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做好镇乡简易治污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9/25 |
颁布日期: |
2009/09/25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政府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生态环境综合管理 |
生效日期: |
2009/09/25 |
颁布日期: |
2009/09/25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镇乡简易治污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9]30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加快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议决定,到2012年,全市建成500个镇乡简易污水处理厂,150个镇乡垃圾处理设施。为贯彻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镇乡简易治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镇乡简易治污工作的责任感
镇乡简易治污工作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抓好此项工作,既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也是应对当前形势,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措施,又是提升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创建宜居重庆,保护三峡水库水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镇乡简易治污工作全面启动之年,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不等不靠,抓紧编制4年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组织项目论证,筛选治污工艺,做好项目选址工作,落实建设用地,积极筹集资金,加快启动建设,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建设目标任务,力争使镇乡生产生活环境尽快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增添措施,加快推进镇乡简易治污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因地制宜、经济有效、分期建设”的原则,积极筹措建设资金,合理安排建设时序,优先启动示范镇、中心镇治污项目,优先启动规模较大、对流域及饮用水水源影响较大的治污项目,优先启动前期工作充分的治污项目。
(一)科学论证技术工艺。我市行政区域内镇乡量大面广,地形地质条件复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镇乡简易治污项目不能沿用和照搬城市治污项目的工艺及设计参数,要结合各镇乡地形地貌、地质特点、用地条件等因素,参照《重庆市镇乡简易治污工程实用工艺技术指南》,聘请专家对治污项目技术工艺进行科学论证,达到节地、节能、省钱、有效的目的。
(二)合理确定项目选址和建设规模。各区县(自治县)要根据城镇发展规划以及本地区项目覆盖的常住人口数和日产污染量,适度超前合理确定建设规模。项目选址要统筹考虑拟建管网、运输距离、服务半径、进场道路以及常年风向、远离人口密集区及饮用水水源、拆迁量等因素,尽量使用荒地、滩涂地、坡耕地作为建设用地。项目开展前期论证时,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三)认真搞好项目设计工作。镇乡简易治污项目设计单位原则上在有简易治污工艺、技术专利的设计单位中选择。为简化程序,规模在2500m3/d以上、工艺相对较为复杂的简易污水处理项目,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上述规模以下的项目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可用规划设计方案代替初步设计,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方案经审查后,要及时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切实抓好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的遴选工作。鉴于治污项目总投资少,工艺技术要求高,施工经验和设备质量至关重要,为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和运行效果,合理降低投资,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采取预选承包商的办法确定。市城乡建委要会同有关监督部门,采用公开预选承包商的方式,选择一批优秀的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形成预选承包商名单并对外公布。各区县(自治县)在名单中用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鼓励勘察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采用BT、BOT形式参与简易治污项目建设。鼓励采用以工艺技术为龙头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项目运行一体的总承包商参与治污项目建设(即“交钥匙”工程)。鼓励区县(自治县)之间、内部采用项目打捆方式组织治污项目建设。
(五)深入抓好项目的调试及运行管理工作。治污项目建成后要进行调试,调试期不低于3个月。治污项目的运行由各区县(自治县)组织人员或委托专门机构实施。鼓励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对治污项目进行巡回管理。各区县(自治县)要搞好本地区治污项目的检测工作,安全、妥善地处理好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处理设施的渗滤液。
三、落实责任,确保镇乡简易治污项目尽快取得成效
镇乡简易治污项目建设量大面广,任务艰巨,群众关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起领导重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机制,充实和加强管理力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把工作做细,把好事办好。市政府对镇乡简易治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综合考核和城镇化目标考核。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治污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在本级财政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治污项目建设和管理,并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要按照市政府要求及时足额征收镇乡污水、垃圾处置费;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组织做好项目工艺筛选、规模论证、项目选址、落实建设用地等工作,组织好项目设计、建设、调试、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及时汇总上报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
市城乡建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镇乡简易治污项目建设的推进工作,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研究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组建专家咨询机构,指导区县(自治县)做好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要搞好项目备案、汇总工作,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核拨市级补助资金,并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切实加强督查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要加紧推进已纳入《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以下简称《规划》)的治污项目,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市环保局要积极向环保部汇报,争取将简易治污项目纳入国家规划,为争取国家资金投入创造条件。对纳入《规划》的次级河流流域治理项目中的镇乡治污项目,要督促其加快实施。
市财政局要尽快整合落实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要在项目选址、项目用地上予以指导和支持。市市政委要在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项目运行等方面加强调查研究和检查指导,确保项目建成后顺利运行。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
附件:
重庆市镇乡简易治污项目工程目标任务分解表(2009—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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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水处理项目目标任务 ┃ 垃圾处理项目目标任务 ┃
┃ 区县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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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治县)┃已纳入《规划》 ┃简易污水项 ┃已纳入《规 ┃ ┃
┃ ┃ 的项目 ┃ 目 ┃划》的项目 ┃简易垃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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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州区 ┃ 4 ┃ 24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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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涪陵区 ┃ 4 ┃ 8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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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黔江区 ┃ ┃ 12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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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龙坡区 ┃ 5 ┃ 6 ┃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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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南区 ┃ 5 ┃ 14 ┃ 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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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渝北区 ┃ 3 ┃ 8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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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坪坝区 ┃ 3 ┃ 9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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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岸区 ┃ 3 ┃ 4 ┃ 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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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北区 ┃ 1 ┃ 2 ┃ 1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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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渡口区 ┃ 2 ┃ 1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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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碚区 ┃ 7 ┃ 5 ┃ 7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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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川区 ┃ ┃ 19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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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津区 ┃ 14 ┃ 9 ┃ 13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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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寿区 ┃ 2 ┃ 13 ┃ 2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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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川区 ┃ ┃ 27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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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川区 ┃ ┃ 12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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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盛区 ┃ ┃ 6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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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桥区 ┃ ┃ 2 ┃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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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壁山县 ┃ ┃ 9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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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綦江县 ┃ ┃ 17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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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污水处理项目目标任务 ┃ 垃圾处理项目目标任务 ┃
┃ ┣━━━━━━━━┳━━━━━━╋━━━━━━┳━━━━━━━┫
┃ 区县 ┃ ┃ ┃ ┃ ┃
┃(自治县)┃已纳入《规划》 ┃简易污水项 ┃已纳入《规 ┃ ┃
┃ ┃ 的项目 ┃ 目 ┃划》的项目 ┃简易垃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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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 ┃ ┃ 1 7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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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梁平县 ┃ ┃ 21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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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忠 县 ┃ 1 ┃ 18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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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丰都县 ┃ 1 ┃ 14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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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柱县 ┃ 1 ┃ 7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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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县 ┃ 6 ┃ 12 ┃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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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阳县 ┃ 6 ┃ 10 ┃ 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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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溪县 ┃ 1 ┃ 4 ┃ 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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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巫山县 ┃ 1 ┃ 6 ┃ 1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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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潼南县 ┃ ┃ 15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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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节县 ┃ 1 ┃ 11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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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酉阳县 ┃ ┃ 11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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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水县 ┃ ┃ 6 ┃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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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隆县 ┃ 3 ┃ 4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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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铜梁县 ┃ ┃ 20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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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昌县 ┃ ┃ 13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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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足县 ┃ ┃ 19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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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山县 ┃ ┃ 8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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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口县 ┃ ┃ 3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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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74 ┃ 426 ┃ 71 ┃ 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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