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全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第一批)
颁布机构: |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6/01/26 |
颁布日期: |
2016/01/26 |
颁布机构: |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吉林省 |
适用领域: |
节能与资源利用 |
生效日期: |
2016/01/26 |
颁布日期: |
2016/01/26 |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吉发改环资〔2016〕63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省级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不得擅自串项使用、改变建设内容。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据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节约使用资金。
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跟踪调度和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尽快达产达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