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颁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12/02 颁布日期: 2014/12/02
颁布机构: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适用领域: 职业健康安全综合管理
生效日期: 2014/12/02
颁布日期: 2014/12/02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 (农牧办发〔2014〕63号) 各盟市农牧业局, 农机、渔业、农垦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8月31日通过,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精心组织学习、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确保全区农牧业安全有序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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