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冀科社〔2017〕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局、环保局,省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和《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我们组织编制了《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3月3日 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颁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冀发〔2015〕28号)要求,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水污染防治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实施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提升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为核心,以京津冀协同创新为动力,以我省面临的突出性重大科技问题和需求为重点,研发示范一批关键技术,加速新技术、新产品的集成与规模化应用,提升我省水污染防治技术创新能力和系统应用水平,为实现全省水环境安全、水资源清洁、水生态健康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实施原则 1.目标导向,重点突破。以提升全省水污染防治科技支撑能力为目标,围绕水污染防治重大科技需求,聚焦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力争在攻克水污染防治系统性关键技术和工艺等方面实现突破。 2.创新引领,示范带动。发挥科技创新的示范和引领作用,破解水污染防治面临的重大技术瓶颈,着力打通科技成果转化的通道,强化水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集成和示范,推动全省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3.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强化政策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推进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构建协同创新共同体,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机制。 4.资源整合,开放合作。优化配置创新资源,聚集创新要素,统筹组织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创新活动,汇聚融合省外特别是京津高端技术和人才,构建更加高效的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网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在典型行业水污染负荷削减、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面源污染控制、水资源节约利用、河流、湖库、湿地水质改善及生态修复、近海海域环境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技术领域,研发、示范和推广一批重大关键技术,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平台,扶持一批研究特色鲜明的创新团队,培育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构建较为完善的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质量改善技术创新体系。 三、重点任务 (一)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 1.典型行业水污染负荷削减 针对冶金、制药、皮革、化工及印染等典型行业,重点支持高浓度有机废水高效净化技术、深度处理技术及阶梯利用技术,特别是有毒、难降解有机物高效生物净化技术和高效催化氧化技术的研发;支持低成本高效脱氮、除磷、脱盐达标处理工艺及装备的研发;鼓励开展工业废水生物毒性、急性毒性等前瞻性技术研究。 2.城镇及工业园区污水处理 以城镇污水处理为重点,优化集成碳氮磷等营养元素高效净化的新工艺,支持乡镇污水集中处理、分散式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及专用设备的开发,鼓励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的集成应用。针对典型工业园区尾水排放和污染特征,支持园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资源化利用工艺及关键设备的研发,鼓励园区污水处理整装成套技术方案的开发。 3.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深入推进典型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核定,重点支持针对石家庄、保定、沧州、邯郸等重点污灌区的农业面源污染物监测、削减及控制技术研发,支持开展农业面源对水环境质量的影响及特征污染物的迁移规律研究,进一步加强测土配方肥、村镇生活污水分散处理技术和低成本、微动力的小型水处理技术的研发与示范,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技术研发,鼓励开展源头减排、粪肥利用模式、畜禽粪污监测和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研究。 4.水资源节约利用 重点支持中水回用、雨水高效回收利用、海水(苦咸水)淡化、管网检漏和防渗、民用净水设备浓水利用等节水技术的研究,加强优先控制单元及重点控制区域节水减污新模式、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深入推进明渠防渗、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灌溉技术在农业领域的集成应用,循环水处理、水质分级利用、变频节水系统等节水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再生水安全回用和海水(苦咸水)淡化技术在秦皇岛、唐山、沧州等沿海城市的集成示范,农田微咸水安全利用技术在黑龙港等深层地下水超采区的研发应用;鼓励研发和推广高效生活节水用水器具。 5.河流、湖库、湿地水质改善及生态修复 针对海河流域平原区污染严重河段的石家庄、保定、廊坊等市级控制单元,支持集成工业、城镇点源和区域面源控制、人工生物生态强化净化、河道生态综合整治等技术,研究重污染河流(黑臭河道)综合治理整装成套生态修复技术方案;针对白洋淀、衡水湖等富营养化湖泊,以及地表饮用水水源地湖库,支持研发富营养化水体面源、内源、外源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及总氮控制技术,跨流域调水对湖库、湿地的生态效应研究及影响控制技术,湖库及天然湿地水质改善生态修复综合技术体系。 6.近海海域环境保护 针对秦皇岛、唐山、沧州等近岸海域的污染特征,支持开展北戴河等近海海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高精度海洋动态环境数值预报技术,近岸海域赤潮机理和控制技术,沿海湿地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恢复、滨海生态屏障构建技术,近岸海域、入海河流干流及河口污染物通量与陆源控制区划研究。 7.饮用水安全保障 重点支持藻毒素处理、饮用水消毒副产物去除等水安全保障技术研发,支持饮用水处理新材料、新装备和新技术研发。针对南水北调、地表水、地下水等多水源混合水质变化,支持开展饮用水水厂净化、消毒工艺研究;针对源头水体污染、暴雨等因素造成的水质变化,支持开展水质监控预警技术、应急管理和处理技术的研发应用;针对饮用水输配过程造成的水质变化,支持开展饮用水安全输配、供水管网优化和安全运行技术的研发应用。 (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在水污染防治重点技术领域,发挥现有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等科技创新平台技术优势,瞄准水污染防治关键共性技术,聚集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人才,加快优势科技资源整合,鼓励建设学科基础雄厚、研究层次多样、体系较为完善、产学研协同、京津冀共济、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科技创新基地。重点针对我省水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建立北方草型湖、湿地富营养化控制研究基地及非常规补给河流生态修复研究基地。充分利用京津科技资源,建立由政府引导、以项目为纽带,骨干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有效融合的协同创新机制。 (三)科技创新队伍建设 围绕水污染防治重点技术领域,以国家和我省各级各类研发计划项目为载体,以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平台为基地,加快我省水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队伍建设,大力支持引进一批掌握水污染防治核心技术的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重点培育一批水污染防治领域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逐步形成一支梯次合理、特色鲜明、技术先进、成效突出的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四)产业发展支撑 1.科技计划引导企业自主创新 通过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的引导,鼓励环保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针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业废水治理及循环利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产养殖废水零排放等重点领域科技需求,建立动态监测数据库,开展技术研究和设备开发。 2.技术目录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建立和完善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方法和评价体系,开展水污染防治技术评估和筛选工作,编制《水污染防治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鼓励在政府主导的水污染防治工程中优先采用指导目录中的技术。 3.科技服务推动产业快速发展 加强各类水污染防治技术产业化服务载体和技术交易平台建设,促进高校、研究院所科技成果与环保企业技术需求的有效对接。发展一支高水平的环保科技中介专业队伍,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科技成果咨询、评估、经纪、推介、交易等工作,在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引进与应用、技术咨询指导、产品检测等方面为重点行业和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科技厅负责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工作,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教育厅、省海洋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建立目标统一、分工协作、上下联动的协作机制,形成多部门共同推进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的工作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 围绕水污染防治科技创新重点任务,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按照职责分工,在相关行业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技术研发和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组织谋划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一批具有创新优势的重大项目。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积极探索支持企业和社会资本增加科技创新投入的新模式,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化目标明确的重大科研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科技保险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三)强化政策支撑 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各有关部门加大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节能环保产品价格补贴等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力度,降低水污染防治新技术进入市场的成本,扩大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市场空间,积极探索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创新券补助等一系列财政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创新积极性,鼓励环保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 (四)营造良好环境 树立创新和绿色发展理念,倡导绿色消费新风尚,提高全民节约用水、保护环境意识,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绿色装备认证标志产品。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科学普及,支持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出版机构和新闻媒体开展水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科普服务。健全激励创新的法治环境,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