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园林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颁布机构: |
重庆市园林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7/31 |
颁布日期: |
2008/07/31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园林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应急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8/07/31 |
颁布日期: |
2008/07/31 |
重庆市园林局关于《重庆市园林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8]6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应急管理工作,现将《重庆市园林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七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园林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及时、妥善地处置园林局及直属单位内部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园林系统生产安全的实际,特制定本处置预案。
一、预案目的
通过本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建立健全我局应急管理长效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合理的应急管理体制;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为重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重庆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防救结合。强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是我局各级班子的重要职责,也是创建平安和谐重庆的重要内容;各级班子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把人作为应急施救的主体,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抢险先救人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二)依法规范,明确责任。针对我市和局属单位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依照宪法、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局属单位的应急管理行为,明确局属单位应急处置的职责。
(三) 集中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方针,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程度和危害性以及动用的应急资源,实行局集中领导,各单位分工协作,分类分级启动应急预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四)强化预警、整合资源,利用科技、提高效率。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立健全我局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预警化解、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恢复重建体系,实现预测预警日常化、应急指挥智能化、快速处置系统化、果断决策科学化、现场保障统筹化。推动我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五)平战结合、全员参与,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建立有一定素养的应急队伍。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每年至少举行1次应急演习演练,人人明确自己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发生中、发生后应做的工作,能够有序地处置和开展自救互救。
三、组织指挥、应急队伍及职责
(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余守明
副组长:局长助理马川
成 员: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组织人事处、公园处、风景名胜区管理处、监察室、宣传教育处、安全保卫处、工会等处室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具体人员见附表2)。
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市园林局应急办,设在园林局办公室,负责全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局行政值班室为应急值班室。
基层单位要建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应急办、应急值班室,既是本单位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同时与局机关和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接。
(二)成立局兼职应急队伍。
局机关以办公室、保卫处、执法队和各处室1名年轻力壮职工及保安人员组成30人兼职应急队伍(具体人员名单见附表3),负责局机关救援和维护稳定。基层单位应成立相应的兼职应急队伍,负责本单位救援和维护稳定,必要时由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协调,成为局应急处置重要资源。
(三)职责和具体分工。
1.正副组长职责
组长职责:平时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相关法规,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和措施;组织应急演练,熟习各自应急处置职责和工作程序,督促作好职工的平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现场救护和善后工作。
副组长职责:在组长领导下工作。平时抓好法规的学习、安全工作责任和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做好应急预案的演练。
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及时先行赶赴现场,组织好现场救护和完成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成员部门职责
(1)办公室:负责全局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汇总和上报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车辆的安排。当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并协调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置和做好善后工作。
(2)安全保卫处:负责全局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的收集;基层单位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的检查指导;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与演练;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随局先行组立即赶赴事件现场,控制事态,维护秩序,组织救援,化解矛盾,协调处置,协助调查取证以及善后工作。
(3)政策法规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法律运用。
(4)计划财务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处置、善后重建工作中的经费保障。
(5)组织人事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中的组织工作和人事调整安排;应急处置人员的奖励和责任追究。
(6)公园处:负责局属公园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在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协调主城各公园设立明显的避难场所标志,充分发挥公园的避难、防灾功能,各收费公园暂时性的免费向市民开放,并做好免费开放期间的管理工作,保证及时安置和疏散避难人员;对发生在局属公园、游乐园的安全事故,应及时开展对相关人员的调查取证,并配合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7)风景名胜区管理处:负责全市各风景名胜区在发生地震、暴雨、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前预防工作的检查指导,各风景名胜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寻求公安、武警的帮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8)监察室:负责对全局突发公共事件责任人的责任督查工作。
(9)宣传教育处:当突发性公共事件发生时,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真实、客观、及时组织新闻媒体正面报道,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宣传有关政策。杜绝因谣言、夸大信息等造成的公众心理恐慌。为局新闻发言人提供新闻发言稿件。
(10)工会:负责监督局属单位做好劳动安全保护工作,配合各单位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善后工作。
(1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基层单位:按照本单位专项预案进行应急处置,灾后重建;并安排一名领导配合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工作,及时提供与公共事件有关的信息资料,以备事故调查组查验、分析事故原因。
四、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类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
(一)自然灾害方面
暴雨、干旱、高温热浪、地震、低温冷害等极端天气气候事件;森林火灾、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灾害事件。
(二)事故灾难方面
建筑施工、游乐设备、道路交通、消防火灾等方面,发生人员死亡的事故。
(三)公共卫生方面
局属各单位职工食堂、对外营业的租赁户等发生食物中毒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方面
局机关发生5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冲击办公区域,严重影响办公秩序的事件。局属公园发生群体性爆力事件、游客参观发生拥堵或踩踏致人伤亡的事件等。
五、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一般事故:发生重伤1人以上,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的事故;
重大事故: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特大事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六、处置原则
(一)逐级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按事故分级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园林局应急办、相关部门和属地政府应急办、相关部门。局应急办接到报告后应迅速报告局应急指挥小组和市政府应急办。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发展变化情况,应及时续报,无重大变化情况,一般应每隔6小时续报一次。局属各单位对事故情况不得瞒报、谎报、误报或故意拖延不报。
(二)统一指挥原则。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事态和结合预案的要求,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调动各方面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及时,救援工作快速、有序进行。
(三)优先保护群众原则。
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蔓延扩大,千方百计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四)及时抢险原则。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事故现场人员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抢险求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注意保护好事故现场。
2.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迅速组织抢救,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指挥、调度,积极配合救助,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3.实施快速应急反应和快速抢险。应急队伍、相关部门和求援机构必须第一时间到达事故发生地,相应的求援抢险设备也必须迅速到达,快速组织救援工作。
(五)分级处置原则
1.发生重伤1人以上,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保卫科科长和园林局安全保卫处处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应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园林局值班室和相关部门。
2.发生一次死亡1-2人的重大事故,所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保卫科科长、园林局安全保卫处处长、分管局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及时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设备赶赴现场。
3.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所在单位的第一责任人、保卫科科长、园林局安全保卫处处长、分管局长、局长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及时向市政府值班室报告,同时根据事故现场需要,及时调集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赶赴现场。
4.局应急办接到市(区)政府预警信息,各单位要按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立即作出应急响应,有关领导和人员要立即到位,做好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准备。事发单位要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紧急疏散或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七、处置流程(见附件1)
八、适用范围
本处置预案适用于园林局直属单位内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场处置及相关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重伤1人以上,损失金额10万元以上启动本预案。
九、其他
局属各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和园林局的有关规定,认真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分类专项应急预案,大型集会活动等应及时制定活动应急预案,落实组织领导和部门责任,建立兼职应急队伍。应急预案制定后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演练,熟悉紧急情况处置程序。各单位及时将制定的分类专项应急预案报园林局备案。
附件:1.市园林局突发公共事件处置流程表(略)
2.市园林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联系电话(略)
3.市园林局机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队伍人员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