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机构: 重庆市其他机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4/01 颁布日期: 2006/04/01
颁布机构: 重庆市其他机构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06/04/01
颁布日期: 2006/04/01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规划管理暂行规定 (渝规审发[2006]16号 2006年4月)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根据《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建设项目机动车配建停车位的规划管理。机动车配建停车位包括小汽车停车位、装卸货车停车位、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等。   第三条 按照分区域、分类别的原则,对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实施规划管理。   规划管理区域划分如下:一区为渝中半岛地区(以控规编码为界);二区为一区以外、主城区以内地区;三区为主城区以外地区。   规划管理类别分为住宅、商业(办公和展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公园、交通枢纽、工业共七类。未列入以上分类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参照以上类别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数量,根据建设项目所处区域、所属类别的配建标准和建筑面积(不含配建停车位自身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第四条 一、二区配建标准见附表,三区配建标准按照《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第十七条执行。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专用停车楼等方式设置。出租车上下客停车位、旅游车停车位、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应为地面停车位。   第五条 建设项目的使用功能,按照第三条分类属两类以上的,其配建停车位数量应分别计算后累计。   第六条 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车位面积应符合《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公安部建设部[88]公(交管)字90号)的有关规定。   附表:   重庆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标准表 ┌────────┬──────┬─────┬───────┬───────┬─────┬───────┬─────────┐ │ 建设项目类别 │ 计算单位 │ 小型汽车 │出租车(单位:│旅游车(单位:│ 装卸货车 │残疾人专用停车│    备注    │ │        │      │(单位:车│  车位)  │  车位)  │(单位:车│   位   │         │ │        │      │  位)  │       │       │  位)  │(单位:车位)│         │ │        │      ├──┬──┤       │       │     │       │         │ │        │      │一区│二区│       │       │     │       │         │ ├──┬─────┼──────┼──┼──┼───────┼───────┼─────┼───────┼─────────┤ │住宅│  别墅  │   户   │ 1 │≥2 │每个住宅区设置│       │     │       │1.别墅指住宅楼层不│ │  ├─────┼──────┼──┼──┤2~3个。    │       │     │       │高于三层,户均建筑│ │  │ 普通住宅 │100m2建筑面 │0.34│0.6 │       │       │     │       │面积不小于180平方 │ │  │     │   积   │  │  │       │       │     │       │米的独立式或联排式│ ├──┴─────┼──────┼──┼──┼───────┼───────┼─────┼───────┤住宅;      │ │商业、办公、展示│100m2建筑面 │0.5 │0.7 │每1万平方米建 │展示类项目建筑│     │按配建总停车位│2.经济适用房、拆迁│ │        │   积   │  │  │筑面积设置1个 │面积不足1万平 │建筑面积小│每100个设置1个│安置房、廉租房、危│ ├────────┼──────┼──┼──┤,不足部分按1 │方米的设置3个 │于1万平方 │,不足部分按1 │旧房改造等政策性的│ │  学校、医院  │100m2建筑面 │0.5 │0.6 │个设置。   │,超过部分每1 │米的设置1 │个设置。   │住房,其停车配建指│ │        │   积   │  │  │       │万平方米设置1 │个,1~5万 │       │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 │        │      │  │  │       │个。     │平方米的设│       │执行;      │ ├──┬─────┼──────┼──┼──┼───────┼───────┤置3个,大 │       │3.餐饮、娱乐性质的│ │体育│大型体育场│ 100个座位 │ 3 │ 4 │每2000个座位设│每1万个座位设 │于5万平方 │       │建设项目配建标准按│ │场馆│  馆  │      │  │  │置1个,不足部 │置3个,不足部 │米的设置4 │       │商业、办公、展示类│ │  ├─────┼──────┼──┼──┤分按1个设置。 │分按2个设置。 │个。   │       │标准的2倍计算;  │ │  │其它体育场│ 100个座位 │ 2 │2.5 │       │       │     │       │4.学校、医院的办公│ │  │  馆  │      │  │  │       │       │     │       │和住宅按本表的办公│ ├──┴─────┼──────┼──┼──┼───────┼───────┼─────┤       │和住宅类标准配置,│ │   公园   │100m2用地面 │0.1 │0.2 │设置3~8个。  │设置1~5个。  │     │       │其余建设项目按本标│ │        │   积   │  │  │       │       │     │       │准配置;     │ ├────────┼──────┼──┼──┼───────┼───────┤     │       │5.大型体育场馆指大│ │  交通枢纽  │100名设计旅 │ 2 │ 3 │每200名设计旅 │每1000名设计旅│     │       │于1.5万座的体育场 │ │        │  客容量  │  │  │客容量设置1个 │客容量设置1个 │     │       │或大于4000座的体育│ │        │      │  │  │,不足部分按1 │,不足部分按1 │     │       │馆。       │ │        │      │  │  │个设置。   │个设置。   │     │       │         │ ├──┬─────┼──────┼──┼──┼───────┼───────┼─────┼───────┤         │ │工业│  厂房  │100m2建筑面 │0.2 │0.3 │每个厂区或仓库│       │     │       │         │ │  │     │   积   │  │  │区设置2~3个。 │       │     │       │         │ │  ├─────┼──────┼──┼──┤       │       │     │       │         │ │  │  仓库  │1000m2建筑面│0.2 │0.2 │       │       │     │       │         │ │  │     │   积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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