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颁布机构: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7/12 颁布日期: 2006/07/12
颁布机构: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7/12
颁布日期: 2006/07/12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6〕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高新区经济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的经营储存行为,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65号)、《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37号)要求,我委制定了《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 重庆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 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4]80号),规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管理,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6]65号)、《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06年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商委发[2006]37号)要求,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法律法规为准绳,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以夯实基层、基础管理为手段,突出重点,搞好试点,稳步推进;完成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机制和标准化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的安全素质和安全防御能力,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内容   (一)制定方案。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及市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选择1-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作为安全标准化试点单位。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于8月10日前将实施方案和试点单位名单报送市商委备案。   (二)宣传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要分层面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进行宣传培训,讲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可从市商委网站http://wsy.cq.gov.cn下载),宣传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鼓励各单位主动实施安全标准化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综合安全素质。   (三)开展试点。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试点单位集中力量,对照《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范各种记录、台帐,加大投入,整改事故隐患,改善安全条件,提高安全水平,认真做好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通过试点,树立一批安全标准化的“样板企业”,为推广安全标准化工作提供示范和带动作用。   (四)实施考核。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试点达标的单位向国家或市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考核机构提出达标考核申请,或者通过“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网址:www.nrcc.com.cn)提出安全标准化考核申请,完成达标考核。   (五)总结推广。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并宣传推广试点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推进全市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是新形势下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工作、实现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一种有效办法。安全标准化要求从业单位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等规定,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使从业单位的安全管理始终处于良性运行状态。通过开展安全标准化活动,能有效促进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加速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我们要充分认识并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氛围。   (二)落实责任,确保投入。各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把安全标准化贯穿于企业管理和安全文化建设的全过程;要采取科学的管理方式和手段,抓好安全管理;要落实提取安全费用等规定,加大安全投入;要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管理水平。   (三)加强指导,严格考核。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单位的指导与服务,将安全标准化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将安全标准化与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将安全标准化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和日常监督管理结合起来,进一步督促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基础工作,步入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发展轨道,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做好协调,加强沟通。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对工作的支持,与相关部门搞好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要及时向市商委报送有关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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