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三同时”相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生产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6/03/03 |
颁布日期: |
2016/03/03 |
颁布机构: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生产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6/03/03 |
颁布日期: |
2016/03/03 |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三同时”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有关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后的审查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和《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
2016年2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将“除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中型及以上矿山、三等及以上尾矿库项目和国家总局管理的项目外的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下放到各市。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一〔2016〕14号和安监总管一〔2016〕18号文件转发你们,请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政府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做好下放后的衔接工作。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4号)(略)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范围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18号)(略)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