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颁布机构: |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7/05/13 |
颁布日期: |
2017/05/13 |
颁布机构: |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山西省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7/05/13 |
颁布日期: |
2017/05/13 |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局,示范区质监局: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9号)要求,省局制定了《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5月13日
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质监部门的有关工作,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19号)要求,结合全省质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标准、计量、质量及特种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在省安委会统一牵头组织下,充分发挥质监职能,通过综合治理,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监管职责进一步明晰,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省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产品和相关特种设备风险排查。
加强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的风险排查,重点检查企业生产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和产品检验的规定及执行情况。对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特种设备风险排查,重点检查盛装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介质、易燃易爆等高危介质的固定式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投诉举报、检验信息、事故调查等渠道进行风险信息采集,确定重点危险源,强化风险研判与处置。(质量处、特设处负责)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围绕各地安委会的部署,按照《山西省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全面落实“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事故发生。(特设处负责)
(三)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依据当地安委会的部署和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相关单位(包括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产品的生产和检验检测单位,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和检验检测单位,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充装单位)开展使用安全自查和隐患治理,贯彻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责任,采取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执法检查、公示安全状况等多种方式,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质量处、特设处负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产品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长期和年度相结合的监督检查计划,不断加强对其生产、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努力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和系统性安全风险。鼓励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发现重大隐患应当责令企业立即消除,对一时难以消除的重大隐患要上报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公开。发现危险化学品产品缺陷等系统性风险要及时向当地安委会和上级监管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单位,督促相关单位针对同类产品采取措施消除风险。(特设处、质量处、监督处负责)
(五)巩固油气输送管理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持续开展油气输送管道质量安全攻坚战,加大对油气输送管道安装工程和管道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落实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制度,重点加强高风险区域压力管道检验检测,提高检验覆盖率。依法管理压力管道使用,尤其要抓好油气管道新建项目注册登记,纳入监管范围,确保不埋下安全隐患。推动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督促相关企业查清底数,完善资料,加强维护管理,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管理水平。(特设处负责)
(六)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设计、施工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施工告知手续,未经监督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一旦有事故,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特设处负责)
(七)严格生产许可准入。认真落实执行危险化学品相关产业政策,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受理工作,规范和优化行政许可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对现场审查环节的监管,严把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准入关。(审批处、质量处、特设处负责)
(八)做好危险化学品实施细则、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加强对2016年修订发布的危险化学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的宣贯工作;结合国家质检总局移动式压力容器综合性安全技术大规范、油气输送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的修订,做好相应的宣传贯彻工作。(审批处、质量处、特设处负责)
(九)加大危险化学品标准制修订工作力度。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山西省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配合省安监局,积极推进我省危化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建立一支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生产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在内的标准化专家队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危化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地方标准立项工作机制,广泛征集地方标准修订项目,加快危险化学品相关标准的立项、审查、编号、发布等工作。鼓励企业和社会团体制定高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标准化处负责)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各市局要根据本方案和各地安委会的部署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10月深化提升;其中,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风险排查工作应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各市局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至11月)。各市局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省局。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危险化学品治理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关系到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稳中求进战略的实施,关系到我省产业的顺利发展。各级质监部门要把做好此项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加以对待,以巨大的政治热情抓好危险化学品治理工作。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局要按照工作任务内容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时限。在2017年5月27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省局特设处,同时报送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全面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局要成立专门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并按季度向省局对口处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局将适时对各地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