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颁布机构: 青岛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岛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6/01/25 颁布日期: 2016/01/25
颁布机构: 青岛市人民政府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青岛市
适用领域: 应急管理
生效日期: 2016/01/25
颁布日期: 2016/01/25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6〕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青岛市冰雪天气应急预案》(青政办字〔2010〕174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5日   青岛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风险评估   1.6事件分级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城市冰雪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成员单位职责   3.监测预测   3.1预防   3.2预测   3.3监测   4.预警   4.1预警分级   4.2预警发布   4.3预警响应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5.信息报告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6.2分级响应   6.3指挥与协调   6.4现场指挥部   6.5应急处置措施   6.6扩大响应   6.7应急联动   6.8社会动员   6.9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8.2社会救助   8.3保险理赔   8.4总结评估   8.5恢复重建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9.2应急物资保障   9.3通信保障   9.4交通保障   9.5治安保障   9.6卫生保障   9.7技术保障   9.8生活保障   9.9经费保障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教培训   10.2演练   11.责任追究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12.2预案修订   12.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强化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统一组织和指挥,统筹做好城市清雪除冰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冰雪灾害对城市生产、生活的影响,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青岛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雪灾气象等级》。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同应对,规范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   1.5风险评估   根据我市城市冰雪灾害特点及历年城市冰雪灾害发生情况分析,冬季因寒潮、降雨、降温及其他因素,城市冰雪灾害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城市道路、桥梁及公共场所等设施的正常使用。   (1)青岛市为沿海城市,年平均气温较高,冬季气温较低,遇寒流时,城市冰雪灾害发生的概率增大,城市冰雪灾害易造成道路结冰,加之部分道路坡度较大,导致市区车辆在道路、桥梁上行驶安全性明显降低,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增加,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于道路交通的受阻,也会造成物流等运输中断,影响城市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2)因积雪、结冰过厚,易造成公交站亭、建筑工棚及危旧房屋倒塌、电线电缆中断,影响企业、市民正常生产、生活。   (3)青岛市公共广场较多,夜间降雪如果不能快速清除,将不利于市民的正常活动,冰雪融化可能造成广场结冰,市民在公共场所易发生滑倒伤人事件。   (4)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如果不能及时清除房屋及高空物体上的积雪,将形成冰凌,一旦冰凌掉落,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次生灾害。   (5)由于昼夜温差较大,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会形成冰融现象,出现结冰路面覆盖积雪的情况,车辆行驶时易发生滑移失控事故。   (6)在清雪除冰过程中,使用融雪剂不当,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及园林植物损害。   1.6事件分级   按照城市冰雪灾害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城市冰雪灾害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城市冰雪灾害(Ⅳ级)、较大城市冰雪灾害(Ⅲ级)、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Ⅱ级)和特别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Ⅰ级)4个级别。   一般城市冰雪灾害(Ⅳ级):24小时内出现降雪及道路局部结冰情况,对城市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6个小时以下(“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的。   较大城市冰雪灾害(Ⅲ级):24小时降雪量2.5毫米以下及出现局部道路结冰,对城市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个小时以下的。   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Ⅱ级):24小时降雪量2.5至5毫米及出现道路结冰情况,对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严重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   特别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Ⅰ级):24小时降雪量5毫米以上及出现大面积道路结冰,对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极其严重危害或影响的。   2.组织指挥机制   2.1市城市冰雪灾害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市管理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气象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双拥办、市文明办、青岛保监局、市红十字会、市地铁集团、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青岛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供电公司、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山东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各区(市)政府等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城市冰雪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城市冰雪灾害的先期处置,必要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支持;对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城市冰雪灾害,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培训、应急物资的储备管理;根据城市冰雪灾害的发生、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区(市)政府做好一般城市冰雪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承担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城市管理局分管领导担任。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与管理;建立城市冰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冰雪灾害的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事发地区(市)政府做好一般城市冰雪灾害的应对处置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协调指导事件具体处置部门做好新闻发布、记者对接、舆情研判等工作,协调指导媒体按照新闻发布口径做好新闻报道,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把握正确导向。   市经济信息化委:协调本地生产企业做好重要防护物资的生产调度,指导市直工业企业自身的应急处置;突发城市冰雪灾害严重影响企业生产时,通知重点企业做好停产工作。   市教育局:指导、督促学校进行冰雪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及责任区内的清雪工作;根据冰雪灾害避险需要,制定应急方案,下达学校停课通知。   市公安局:做好冰雪灾害情况下道路交通的指挥疏导、交通事故的快速处置工作,保障清雪作业机械的正常通行,配合交通部门做好交通安全宣传及交通引导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维护及生活秩序管控。   市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市)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工作,根据受灾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做好有关救灾捐赠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冰雪灾害市级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使用监管及评估。   市城乡建设委:负责督促做好降雪期间供水、排水、供热、燃气、园林绿化、城市房屋建筑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地施工范围内积雪清除及抢险工作。   市城市管理局:承担城市道路清雪除冰的组织协调、指挥和督导检查工作;督促供水、排水、燃气、供热企业做好水气热的供应工作;负责城市防雪所涉及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督导各区、各单位及时清理雪后垃圾杂物,尽快恢复城市环境卫生;协调落实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其他指令。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配合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对危旧房屋进行排查及受灾房屋的抢修、建设。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建立交通部门的清雪直属队伍,并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公路及桥梁等清雪工作。   市商务局:协调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具体负责肉类、蔬菜、豆制品等“菜篮子”商品的供应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及时督促市区医疗机构做好责任区内的清雪除冰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因冰雪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等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对因冰雪灾害滞留景区的游客实施救援。   市政府国资委:负责督促经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直企业做好责任区内的清雪除冰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降水天气实况、短时临近预报以及相关气象分析资料。   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商做好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市双拥办:协调驻青部队参与城市清雪除冰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志愿者参与城市清雪工作。   青岛保监局:协调保险机构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工作。   市红十字会:普及卫生救护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开展募捐救助工作;组织红十字会员、志愿者开展红十字人道主义服务。   市地铁集团:负责组织、指导所属地铁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内的冰雪天气防护工作,及时妥善处置施工现场的施工渣土,确保不妨碍冰雪天气防护安全,保证地铁施工范围内各类市政设施正常运转。   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城市主干道等的清雪除冰工作,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调度,做好其他区域清雪除冰工作;承担市直属应急抢险队伍的职责。   青岛公交集团:负责降雪期间的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做好本部门故障车辆的拖移以及应急疏散车辆的调配工作。   交运集团:负责降雪期间的城市公共交通正常运行及长途客运交通运行安全保障工作;做好滞留旅客的应急疏散、转移工作;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加强安全监管工作。   青岛国际机场集团: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机场区域的清雪除冰工作;做好滞留旅客的应急疏散、转移工作。   青岛供电公司:负责降雪期间的城市供电保障工作,及时抢修供电设施,制定应对冰雪灾害天气的城市供电应急方案和措施。   中国联通青岛分公司、山东移动青岛分公司、中国电信青岛分公司:负责市区的通信线路、设施的检查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紧急情况下通讯畅通;及时准确传递冰雪灾害防护信息。   各区(市)政府:负责所辖区域清雪工作的组织、指挥和监督检查,落实相关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清雪工作及应急保障资金;组织辖区各单位按照“门前五包”的区域范围做好清雪工作;做好冰雪灾害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善后工作;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做好本辖区清雪工作应急演练。   其他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工作职能,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令参与救援抢险。   3.监测预测   3.1预防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市)、本行业(领域)、本单位的城市冰雪灾害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措施或应急预案,做好城市冰雪灾害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2预测   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单位)要根据历年城市冰雪灾害情况汇总、年度气候趋势预测等,对城市冰雪灾害形势进行分析预测;对于外地已发生的城市冰雪灾害要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地区、本系统城市冰雪灾害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   3.3监测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气象局、各区(市)政府配合,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充分利用卫星、气象站等现有城市冰雪灾害监测途径进行监测,加强城市冰雪灾害监测系统建设,提高对城市冰雪灾害的监测能力。   气象部门统一发布城市冰雪灾害监测实况信息,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建立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房管、交通运输、园林、卫生计生、通信、电力等部门的城市冰雪灾害监测联动机制;建设城市冰雪灾害监测信息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4.预警   4.1预警分级   按照城市冰雪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城市冰雪灾害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四级):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可能出现降雪及道路局部结冰情况,将对城市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活等造成一般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可能会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3小时以上、6个小时以下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城市冰雪灾害的。   黄色预警(三级):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2.5毫米以下及出现局部道路结冰,将对城市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较大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可能会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6小时以上、12个小时以下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城市冰雪灾害的。   橙色预警(二级):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2.5至5毫米及可能出现道路结冰或积雪情况,对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严重影响的;因城市冰雪灾害原因,可能会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网线路连续封闭12小时以上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城市冰雪灾害的。   红色预警(一级):气象预报预计未来24小时将出现降雪量5毫米以上,并伴有大风降温,将出现大面积严重的道路结冰或积雪情况,对城市公共安全、交通、社会经济秩序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带来极其严重危害或威胁的;经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城市冰雪灾害的。   4.2预警发布   蓝色、黄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预警、红色预警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发布。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4.3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在岗值班,各相关单位落实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密切关注灾害变化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短信、微博、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防灾应急常识、发布有关信息;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融雪除冰的各项准备工作,做好清雪人员、机械、物料三落实工作;气象及相关责任部门随时关注、监测灾害变化,根据灾害变化情况,及时报告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提升响应等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发布黄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在岗带班,相关值班人员到岗值班;加强对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城市冰雪灾害危害的警告、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根据灾害变化情况,及时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城市冰雪灾害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各自的清雪工具、机械、物料等其他设备做好清雪除冰工作;指令市级清雪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的准备工作;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发布橙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在岗带班,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相关人员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各区(市)政府应积极发动社会群众参与清雪除冰工作;在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指挥下,各级清雪除冰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积雪,确保各区(市)市政设施和公共交通的正常运行。   发布红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在岗带班,响应范围为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在岗带班,各级清雪除冰单位有关人员在岗值班,并确保通讯联络畅通;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派遣工作组,指导、督查事发地区(市)政府及成员单位及时做好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工作。   4.4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发布部门应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城市冰雪灾害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5.信息报告   报告责任主体: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发展、损失等情况,并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和分析评估,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报告时限和程序: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城市冰雪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国家、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报告。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82879534。   6.应急处置   6.1先期处置   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接报的市、区(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6.2分级响应   一般城市冰雪灾害(Ⅳ级):由事发地区(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单位、区(市)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区(市)政府的请求和实际需要,市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并配合处置。   较大城市冰雪灾害(Ⅲ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地单位、区(市)政府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Ⅱ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成员单位、区(市)政府以及市综合、专业等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Ⅰ级):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6.3指挥与协调   一般城市冰雪灾害(Ⅳ级):事发地区(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区(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一般城市冰雪灾害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事发地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较大城市冰雪灾害(Ⅲ级):事发地区(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城市冰雪灾害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事发地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Ⅱ级):事发地区(市)政府主要领导,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或到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Ⅰ级):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重大及以上城市冰雪灾害,省、国务院成立应急指挥部或派出工作组后,在其统一领导下,按照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综合协调组: 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资料收集归档,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 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公安局、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市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委、市气象局、市卫生计生委、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青岛供电公司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组织调动清雪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事发地区(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环境保护组:由市环保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清雪除冰工作过程中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中的环境监测等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事件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区(市)政府宣传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发布方案,协调新闻报道、赶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工作,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引导,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保障善后组:由事发地区(市)政府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通讯管理局、青岛保监局、青岛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处置所需交通工具、通信、电力保障;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食宿以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做好城市冰雪灾害造成的损害评估、保险理赔、灾后救助安置等工作。   专家组:现场指挥部根据抢险工作需要,由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处置决策建议,视情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6.5应急处置措施   一般城市冰雪灾害(Ⅳ级)处置措施:通知事发地区(市)政府组织做好辖区内人行道及其他道路的清雪工作;通知各成员单位按照“门前五包”的区域范围做好清雪工作;连续降雪时,根据城市冰雪灾害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保证不影响道路交通。公交营运线路融雪时间由青岛公交集团、交运集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当气温降至摄氏零度以下、降雪量不大、仅有少量积雪时,事发地区(市)市政、园林、环卫部门等专业融雪作业队伍应及时到位,组织抢险人员,采用“扫雪和融雪相结合,以扫雪为主”的作业方式,首先清除道路上的大部分积雪,然后撒少量融雪剂来防止道路冻结;事发地区(市)政府及时向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城市冰雪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城市冰雪灾害(Ⅲ级)处置措施,在采取一般城市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各专业除雪作业队伍要做到雪中与雪后清雪、融雪并举,保证及时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高架道路、桥梁、人行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公交线路集中的道路、坡度较大的道路、市区公共场所等重点位置进行清雪、融雪、除冰作业;相关部门组织做好现场人员疏散、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清雪除冰提供条件;必要时通过媒体进行信息发布和宣传引导,避免出现现场混乱局面。   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Ⅱ级)处置措施,在采取较大城市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迅速调派紧急处置和救援队伍,进入现场进行处置;全程跟踪城市冰雪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并及时将事发地城市冰雪灾害信息向其他区(市)通报;对于持续出现的大面积的降雪灾害,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应优先确保快速路、主干路车辆的正常通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市城市管理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红十字会、市地铁集团、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等相关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结合现场需要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设备、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卫生计生部门应做好现场伤员紧急医疗救护准备工作。   特别重大城市冰雪灾害(Ⅰ级)处置措施,在采取重大城市冰雪灾害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结合城市冰雪灾害危害程度,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教育局研究决定,通知有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现场指挥部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6.6扩大响应   如果城市冰雪灾害的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凭我市现有应急资源难以有效处置,或者城市冰雪灾害已经波及到本市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青部队或省、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6.7应急联动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周边城市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各区(市)政府应健全与属地中央、省、市大型企业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值守应急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灾害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   6.8社会动员   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微博、微信等向社会发布防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全社会力量协助做好救援处置工作。   6.9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分析论证,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7.信息发布   城市冰雪灾害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各区(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城市冰雪灾害事件信息由事发地区(市)政府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城市冰雪灾害事件信息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城市冰雪灾害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政府、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组织做好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问题。   8.恢复与重建   8.1善后处置   城市冰雪灾害处置结束,事发地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8.2社会救助   民政局部门统筹城市冰雪灾害社会救助工作,会同事发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受灾群众安置,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救助。   8.3保险理赔   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青岛保监局协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保险查勘、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8.4总结评估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较大以上城市冰雪灾害的影响、处置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评估,在1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8.5恢复重建   城市冰雪灾害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区(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9.应急保障   9.1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由气象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气象监测队伍、依托公安消防队伍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有关部门组建的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志愿者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等群众自治组织组建的基层应急处置队伍。   应急处置队伍按照城市冰雪灾害等级处置措施的相关程序进行指挥和调度,参与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   9.2应急物资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组织指导各成员单位建立实物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的物资保障体系。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冰雪灾害应急处置需要,配置应急指挥、应急处置、应急救治、通讯工具等应急设备。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融雪剂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公开招标采购、调配,每次降雪之后,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消耗情况迅速提出补充计划,由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补给。其他区(市)和相关部门融雪剂可以自行组织采购。融雪剂宜选用环保型融雪剂。   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各区(市)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9.3通信保障   各成员单位需加强工作配合,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网络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应急状态下的指挥通信联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至少要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   9.4交通保障   市交通运输委、民航、铁路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城市冰雪灾害发生后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紧急情况下的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公安等部门要根据处置需要,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9.5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武警青岛支队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事发地区(市)政府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9.6卫生保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伤员医疗救治,协助做好现场有关区域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市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要积极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9.7技术保障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利用已有固定电话、移动通信网络,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互联互通的指挥平台,为城市冰雪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共享、辅助决策、协调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9.8生活保障   事发地区(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事发地区(市)政府负责汇总统计参加应急处置队伍、人数情况,组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配合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9.9经费保障   处置城市冰雪灾害所需各项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由市、区(市)政府分级负担。   市、区(市)政府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冰雪灾害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10.宣教培训和演练   10.1宣教培训   各级政府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站、报刊、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城市冰雪灾害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鼓励企业、个人积极投保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及人身意外保险,提升自身风险保障及应对城市冰雪灾害的能力。   预案发布后,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10.2演练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构建有针对性的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按规定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市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11.责任追究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2.附则   12.1预案制定   本预案由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区(市)政府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城市冰雪灾害应急预案,报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12.2预案修订   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青岛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12.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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