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上海市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审批工作调整的通知

颁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6/09/01 颁布日期: 2016/08/15
颁布机构: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上海市
适用领域: 固体废物管理
生效日期: 2016/09/01
颁布日期: 2016/08/15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我局对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的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了调整,并将该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在网上更新公布,各申请单位可通过登录上海环境网站(www.sepb.gov.cn/网上办事大厅/固废管理行政办理事项)查看,并下载申请材料相关电子表格。

  关于跨省市转移申请资料,原则上按本市要求的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根据办理流程提交窗口。接受省市环保部门有其他资料要求的,可在上海申请资料后补充。

  资料调整工作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8月15日


相关文档 more+
  •  
登录合规网
解读×
加入清单×
加入 管理清单
系统提示×
很抱歉,系统检测到您的账号下载太过频繁,如继续下载,请输入验证码并点击继续下载
继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