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水利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9/08/21 |
颁布日期: |
2009/08/21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水利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执法监督与事故处理 |
生效日期: |
2009/08/21 |
颁布日期: |
2009/08/21 |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暂行)的通知
(渝水科﹝2009﹞48号)
各区县(自治县)水利(水务、农机)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市水投集团: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2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通知》(渝府发〔2001〕101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渝办发〔2009〕21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明确各位局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局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局长朱宪生
1. 完成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2. 监督、检查并考核各分管领导和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情况;
3.将安全生产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4.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5. 保障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
6. 组织制订应急救援预案,推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
7.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项监督管理;
8. 建立值班和举报奖励制度。
(二)局长助理邓美荣
1. 负责本部门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2. 督促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3. 督促检查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情况;
4. 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5. 负责研究部署水土保持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6. 负责水土保持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7. 负责水土保持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三)副局长王建秀
1. 负责研究部署河道管理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开展河道管理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对河道采砂、涉河建设项目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四)副局长韩正江
1. 负责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文监测与预报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开展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文监测与预报等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和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区县(自治县)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及重要水利水电工程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五)副局长冀春楼
1. 负责研究部署本系统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规划计划、技术审查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在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和技术审查环节中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
3. 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和有关技术论证报告涉及安全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4. 负责推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
(六)副局长吴盛海
1. 负责研究部署本系统农村水电及市局机关办公大楼、车辆运行、消防及信息中心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开展本系统农村水电及机关办公大楼、车辆运行、消防等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本系统农村水电等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七)副局长祝良华
1. 负责研究部署本系统纳入基建管理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行政执法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开展本系统纳入基建管理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水行政执法等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纳入基建管理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及质量监督、水行政执法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八)副局长杨盛华
1. 负责研究部署本系统已成水利工程运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及后扶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开展本系统已成水利工程运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及后扶等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本系统已成水利工程运行、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利水电工程征地移民及后扶等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二、处室站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科技处副处长 杨毅宁
1. 负责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 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
3. 牵头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本系统安全生产综合工作制度;
4. 牵头负责受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参与本系统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5. 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安办和市安监部门布置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及其督促检查;
6. 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处室、单位和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办公室主任 卢峰
1. 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大楼、车辆运行、消防及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办公室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办公大楼、车辆运行、消防及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等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拟订并具体实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办公室职责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 参与办公室职责范围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三)执法监督处处长 包继明
1. 负责组织立案查处纳入市级管理的群众举报、投诉涉及本系统安全生产的违法案件和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市局有关处室移送的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案件;
2.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执法监督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3. 负责区县(自治县)间和部门水事纠纷的调处,维护正常水事秩序和社会稳定。
(四)规划计划处处长 何胜
1. 负责落实规划计划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水利工程可研阶段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的规划计划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本系统市级管理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审查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3.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规划计划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五)水资源处处长 陈晓红
1. 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拟订并具体实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水资源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参与水资源处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基本建设处处长 龙和生
1.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纳入基建管理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工程上使用的特种设备等基建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纳入基建管理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以及在工程上使用的特种设备等基建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拟订并具体实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基建处职责范围内初步设计审批、开工报告审批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4.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基建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5. 参与基建处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市防办常务副主任 杨广清
1. 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等市防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组织实施防汛抗旱等市防办职责范围内的防洪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拟订并具体实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市防办职责范围内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预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等涉及防洪安全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4.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市防办职责范围内的防洪安全工作制度;
5. 参与市防办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 河道处处长 陈俊文
1. 负责组织实施河道采砂作业、涉河建设项目等河道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及实施;
2. 负责组织实施河道采砂、涉河建设项目等河道处职责范围内涉及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3.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河道处职责范围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 参与河道处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水土保持处处长 易定明
1. 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等水土保持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拟订并具体实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2. 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中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3.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 参与水土保持处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农村水利处处长 刘正平
1. 负责组织实施小(一)型及以上中央投资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等农村水利处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小(一)型及以上中央投资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大灌区与节水改造工程等农村水利处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拟订并具体实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农村水利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 参与农村水利处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总工办(勘察设计处)主任 廖伦国
1. 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方案中有关安全生产“三同时”的技术方案、措施和保障经费等总工办(勘察设计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方案或其他专项技术论证中涉及安全生产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行业安全标准;
3.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总工办(勘察设计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 参与总工办(勘察设计处)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二)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站长 张富能
1. 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已成水利工程运行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已成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拟订并具体实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组织实施对本系统已成水利工程运行、改变水利工程主要用途或还耕、水利工程降级或报废等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
4.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5. 参与市水利工程管理总站职责范围内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市水电中心主任 鲁锡海
1. 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农村水电等市水电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农村水电等市水电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拟订并具体实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装机5万kw及以下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审批等市水电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并具体实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4.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市水电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5. 参与市水电中心职责范围内的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站长 刘亚非
1. 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拟订并具体实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 参与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站长 唐学文
1. 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组织实施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拟订并具体实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职责内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 参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职责内范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市河道管理站站长 林先明
1. 具体实施市直管河道的河道采砂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等市河道管理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配合市直管河道的河道采砂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3. 负责组织实施市直管河道的河道采砂安全生产等市河道管理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制定并具体实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4.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市河道管理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5. 参与市河道管理站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七)市水资源管理站站长 何文健
1. 具体实施市管取水单位取水安全等市水资源管理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组织实施市水资源管理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制定并具体实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3.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市水资源管理站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 参与市水资源管理站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八)市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吴松
1. 负责组织实施市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组织实施市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制定并具体实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市水电职院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 参与市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九)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局长 舒金扬
1. 负责组织实施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2. 负责组织实施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制定并具体实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
3. 负责建立和组织实施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4. 参与市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职责范围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上级和相关主管部门安全检查督查的迎检责任
1.上级和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的综合性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查,其汇报材料、备查资料、接待方案等由科技处(局安办)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2.上级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的专项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督查,其汇报材料、备查资料、接待方案等由负责专项工作的职能处室、单位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单位配合。
三、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市各水利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主体责任,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证生产安全,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
市水投集团董事长吴家宏、市水电设计院院长姚本军、市水利公司经理肖洪远、市水电建设公司总经理王邦明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建立健全与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安全生产经费;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五)将安全设施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
(六)负责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七)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赶赴现场,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做好善后工作,执行事故处理决定。
市弘禹水利咨询公司其法人代表董事长张太敏亦应依法履行上述安全生产职责,同时,市弘禹水利咨询公司作为水利工程招标代理单位,要负责审查招标文件中水利工程安全投入情况,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实施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一)对纳入本公司监理的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
(二)落实委托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及时传递安全生产信息,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对建设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理;
(四)对建设施工单位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临时工程方案进行审核,对承包提供的计算书进行复核;
(五)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对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理;
(六)及时发现和纠正建设施工单位的不安全现象和隐患。,并采取措施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七)对建设施工单位的设备安全性能进行监控,做好设备进场、安装、验收、使用、拆除等各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八)督促建设施工单位认真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检查预案中的组织措施到位情况,并积极配合建设施工单位的事故救援处理工作;
(九)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投入运行的状况、效果予以确认鉴证;
(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或委托合同要求。
四、区县(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责任
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2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渝办发〔2009〕213号)、市水利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水电工程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的通知的通知》(渝水〔2009〕49号)及市政府、市水利局等有关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实行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
五、安全生产责任追究
全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工作部门及其负责人,各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照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凡因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由有权机关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