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全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第一批)

颁布机构: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6/01/26 颁布日期: 2016/01/26
颁布机构: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吉林省
适用领域: 节能与资源利用
生效日期: 2016/01/26
颁布日期: 2016/01/26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吉发改环资〔2016〕63号)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吉林省省级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和生态文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全省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第一批)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要按计划规定的建设内容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不得擅自串项使用、改变建设内容。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据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节约使用资金。   二、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的跟踪调度和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项目尽快达产达效。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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