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
颁布机构: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7/06/22 |
颁布日期: |
2017/06/22 |
颁布机构: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试行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省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17/06/22 |
颁布日期: |
2017/06/22 |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发《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的通知
(吉建设〔2017〕8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全省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5〕75号)、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4号文件要求,我省正在全面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的通知》(建质函[2016]18号),国家已经出台了海绵城市系列建设标准,全省勘察设计单位应肩负设计先行的责任,尽快熟悉并掌握国家海绵城市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在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施工图设计及审查中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要坚持“规划引领、设计协调”的原则,全省海绵城市相关设计项目,要严格落实所在地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中要求的相关指标,设计内容与规划相协调。
鉴于海绵城市建设内容设计各领域,专业涵盖面广,全省勘察设计单位对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掌握程度不一,为保障全省海绵城市相关建设项目科学合理的推进,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及相关编制深度规定要求,提出海绵城市设计专篇编制要点,供勘察设计单位参照执行。
按照专业方向划分为:市政道路、建筑与小区、公园绿地、城市水系。
附件: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设计要点(试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6月22日
海绵城市建设-市政道路设计专篇
一、设计文件组成
设计文件基本组成:设计说明书、图纸、工程数量表
1. 说明书内容:
说明书中应设立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独立章节,并与相关专业内容紧密结合。应包括海绵城市总体说明、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及特点、雨水控制与利用相关计算公式及内容、所采用的海绵城市相关材料、设施的指标参数应明确给出,以便施工单位购置。
2. 图纸内容:
图纸中应包含海绵城市设施布置平面图、海绵城市横断面图。 另外,应根据具体工程进行调整及补充相应的下沉式绿地剖面图及详细做法、雨水花园剖面图及详细做法、透水铺装结构图、雨水调蓄设施等海绵城市相关措施的做法详图及对应说明。
注:海绵城市相关图纸内容应根据具体工程以及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及补充。
3. 工程数量内容:
施工图中应包含关于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数量表及简要的技术指标。
建议通过表格的形式明确具体工程数量,并描述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及特征,如:
(1) 透水铺装的面积及指标要求;
(2) 适用于海绵城市的绿化种植的品种及规模;
(3) 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等设施中相关换填材料及数量;
(4) 雨水溢流收水口、雨水截污篮、开口立缘石、初期雨水弃流设施、雨水截污净化等相关设施的数量及材质;
(5) 调蓄池、雨水模块等雨水调蓄设施的数量、材质及技术指标;
(6) 排空管等排空设施的数量、材质及技术指标;
注:工程数量内容应根据项目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二、设计标准
1. 总目标:
(1) 新建市政道路红线范围内对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80%;
2. 分项目标:
(1) 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应低于40%;有条件的既有地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建;
(2) 新建工程中下沉式绿地面积占绿化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50%;
(3) 新建工程中总体污染物去除率(以SS计,%)宜控制在50%以上;
注: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指标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选用。
三、设计依据
1、 应执行国家及省级规范、图集等技术标准,作为设计依据。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2012
《透水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2009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2010
《城市道路-透水人行道铺设》16MR204
《城市道路-环保型道路路面》15MR205
《城市道路与开放空间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15MR105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6)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 168-2017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吉J2017-060
注:根据实际工程项目特性进行调整及补充。
四、计算原则
低影响开发设施规模应根据控制目标及设施在具体应用中发挥的主要功能来进行计算,常用的计算方法有容积法、流量法及水量平衡法等。按照综合控制目标进行设计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综合运用以上各方法进行计算,并选择其中较大的规模作为设计规模;重点工程或具备条件的可利用模型模拟的方法确定设施规模。
当工程区域汇水面积不超过2km2时,宜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当工程区域汇水面积超过2km2时,宜考虑降雨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
公式计算法可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 168-2017或《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所列计算方法进行相应计算。
模型模拟需结合当地降雨资料,土壤资料,下垫面解析情况进行真实模拟。
市政道路设计中海绵城市设计相关计算常用公式:
1. 调蓄容积计算
(1) 容积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适用范围:容积法适用于以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为控制目标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调蓄容积计算,一般应满足“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的指标要求。
计算公式:
V=10HΨF
式中:
V--设计调蓄容积,m³;
H--设计降雨量,mm;
Ψ--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m2。
(2) 流量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适用范围:流量法适用于以排除一定设计重现期下的雨水流量为控制目标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调蓄容积计算,如植草沟等转输型设施。当汇水面积超过2km2时,宜考虑降雨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采用数学模型计算雨水设计流量。
计算公式:
Q雨 =qψF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参照吉林省各地最新修编的暴雨强度公式;
ψ--流量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m2;
(应根据实际工程选择计算方式,并结合当地区域经验选择相应的参数)
2. 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渗透量计算:
适用范围:适用于顶部或结构内部有蓄水空间的渗透设施规模计算,如生物滞留设施、下沉式绿化带、雨水花园、渗透塘、渗井等。对透水铺装等仅以原位下渗为主、顶部无蓄水空间的渗透设施,仅参与综合雨量径流系数计算,具体规模计算参照“容积法”。
计算方法
(1) 渗透设施有效调蓄容积计算
Vs=V-Wp
式中:Vs--渗透设施的有效调蓄容积,包括设施顶部和结构内部蓄水空间的容积,m3;
V--渗透设施进水量,m3,参照“容积法”计算;
Wp--渗透量,m3。
(2) 渗透设施渗透量按下式计算:
Ws=αKJAsts
式中:Ws--渗透设施渗透量,m3;
α--综合安全系数,一般可取 0.5~0.8;
K--土壤渗透系数,m/s;
J-- 水力坡降,一般可取 1.0;
As--有效渗透面积,m2;
ts--渗透时间,s;
3. 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排空时间计算:
Wp=KJAsts
式中:Ws--渗透设施渗透量(m3);
K-- 土壤渗透系数(m/s),应结合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及各地区土壤情况确定;
J-- 水力坡降,一般可取 1.0;
As--有效渗透面积(m2);
t s--渗透时间(s)。
当用于调蓄时应小于等于12h,渗透池(塘)、渗透井可取小于等于72h,其他小于等于24h。
4. 溢流式雨水口、立缘石开口计算:
红线范围雨水径流总量计算:
式中:
Q-雨水设计流量(升/秒);
q-暴雨强度(升/秒?公顷);
F-收水面积(公顷);
Ψ-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注:上述计算公式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选择计算方式,并结合当地区域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参数。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设计重现期的取值及雨水设计流量的计算等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五、设计要求
设计中应根据现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总体要求
1.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中强制性条文,3.2.2A中要求: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为确保不超过原有径流量,可采取的综合措施包括建设下沉式绿地、植草沟、渗透等措施。人行道、停车场、非机动车道、广场宜采用透水铺装,即促进雨水下渗,达到雨水资源化利用,又有效地控制了雨水径流量。强调我省处于寒冷地区应选适宜性的透水铺装形式及材料。
2. 新建市政道路汇水区域范围内对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80%,设计降雨量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降雨参数可根据建设区域内或临近地区降雨资料确定。当地资料缺乏时,可参考《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中设计降雨量作为设计依据。
注: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指标要求,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 新建市政道路工程应综合考虑雨水径流量的削减。人行道、非机动车道、停车场等宜采用渗透性铺装,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应低于40%;有条件的既有地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建,地区开发和改建时,宜保留天然可渗透性地面。
4. 城市道路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建设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及维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要注重节能环保和经济效益。
道路绿化设计要求
5. 新建(含改、扩建)城市道路绿化隔离带可结合用地条件和绿化方案设置下沉式绿地。
6. 绿地宜设置为下沉式绿地,绿地最低点标高应低于周边地面标高10cm~25cm,应确保雨水顺畅流入绿地;新建工程中下沉式绿地面积占绿化面积的比例不宜低于50%;
7. 城市道路绿化带宜采用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等设施。面积、宽度较大的绿化带、交通岛、渠化岛等区域可依据实际情况采用雨水湿地、雨水花园、湿塘、调节塘、调节池等设施。
8. 城市道路绿化带内低影响开发设施,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9. 道路绿化带的宽度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 75的相关要求。当绿化带内设置雨水调蓄设施时,绿化带的宽度还应满足所设置设施的宽度要求。设施带宽度应包括设置护栏、照明灯柱、标志牌、信号灯、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等的要求,各种设施布局应综合考虑。设施带可与绿化带结合设置,但应避免各种设施间,以及与树木的相互干扰。
10. 道路红线内绿地高程应低于路面、人行道及非机动车道,并通过在绿化带内设置植草沟、雨水花园、渗滤树池等滞留设施净化、消纳雨水径流,并与道路景观设计紧密结合。
11. 当道路红线内绿地空间有限或毗邻建筑与小区时,可结合红线外的后排绿地,统筹进行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计。
12. 低影响开发 雨水控制与利用的道路绿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道路绿化应选择能适应当地自然条件和城市复杂环境的地方性树种。设置雨水调蓄设施的道路绿化用地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水湿、抗污染、耐旱等能力较强的植物;
13. 种植乔木的分隔带中设置下沉式绿地时,分车绿带的宽度不应小于1.5m。
14. 设置雨水调蓄设施的道路绿化用地及下沉式绿地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淹、耐污、耐涝等能力较强的植物,植物品种可参考《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中推荐植物品种进行选取设计。
15. 对地质及土壤条件差的地区,应对下沉式绿地进行换填,并对需控制及利用的雨水径流总量进行放空时间及调蓄容积计算,以保证其调蓄空间及渗透速率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设计部分
16. 道路范围内采用的低影响开发设施主要以调蓄和截污为主,包括透水路面、下沉式绿化带、生态树穴、环保型雨水口、雨水弃流井、排水U型槽、渗透溢流井、渗水盲沟(管)、排水式立缘石等,根据断面布局、市政管线的布置等条件组合设置。
17. 立交桥区域内绿化空间,合理布置雨水控制利用设施。桥面雨水落水管尽量接入绿地,管口应铺设卵石层消能、散水。
18. 道路中交通环岛、公交站场的雨水控制利用设施的布置应结合相邻绿化带、雨水口位置综合考虑,尽可能利用绿化带净化、削减径流。
19. 当绿化带或分隔带内设置调蓄时,除了应避免各种设施与树木、调蓄设施间,包括构造物基础等宽度之间的干扰外。由于下沉式绿地具有蓄水、净化和缓排功能,雨季水位高,平时湿度大,各种设施除应确保结构稳定安全以外,还要根据防水防潮需求采取适当措施,特别是电气类设施。同时也要防止雨水下渗对道路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20. 当在道路分隔带中设置下沉式绿地时,车行道雨水需汇集进入下沉式绿地,立缘石应设置开口、开孔形式或间断设置,以满足路面雨水通过立缘石流入绿化带的要求。排水式立缘石尺寸、开孔形状或间断设置的距离应根据汇水量计算确定。
21. 单幅路应根据道路宽度采用单向或双向路拱横坡;多幅路应采用由路中线向两侧的双向路拱横坡、人行道宜采用单向横坡,坡向应朝向雨水设施设置位置的一侧。
22. 当人行道采用透水铺装形式时,应采用以缝隙透水砖为主的铺装形式。无停车人行道缝隙透水砖抗压强度不小于Cc40,有停车人行道缝隙透水砖抗压强度强度要求达到Cc50,步行街缝隙透水砖抗压强度不小于Cc60。
23.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适用于非机动车道、轻载交通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透水沥青路面适用于非机动车道和轻载交通道路;透水砖路面适用于人行步道、广场、停车场、步行街等。道路经过景观要求较高的区域或突出显示道路线形的路段,透水铺装面层宜采用彩色。
24. 当道路红线外绿地空间规模较大时,可结合周边地块条件设置雨水湿地、雨水塘等雨水调节设施,集中消纳道路及部分周边地块雨水径流,控制径流。
25. 城市道路经过或穿越水源保护区时,应在道路两侧或雨水管渠下游设计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雨水应急处理及储存设施的设置,应具有截污与防止事故情况下泄露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进入水源保护地的功能,可采用地上式或地下式。
26. 道路分隔带中下沉式绿地的雨水收集,应注意溢流排放系统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27. 道路与广场低影响开发设施进水口(如路缘石豁口)局部下凹、开口宽度、设置间距、防冲刷设施等应严格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应考虑含盐融雪剂雨水弃流措施。
28. 道路纵向坡度较大路段的下沉式绿化带内应设置挡水堰等设施以减缓流速,有效提高绿地雨水收集的调蓄容积,并应与植物种植和景观相协调。
29. 雨水收集宜采用具有拦污功能的雨水口或雨水沟,且污物应便于清理。
30. 当工程场地有条件时,可设置植草沟、过滤槽、渗透井等设施接纳地面径流,已消减地表径流中的SS;有条件的地区,应进行SS消除的计算,计算方法可参考《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中相关指标及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建筑与小区设计专篇
一、设计文件组成
设计文件基本组成:设计说明书、图纸、工程量表
1. 说明书内容:
说明书中应设立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独立章节。应包括海绵城市总体说明、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及特点、雨水控制与利用相关计算、所采用的海绵城市相关材料、设施的指标参数应明确给出,以便施工单位购置。
2. 图纸内容:
图纸中应包含海绵城市设施总体规划布置平面图、海绵城市横断面图、下沉式绿地剖面图及详细做法、雨水花园剖面图及详细做法、透水铺装结构图、雨水调蓄等海绵城市相关措施的做法详图。
注:海绵城市相关图纸内容应根据具体工程以及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及补充。
3. 工程数量内容:
宜通过表格的形式明确具体工程数量,并描述主要项目特征,如海绵型绿化种植的品种,规模。透水铺装面积及强度、冻融循环指标要求等。
注:应根据项目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二、设计标准
总目标:
新建建筑与小区红线范围内应对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应低于上位规划或规划条件图中的要求。
三、设计依据
设计依据及技术标准应采用最新版的国家及省级规范、图集等技术标准及依据。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版)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2012
《透水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2009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6)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 168-2017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吉J2017-060
注:根据工程项目特性进行调整及补充。
四、计算原则
低影响开发设施规模应根据控制目标及设施在具体应用中发挥的主要功能来进行计算,常用的计算方法有容积法、流量法及水量平衡法等。按照综合控制目标进行设计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综合运用以上各方法进行计算,并选择其中较大的规模作为设计规模;重点工程或具备条件的可利用模型模拟的方法确定设施规模。
工程中规划用地面积不超过2km2时,可采用推理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对重点规划用地面积超过2km2时,宜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
具体计算方法:建筑与小区内道路可参照市政道路的计算法执行,绿地和水系可参照公园与绿地、城市水系计算方法计算。
五、设计要求
设计中应根据现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总体要求
1. 建筑与小区的设计标准应满足上位规划及海绵城市相关规划所规定的指标要求。
2. 建筑与小区的海绵性设计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应优化渗透、调蓄设施的场地布局,建筑周围、道路两侧宜布局可消纳径流雨水的绿地。
3. 建筑物地下室顶板宜设置绿色屋顶技术,建筑物宜采用雨水管断接的方式,将屋面雨水汇入地面绿化或景观水系进行消纳。
4. 建筑与小区的绿地内,应设置可以消纳屋面、道路、广场和停车场径流雨水的海绵设施,各种植物应合理搭配,提高面层表面的粗糙度和冠层的雨水截流能力。
5. 小区道路、广场及建筑物周边绿地应采用下沉式绿地,并应采取将雨水引至绿地的措施,小区内铺装结构应优先采用透水铺装。
6. 设置雨水利用系统的建筑物和小区,其规划和设计阶段应包括雨水利用的内容。雨水利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7. 建筑与小区总平面布局应根据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布置建筑、道路广场包括消防车道与登高面(含道路透水铺装)、绿化(含下沉式绿地)、屋顶绿化和必要的雨水调蓄池。
8. 住宅、公建、工业仓储项目,应优先利用透水铺装、地形处理、下沉式绿地、雨水管断接设计、屋顶绿化、渗管(渠)、管道蓄水等设施和措施滞蓄雨水,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定要求。
道路绿化设计要求
9. 建筑与小区的竖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按照地块原有场地标高,结合土方平衡,确定绿地标高或室外建筑明沟、散水标高。
(2) 小区内部道路标高宜适当高于周边道路;小区道路最大道路纵坡为5%,最小道路纵坡为0.3%;小区道路路缘石标高宜高于绿地标高100mm以上,对于下沉式绿地段道路,竖向高程应高出绿地标高不小于50mm。
(3) 场地有坡道时,绿地应结合坡度登高线,分块设计确定不同标高的绿地。在绿地内应设雨水排水,雨水口的标高宜高于绿地标高50mm,大面积绿地宜设置排水盲沟。
(4) 建筑室内地坪标高宜高于小区内部道路300mm~600mm。
10. 屋面雨水宜采取雨落管断接或设置集水井等方式引入周边绿地内小型、分散的海绵城市建设设施,宜通过植草沟、雨水管渠将雨水引入场地内的集中调蓄设施。
11. 建筑用地内平面及竖向设计应考虑地面雨水收集要求,硬化地面雨水在有组织排向收集设施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内硬地面的雨水口宜设在汇水面的最低处,顶面标高宜低于地面10~20mm。
(2) 雨水口担负的汇水面积不应超过其集水能力,且最大间距不宜超过40m。
(3) 雨水口周边可利用植物对径流污染进行削减;雨水收集宜采用具有拦污截污功能的成品雨水口;雨水口内应设截污挂篮。
(4) 雨水收集系统中设有集中式雨水弃流装置时,各雨水口至弃流装置的管道长度宜相近。
12. 小区排水应合理设计超标雨水排放系统,避免建筑内部进水,并按现行规范标准设计室外雨水排水管网。
13. 小区内非机动车道路的超标雨水应优先排入周边绿地中消纳;人行道、广场、露天停车场和庭院步道等应尽量坡向绿地或建适当的雨水导引设施,使雨水流入绿地消纳。
14. 屋面雨水收集系统的弃流装置宜设于室外,当设在室内时,应为密闭形式。雨水弃流池宜靠近雨水蓄水池,当雨水蓄水池设在室外时,弃流池不应设在室内。
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设计部分
15. 绿色屋顶的设计,除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范和措施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质深度应根据植物需求、屋顶荷载和构造确定。
(2) 地下建筑顶板绿色屋顶的种植设计,应采用措施加强调蓄雨水的能力,并应符合相关规定。局部排水不畅时,应采用耐水淹植物。
16. 透水铺装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小区内公共地面停车场、人行道、步行街、自行车道和休闲广场、室外庭院应采用透水铺装,新建的公共建筑透水铺装率应不小于70%。
(2) 非机动车道可选用透水沥青路面、透水性混凝土、透水砖等;人行道、游步道可选用透水砖、碎石路面、汀步等;露天停车场可选用嵌草砖、透水砖等;广场、庭院可选用透水砖等。
(3) 当透水铺装设置在地下室顶板上时,顶板覆土厚度应不小于600 mm,并应设置排水层。
17. 下沉式绿地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新建小区下沉式绿地率应不低于50%。
(2) 下沉式绿地的标高宜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100mm~200mm。
18. 新建建筑与小区应设置雨水调蓄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可包括雨水桶、具有调蓄空间的景观水体和下沉式绿地、管道调蓄系统、雨水调蓄池、雨水调蓄模块等,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屋面雨水可通过断接雨水立管底部设置的雨水桶进行雨水收集调蓄。
(2) 在雨水管渠沿线附近的下沉式绿地、天然池塘、人工景观水体可作为雨水径流峰值流量调蓄设施。有景观水体的小区,景观水体宜具备雨水调蓄功能,水体应低于周边道路和广场,同时应配备使汇水区内雨水引入水体的设施。景观水体的规模应根据降水规律、水面蒸发量、径流控制率、雨水回用量等,通过全年水量平衡分析确定。
(3) 雨水调蓄池可釆用室外地埋式塑料模块蓄水池、硅砂砌块水池、混凝土水池等。
(4) 蓄水模块作为雨水储存设施时,应考虑周边荷载的影响,其竖向荷载能力和侧向荷载能力应大于上层铺装和道路荷载与施工要求。
19. 管道调蓄系统是通过适当放大雨水排水管道的管径,并在局部增加径流控制设备,有效增加滞蓄调节能力,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设计重现期和规范要求计算确定建筑室外雨水系统的设计管径。
(2) 在此基础上放大系统的设计管径,并按1年重现期以自清流速进行校核,确定系统的设计放大管径。
(3) 分别计算设计管径和设计放大管径的管道总蓄水量,其差值为设计管道蓄水量。
(4) 小区雨水系统与市政雨水系统连接的检查井在暴雨时应起到调蓄作用,排放至市政雨水管道的管径应按设计管径确定,应采取能放空小区雨水管道的措施,如设置放空管等。
20. 当初期5mm雨水的SS浓度大于100mg/L时,应设置初期雨水弃流设施,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硬化地面弃流可采用5mm~10mm径流厚度。
(2) 弃流设施服务区域的最远点至弃流设施的距离不宜大于300m。
(3) 屋面、绿地和经过生物滞留设施的硬化地面径流雨水可不设弃流设施。
(4) 当弃流雨水排至污水管时,应采取防止污水倒流的措施。
21. 小区内设有景观水体时,屋面雨水宜优先考虑用于景观水体补充。室外土壤在承担了室外各种地面的雨水入渗后,其入渗能力仍有足够的余量时,屋面雨水可进行雨水入渗。
22. 景观水体生态化指对小区原有水体或设计的景观水体进行生态化处理,使其具有较明显的调蓄、净化雨水的作用。建筑与小区内新建单个水量大于5000m3的水体应采用生态化处理。
23. 大型屋面的公共建筑或设有人工水体的项目,屋面雨水宜采用收集回用系统。
24. 雨水回用用途应根据收集量、回用量、随时间的变化规律以及卫生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雨水可用于下列用途:景观用水、绿化用水、循环冷却系统补水、汽车冲洗用水、路面、地面冲洗用水、冲厕用水、消防用水。
25. 雨水入渗可采用绿地入渗、透水铺装地面入渗、浅沟与洼地入渗、浅沟渗渠组合入渗、渗透管沟、入渗井、入渗池、渗透管-排放系统等方式。
26. 雨水渗透设施应保证其周围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正常使用。
27. 雨水渗透系统不应对居民的生活造成不便,不应对小区卫生环境产生危害。地面入渗场地上的植物配置应与入渗系统相协调。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渗透设施必须设置于建筑物防护距离以外,并不应影响小区道路路基。
28. 入渗系统应设有储存容积,其有效容积宜能调蓄系统产流历时内的蓄积雨水量。入渗池、井的有效容积宜能调蓄日雨水设计径流总量。雨水设计重现期应与渗透能力计算中的取值一致。
29. 雨水渗透设施选择时宜优先采用绿地、透水铺装地面、渗透管沟、入渗井等方式。
30. 雨水入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绿地雨水应就地入渗;
(2) 人行、非机动车通行的硬质地面、广场等宜采用透水地面。
(3) 屋面雨水的入渗方式应根据现场条件,经技术经济和环境效益比较确定。
31. 地下建筑顶面与覆土之间设有渗排设施时,地下建筑顶面覆土可作为渗透层。
32. 除地面入渗外,雨水渗透设施距建筑物基础边缘不应小于3m,并对其他构筑物、管道基础不产生影响。
33. 临街商铺前硬化铺装宜采用透水形式及线性排水形式,避免区域积水。
34. 下列状况不得采用雨水入渗系统:
(1) 易发生陡坡坍塌、滑坡灾害的危险路段;
(2) 自重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和高含盐土等特殊土壤地质路段。
(3) 对居住环境以及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场所。
35.建筑与小区应由总体设计单位或室外环境设计单位统一负责海绵城市设计。单体建筑在有条件情况下应开展海绵城市设计。
36.建筑与小区绿地主要海绵设施要求
(1) 植草沟:
1) 植草沟的边坡(垂直:水平)i≤1:3,纵坡i<4%。纵坡较大时设计师宜依据工程设置为阶梯或台坎
2) 植草沟的最大流速应<0.8m/s,曼宁系数宜为0.2-0.3
3) 转输型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200mm。
(1) 生物滞留区:
1) 屋面雨水可导入滞留设施。路缘石豁口尺寸和间隔距离需由设计师根据当地雨量及道路坡度确定。
2) 道路纵坡>1%,顺道路生物滞留区宜设水堰或台坎。靠路基一侧需进行防渗处理。溢流设施应高于汇水面100mm。
3) 简易生物滞留区设施用浅土壤渗透方式设置,根据植物耐水性,蓄水层高度在200mm-300mm之间。
4) 复杂生物滞留区的换土层深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出水净化要求,植被选择由设计师确定。植物品种可参考《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中推荐植物品种进行选取设计。防止换土层随水流失,需在换土层底部增设隔离层。
5) 绿地底部距离最高地下水位距离小于1m时,距离建筑基础水平距离小于3m时,可使用复杂生物滞留设施。
海绵城市建设-公园绿地设计专篇
一、设计文件组成
设计文件基本组成:设计说明书、图纸、工程量表
1. 说明书内容:
说明书中应设立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独立章节。 应包括海绵城市总体说明、设计依据、设计原则及特点、雨水控制与利用相关计算公式及内容、所采用的海绵城市相关材料、设施的指标参数应明确给出。 如透水方砖,渗透系数、强度、抗冻指标要求。
2. 图纸内容:
图纸中应包含海绵城市设施总体布置平面图、海绵城市设施类植物种植布置图、海绵城市设施做法图如:下沉式绿地做法图、透水铺装结构做法图、雨水模块做法图等。
注:海绵城市相关图纸内容应根据具体工程以及各地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及补充。
3. 工程数量内容:
施工图中应包含关于海绵城市相关设施的数量表及简要的技术指标。
建议通过表格的形式明确具体工程数量,并描述项目主要技术指标及特征,如:
(1) 透水铺装的面积及指标要求;
(2) 适用于海绵城市的绿化种植的品种及规模;
(3) 下沉式绿化带、雨水花园、生物滞留带等设施中下沉深度、相关材质及面积等;
(4) 雨水溢流收水口、雨水截污篮、开口立缘石、初期雨水弃流设施、雨水截污净化等相关设施的数量及材质;
(5) 调蓄池、雨水模块等雨水调蓄设施的数量、材质及技术指标;
(6) 排空管等排空设施的数量、材质及技术指标;
注:应根据项目具体内容进行调整。
二、设计标准
如果有本设计区域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按照专项规划执行,如无本设计区域的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则按以下选择:
1. 总目标:
(1) 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即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85%
2. 分项目标:
(1) 按照《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2016)、《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的指标。
注:应根据项目所在地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指标要求,因地制宜的选用。
三、设计依据
1. 应执行国家及省级规范、图集等技术标准,作为设计依据。
《透水路面砖和透水路面板》GBT 25993-2010
《建筑与小区雨水控制及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16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 (试行)》
《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年版)
《透水沥青路面技术规程》CJJ/T190-2012
《透水混凝土路面技术规程》CJJ/T 135-2009
《城市道路-透水人行道铺设》16MR204
《城市道路-环保型道路路面》15MR205
《城市道路与开放空间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15MR105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6)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 168-2017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吉J2017-060
注:根据工程项目特性进行调整及补充。
四、计算原则
低影响开发设施规模应根据控制目标及设施在具体应用中发挥的主要功能来进行计算,计算方法分为公式计算方法与模型法,公式计算方法常用的有容积法、流量法及水量平衡法等。按照综合控制目标进行设计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综合运用以上各方法进行计算,
公园绿地中,多采用公式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当汇水面积超过 2km2时,宜考虑降雨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采用数学模型法计算雨水设计流量。
1. 公式计算法:
可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吉林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 168-2017或《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所列计算方法进行相应计算。主要公式如下
(1) 容积法
a) 设计调蓄容积计算:
V=10HΨF
式中:
V--设计调蓄容积,m³;
H--设计降雨量,mm;(不同地区取值不同,参照《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表4.1.5参考取值)
Ψ--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F--汇水面积,hm2。
b) 下沉式绿地渗透雨量计算:
Ws=αKJ Asts
式中:
Ws--渗透设施渗透量(m3);
α--综合安全系数,一般可取 0.5~0.8;
K-- 土壤渗透系数(m/s),取5.56×10-6;
J-- 水力坡降,一般可取 1.0;
As--有效渗透面积(m2);
ts--渗透时间(s),一般可取2h=2×3600=7200s。
c) 绿地渗透排空时间:
Wp=KJAsts
其中:
Ws--渗透设施渗透量(m3);
K-- 土壤渗透系数(m/s),取5.56×10-6m/s;
J-- 水力坡降,一般可取 1.0;
As--有效渗透面积(m2);
ts--渗透时间(s)。
根据《吉林省海绵城市技术导则》,渗透时间当用于调蓄时应≤12h,渗透池(塘)、渗透井可取≤72h,其他≤24h。
(2) 溢流式雨水口、立缘石开口计算:
红线范围雨水径流总量计算:
式中:
Q-雨水设计流量(升/秒);
q-暴雨强度(升/秒?公顷);
F-收水面积(公顷);
Ψ-综合雨量径流系数;
注:上述计算公式应根据实际工程情况,选择计算方式,并结合当地区域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参数。
(3) 流量法
植草沟等转输设施,其设计目标通常为排除一定设计重现期下的雨水流量,可通过推理公式来计算一定重现期下的雨水流量,如公式Q=ψqF所示,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ψ--流量径流系数;q--设计暴雨强度,L/(s?hm2);F--汇水面积,hm2。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设计重现期的取值及雨水设计流量的计算等还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4) 水量平衡法
水量平衡法主要用于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储存容积的计算。设施储存容积应首先按照“容积法”进行计算,同时为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如保持设计常水位),再通过水量平衡法计算设施每月雨水补水水量、外排水量、水量差、水位变化等相关参数,最后通过经济分析确定设施设计容积的合理性并进行调整,水量平衡计算过程可参照表4-4。
2. 模型模拟法计算:
需结合当地降雨资料,土壤资料,下垫面解析情况进行真实模拟。
五、设计要求
设计中应根据现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满足以下要求:
总体要求
1. 公园绿地区域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80-85%,设计降雨量应符合当地海绵城市规划控制指标要求,可参考《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2016)中P11表4.1.5《吉林省部分城市年均雨量控制率对应的设计降雨量参考表》作为设计依据。
2.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中强制性条文,3.2.2A中要求: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3. 新建地区硬化地面中可渗透地面面积不应低于40%;有条件的既有地区应对现有硬化地面进行透水性改建,地区开发和改建时,宜保留天然可渗透性地面。需要强调的是我省处于严寒地区,应采用以缝隙透水砖为主的铺装形式。
4. 公园绿地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的建设应根据水文地质、施工条件以及维护管理方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要注重节能环保和经济效益。
5. 公园绿地建设后,不应增加用地范围内现状雨水径流量和外排雨水总量,并应优先采用植被浅沟、下沉式绿地、雨水塘等地表生态设施,在充分渗透、滞蓄雨水的基础上,减少外排雨水量,实现方案确定的径流总量控制率。
公园绿地设计要求
6. 公园绿地应充分结合方案中的竖向设计进行考虑,尽可能多的设置下沉式绿地、雨水湿地、雨水花园、生物滞留沟、植草沟等设施,充分利用绿地资源作为调蓄体,如仍不满足要求再设置雨水调蓄模块等。
7. 公园绿地的海绵性设计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场地内原有的湿地、坑塘、沟渠等;应优化渗透、调蓄设施的场地布局。
8. 公园绿地中,纵向坡度较大区域内设置的下沉式绿化带内应设置挡水堰等设施以减缓流速,有效提高绿地雨水收集的调蓄容积,并应与植物种植和景观相协调。
9. 公园绿地内,应设置可以消纳屋面、道路、广场和停车场径流雨水的海绵设施,各种植物应合理搭配,提高面层表面的粗糙度和冠层的雨水截流能力。
10. 当公园用地外围有较大汇水汇入或穿越公园用地时,宜设计调蓄设施、超标径流排放通道,组织用地外围的地面雨水的调蓄和排除。
11. 周边区域雨水径流进入公园绿地内的生物滞留设施、雨水湿地、下沉式绿地前、应利用沉淀池、前置塘、植草沟和植被过滤带等设施对雨水径流进行预处理。
海绵城市相关设施设计部分
12. 公园绿地中海绵设施内植物宜根据水分条件、径流雨水水质等进行选择,宜选择耐水湿、抗污染、耐旱、耐寒等能力较强的植物,应选择能适应当地自然条件和城市复杂环境的乡土树种。植物品种可参考《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中附录J推荐植物品种进行选取设计。
13. 停车人行道透水砖抗压强度不小于Cc40,有停车人行道透水砖抗压强度强度要求达到Cc50,步行街透水砖抗压强度不小于Cc60。
14. 透水砖抗冻性应达到D50。
15. 透水水泥混凝土路面适用于非机动车道、轻载交通道路、广场和停车场等;透水沥青路面适用于非机动车道和轻载交通道路;透水砖路面适用于人行步道、广场、停车场、步行街等。
16. 公园绿地海绵城市建设,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防止径流雨水下渗对道路路面及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造成破坏。
17. 雨水收集宜采用具有拦污功能的雨水口或雨水沟,且污物应便于清理。
18. 公园绿地应因地制宜的尽可能多的设置为下沉式绿地或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最低点高程应低于周边地面标高10cm~25cm,确保雨水顺畅流入绿地。
19. 对地质及土壤条件差的地区,应对下沉式绿化带进行换填,并对需控制及利用的雨水径流总量进行放空时间及调蓄容积计算,以保证其调蓄空间及渗透速率满足国家规范要求。
六、公园绿地海绵设施具体要求
1. 植草沟:
(1) 植草沟的边坡(垂直:水平)i≤1:3,纵坡i<4%。纵坡较大时设计师宜依据工程设置为阶梯或台坎
(2) 植草沟的最大流速应<0.8m/s,曼宁系数宜为0.2-0.3
(3) 转输型植草沟内植被高度宜控制在100-200mm。
2. 生物滞留区:
(1) 屋面雨水可导入滞留设施。路缘石豁口尺寸和间隔距离需由设计师根据当地雨量及道路坡度确定。
(2) 道路纵坡>1%,顺道路生物滞留区宜设水堰或台坎。靠路基一侧需进行防渗处理。溢流设施应高于汇水面100mm。
(3) 简易生物滞留区设施用浅土壤渗透方式设置,根据植物耐水性,蓄水层高度在200mm-300mm之间。
(4) 复杂生物滞留区的换土层深度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的出水净化要求,植被选择由设计师确定。植物品种可参考《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中推荐植物品种进行选取设计。防止换土层随水流失,需在换土层底部增设隔离层。
(5) 绿地底部距离最高地下水位距离小于1m时,距离建筑基础水平距离小于3m时,可使用复杂生物滞留设施。
3. 下沉式绿地:
(1) 下沉式绿地底部距离最高地下水位高度>1m处,距离建筑基础水平距离>3m,若未达到适当距离,应采取增加防渗层等措施避免对周边基础的侵害。
(2) 下沉式绿地的下凹深度应根据植物耐淹性能和土壤渗透性能确定,一般为100-200mm,蓄水层深度为200-300mm,种植土深度≥250.
(3) 下沉式绿地内一般应设置溢流口,保证暴雨时径流的溢流排放,溢流口顶部标高一般高于绿地50-100mm.
4. 雨水湿地:
(1) 进水口和溢流出水口应设置碎石、消能坎等消能设施,防止水流冲刷和侵蚀。
(2) 雨水湿地应设置前置塘对径流雨水进行预处理。
(3) 浅沼泽区水深范围一般为小于0.3m,深沼泽区水深范围一般为0.3-0.5m。
(4) 雨水湿地的调节容积应在24h内排空。
(5) 出水池水深一般为0.8-1.2m,出水池容积约为总容积(不含调节容积)的10%。
5. 高位花池
(1) 高位花池分为滞留型高位花池和消能型高位花池。多用于建筑及小区周边绿地。滞留型高位花池适用于承接屋面径流雨水。当雨水冲力较大时,可设置石笼等缓冲设施。或采用消能型高位花池。
(2) 简易型高位花池适用于改造项目,花池外围采用4-6厚耐候钢板,内加40-60厚隔温层,屋面雨水可直接引入钢筋石笼进行消能,钢筋石笼外加镀锌保护层,厚度可根据客户的要求制作,镀锌量≥230g/㎡。
(3) 当现状位置不适于植物生长时,可由消能池替代。
(4) 土工布规格200~300g每平米,土工布搭接宽度不应少于200mm
(5) 防渗层可选用SBS卷材土工布、PE防水毯、GCL防水毯.
(6) 穿孔收集管,排水管可采用UPVC, PPR.双螺纹渗管或双壁波纹管等材料,穿孔收集管管径大于N150,开孔率应控制在1%~3%之间。
(7) 池体结构应由结构专业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设计。
海绵城市建设-城市水系设计专篇
一、设计文件组成
设计文件基本组成:设计说明书、图纸、工程量表
1. 说明书内容:
说明书中应设立海绵城市(雨水控制与利用)独立章节。城市水系设计说明书包括:
(1)概述: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目标、设计依据、采用的规范标准、编制原则、编制范围、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
(2)区域条件:包括区域概况、自然条件(工程地质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河流水系)暴雨及自然灾害情况;
(3)现状评价:包括水利工程现状评价及流域洪水风险分析、水环境及水生态现状及评价,城市排水工程现状及评价,湖泊蓝线、绿线及红线的控制状况,周边建设状况及对水域占用情况现状及分析;城市水系海绵城市建设现状及评价,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现状评价;
(4)工程建设方案论证:包括水系整治的技术路线的确定,总体布局水域与绿化、道路、广场、建筑物等其他配套要素的竖向关系,工程建设规模论证及工程内容,并根据海绵型指标进行方案比选;
(5)方案设计:进行河湖岸线、排口、水质净化设施、滨水带的绿化景观等的海绵设施建设设计。 设计中应明确给出与水系相关的雨水控制与利用相关计算公式及参数,并给出与水系相关的水系保护设计、滨水带设计、驳岸设计及排口设计所采用的海绵城市相关材料、设施的指标参数。
2. 图纸内容
(1) 包括河湖水系的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图;
(2) 水利工程生态驳岸、底泥清淤设计图;
(3) 水生态修复工程设计图;
(4) 生态岸线海绵设施单体工程设计图;
(5) 分流制改造及截留干管(渠)的纵断面、横断面图;
(6)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设计图;
3. 工程数量内容:
建议通过表格的形式明确具体工程数量,并描述主要项目特征,如海绵型生态修复绿化种植的品种、生态护岸、雨水湿地等具有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二、设计标准
1.主要目标:
(1) 对年径流总量进行控制,且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宜低于80%;
(2) 新建工程中总体污染物去除率(以SS计,%)应控制在50%以上;
2.分项目标:
(1) 在满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条件下,实现相关规划提出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及指标要求;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有效衔接。
(2) 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设计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的规定,在满足城市基本功能的前提下,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
三、设计依据
设计依据及技术标准应采用最新版的国家及省级规范、图集等技术标准及依据。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
《城市水系规划规范》GB50513-2009(2016版)
《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技术规范》 DG/TJ08-2100-2012
《湿地公园设计规范》CJJT-201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年版)
《防洪标准》GB 50201-2014
《蓄滞洪区设计规范》(GB50773-2012)
《水利水电工程边坡设计规范》SL386-2007
《吉林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2016)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 168-2017
《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标准图集》吉J2017-060
四、计算原则及方法
1. 计算原则
低影响开发设施规模应根据控制目标及设施在具体应用中发挥的主要功能来进行计算,常用的计算方法有容积法、流量法及水量平衡法等。按照综合控制目标进行设计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应综合运用以上各方法进行计算,并选择其中较大的规模作为设计规模;重点工程或具备条件的可利用模型模拟的方法确定设施规模。
2. 计算方法
公式计算法可按照《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6版)、《吉林省低影响开发雨水控制与利用工程技术规程》DB22/JT 168-2017或《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 --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构建(试行)》中所列计算方法进行相应计算。
(1)容积法
1)适用范围:容积法适用于以径流总量和径流污染为控制目标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调蓄容积计算,一般应满足“单位面积控制容积”的指标要求。
2)计算公式
V= 10HφF
式中:V--设计调蓄容积,m3;
H--设计降雨量,mm,参照降雨资料;
φ--综合雨量径流系数,可参照表1进行加权平均计算;
F--汇水面积,hm2。
表1 不同种类下垫面的径流系数
汇水面种类
雨量径流系数φ
流量径流系数ψ
绿化屋面(绿色屋顶,基质层厚度≥300mm)
0.30-0.40
0.40
硬屋面、未铺石子的平屋面、沥青屋面
0.80-0.90
0.85-0.95
铺石子的平屋面
0.60-0.70
0.80
混凝土或沥青路面及广场
0.80-0.90
0.85-0.95
大块石等铺砌路面及广场
0.50-0.60
0.55-0.65
沥青表面处理的碎石路面及广场
0.45-0.55
0.55-0.65
级配碎石路面及广场
0.40
0.40-0.50
干砌砖石或碎石路面及广场
0.40
0.35-0.40
非铺砌的土路面
0.30
0.25-0.35
绿地
0.15
0.10-0.20
水面
1.00
1.00
地下建筑覆土绿地(覆土厚度≥500mm)
0.15
0.25
地下建筑覆土绿地(覆土厚度<500mm)
0.30-0.40
0.40
透水铺装地面
0.08-0.45
0.08-0.45
下沉广场(50年及以上一遇)
-
0.85-1.00
3)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径流污染控制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3600ti(n-n0)Qdrβ
式中:V--调蓄池的有效容积(m3);
ti--调蓄池进水时间(h),宜采用0.5h~1h,当合流制排水系统雨水溢流水水质在单次降雨事件中无明显初期效应时,宜取上限;反之,可取下限;
n--雨调蓄池建成运营后的截流倍数,由要求的污染负荷目标消减率、当地截流倍数和截流量占降雨比例之间的关系求得;
no--系统原截流倍数;
Qdr--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m3/s);
β--安全系数,可取1.1~1.5。
4)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径流污染控制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V=10DFψβ
式中:V--调蓄池的有效容积(m3);
D--调蓄量(mm),按降雨量计,可取4mm~8mm;
Fm--汇水面积(hm2);
ψ--径流系数;
β--安全系数,可取1.1~1.5。
5)用于消减排水管道洪峰流量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调蓄池的有效容积(m3);
α--脱过系数,取值为调蓄池下游设计流量和上游设计流量比;
Q--过调蓄池上游设计流量(m3/min);
b、n--暴雨强度公式参数;
t--雨降雨历时(min),根据下式计算:
t=t1+t2
式中:t1--地面集水时间(min),应根据汇水距离、地形坡度和地面种类计算确定,一般采用5min~15min;
t2--管渠内雨水流行时间(min)
(2)流量法
1)适用范围:流量法适用于以排除一定设计重现期下的雨水流量为控制目标的低影响开发设施调蓄容积计算,如植草沟等转输型设施。当汇水面积超过2km2时,宜考虑降雨在时空分布的不均匀性和管网汇流过程,采用数学模型计算雨水设计流量。
2)计算公式
Q=ψqF
式中:Q--雨水设计流量,L/s;
ψ--流量径流系数,可参见表1;
F--汇水面积,hm2;
q--设计暴雨强度,L/(s?hm2)。
城市雨水管渠系统设计重现期的取值及雨水设计流量的计算等还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的有关规定。
(3)水量平衡法
1)适用范围:主要适用于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储存容积的计算。
2)计算步骤:
A、先按照“容积法”计算设施储存容积;
B、再通过水量平衡法计算设施每月雨水补水水量、外排水量、水量差、水位变化等相关参数,从而保证设施正常运行(如保持设计常水位);
C、最后通过经济分析确定设施设计容积的合理性并进行调整,水量平衡计算过程可参照下表:
3. 调节为主要功能的设施规模计算
(1)适用范围:适用于调节塘、调节池等调节设施,以及以径流峰值调节为目标进行设计的蓄水池、湿塘、雨水湿地等设施规模计算。具体应根据雨水管渠系统设计标准、下游雨水管道负荷(设计过流流量)及入流、出流流量过程线,经技术经济分析合理确定。
(2)具体计算
式中:V--调节设施容积,m3;
Qin--调节设施的入流流量,m3/s;
Qout--调节设施的出流流量,m3/s;
t --计算步长,s;
T--计算降雨历时,s。
4. 调蓄设施规模计算
具有储存和调节综合功能的湿塘、雨水湿地等多功能调蓄设施,其规模应综合前述“储存设施”和“调节设施”的计算方法计算。
5. 城镇河道过流能力的水力计算
根据不同情况采用推理公式法、运动波法或动力波法等。
(1)均匀流河道的水力计算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 -- 流速(m/s);
C -- 流速系数(谢才系数)(m0.5/s);
R -- 水力半径(m);
i -- 河道底坡;
Qh -- 流量(m3/s);
ω -- 过水断面面积(m2);
χ-- 湿周,即过流断面固液交界长度;
n -- 粗糙系数。
(2)非均匀流河渠非恒定流可采用动力波法或运动波法等计算,也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的有关规定进行。
五、设计要求
1. 总体要求
(1)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规划,识别场地中的蓝线和绿线范围,明确场地中需要保护或修复的区域。
(2) 海绵城市水系建设应根据其功能定位、水体现状、岸线利用现状及滨水区现状等, 进行合理保护、利用和改造,在满足雨洪行泄等功能条件下,实现相关规划提出 的低影响开发控制目标及指标要求,并与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 系统有效衔接。
(3)应充分利用城市自然水体和城市水系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城市公共绿地,设计湿塘、雨水湿地等具有雨水调蓄与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
(4)城市水系禁止未经处理或处理后不达标的污水排入;
(5)收集的雨水在排至新增雨水排口前应建设面源控制措施,并进行水质监测,确保入河水质不超过受纳水体水质管理目标。
(6)调蓄工程的位置应根据调蓄目的、排水体制、管渠布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因素确定。
(7)河湖水体的平面布置应针对建设目标,明确需要治理对象的规模和分布,选择适宜的治理技术,确定治理设施的型式和规模,结合场地现状,因地制宜进行布置。
(8)水体的竖向设计,应结合河道建设范围内和周边地块的地形特点,尽量保证雨水自流进出低影响开发设施和陆域缓冲带;在满足规划断面基础上,结合水生动植物生境构建要求,水体竖向断面可通过设置不同坡比、平台高度和宽度、跌水、人工岛、河底深潭浅滩等,形成多样化的断面形式;通过植物配置,从水体到陆域形成以沉水、浮叶、挺水和陆生植物为一体的全系列或半系列滨河植物带。
(9)雨水调蓄工程按系统类型可分为源头调蓄工程、管渠调蓄工程和超标雨水调蓄工程,设计可采用多种方式结合以达到调蓄目标,有条件的地区宜采用数学模型进行方案优化。
(10)应利用模型法、经验公式法等对城市湖泊、港渠进行水量平衡计算,确定不同设计标准下源头采用低影响开发控制措施后调蓄量、外排水量、蒸发水量、河湖补水量、入渗量等。
(11)为确保水系作为排涝调蓄空间的功能,应根据城市防洪及防涝标准对城市湖泊整治设计进行多级水位的复核。主要包括:生态控制水位、汛前预降水位、最高控制水位、超标调蓄水位等。
2. 管渠要求
(1) 城镇雨水管渠系统及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设计应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 )的规定,在满足城市基本功能的前提下,保障城市排水防涝安全。
(2) 新建地区应采用分流制;合流制排水系统应结合地块改造逐步实现分流制改造。
(3) 在非降雨时段,合流制管渠不得有污水溢流进入水体。
(4) 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应采用低影响开发的措施进行源头控制,确保设计重现期内改建后进入下游雨水管道的径流量不超过原有径流量。
(5) 雨水管道布局应与街坊的大小、河道的分布和海绵设施的设置有机衔接,应分散、多点、就近、自流出流。
(6) 城市水系排口宜采用生态排口,包括一体式生态排口、漫流生态排口等。
(7) 现有港渠、湖泊等的合流、混流排口整治,应结合汇水范围内的源头海绵性改造措施,设置初期雨水弃流池、截污管涵等工程措施进行末端污染控制。
3. 净化设施
(1) 应根据水体的污染物削减需求,结合景观构建要求,重点布设在水质污染严重的河段。
(2) 根据本省的气候特点,应避免在水体内部过度建设水处理设施。
(3) 避免选用生物药剂进行水体的净化。
4. 城市水系要求
(1)城市水系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B/T50805)中的相关要求。
(2)应对城镇内涝风险进行预评估,内涝风险大的地区可结合该地区的地理位置、地形等特点设置雨水行泄通道。位于城镇境内的河道应按照当地的内涝防治设计标准统一规划和设计,并与防洪标准相协调。城镇内河应具备对该区域内雨水的调蓄、输送和排放的功能。过境河道应具备雨水末端排放和转输过境洪水的功能。
(3)当河道不能满足城镇内涝防治设计标准雨水调蓄、输送和排放要求时,应对河道的过流能力进行校核,并应根据结果,采取河道改造、疏浚等工程措施,提高其过流能力。
(4)城镇内河应设置汛期运行管理模式,暴雨前应预先降低内河水位。暴雨后72h内应恢复至低水位状态。
(5)河道护岸宜优选采用生态型护岸,设置滨河植被缓冲带;结合滨水公共绿地宜设置生物滞留设施等具有净化功能的低影响开发设施。对于硬质护岸的河床和河道,在满足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宜进行生态改造和恢复。
(6)城市黑臭水体的整治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具体要求。
(7)规划建设新的水体或扩大现有水体的水域面积,应与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控制目标相协调,增加的水域宜具有雨水调蓄功能。并根据规划目标进行水体形态控制、平面设计、容积设计、水位控制及水质控制。城市河道新改建过程中需进行不同降雨条件下的水面线计算,需论证跨、穿构筑物建设对河道功能的影响,设计中需复核最小生态控制宽度、河道阻水比率、壅水测算等参数。
(8)滨水带绿地空间宜选择湿塘、雨水湿地、植被缓冲带等措施进行雨水调蓄、消减径流及控制污染负荷;滨水带步行道与慢行道应满足透水要求;滨水绿化控制线范围内的绿化带接纳相邻城市道路等不透水面的径流雨水时,应设计为植被缓冲带,以削减径流流速和污染负荷。
(9)江河、湖泊、港渠等岸线平面曲线应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