全宣誓、岗位安全描述、班前安全会等制度。广泛开展送安全知识上门活动,努力解决中小企业安全教育无人管和管不好等突出问题。
各地要迅速将本意见精神传达至各园区及所属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省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