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1/04 |
颁布日期: |
2010/01/04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施工安全 |
生效日期: |
2010/01/04 |
颁布日期: |
2010/01/04 |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管理的通知
(渝建发〔2010〕2号)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近段时期,我市接连发生几起因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施工对邻近建(构)筑物造成安全隐患或险情的事件,比较突出的是:9月11日,沙坪坝石小路64号附近工程基坑开挖施工,其边坡突然坍塌,致使相邻高层建筑受影响,楼内170余户住户紧急疏散;11月中旬,奉节县运发房产公司违规建设,致永奉节安镇石马水泥厂宿舍楼发生墙体严重开裂,影响大楼安全,112户居民被迫全部撤离。为有效地防范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坚决杜绝建筑施工活动诱发地质灾害,确保在建工程及周边建(构)筑物的质量和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边坡治理监管
加强对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的监管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切实履行好对管辖范围内建筑工地所涉及到边坡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质量检测与监测、验收等活动的行政监管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进一步督促参建单位认真执行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及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确保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的质量安全。
二、严格执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
不管是独立的边坡治理工程,还是与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相配套的边坡治理工程都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的基本建设程序,配套的边坡治理工程还应遵循“先治坡,再进行建(构)筑物施工”的基本原则。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开展边坡治理工程建设活动。从事边坡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等单位,必须在资质许可范围内开展相关工作。属于高边坡工程的,要严格执行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2〕47号)、《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2〕76号)和《关于高切坡、深开挖项目勘察设计管理的补充通知》(渝建发[2004]224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组织边坡施工的行为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在前一阶段开展“三大”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区域建筑工地内边坡治理工程的排查,凡未取得工程施工许可手续擅自施工的边坡治理工程,一律要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施工,并从严查处违法行为。对擅自施工造成险情或事故的边坡治理工程,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做好维稳工作的同时,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四、强化边坡治理工程施工管理
边坡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据经审查通过的勘察报告、设计文件、设计技术要求以及周边环境资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强调逆作法、信息化法等边坡施工方法。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当具有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包括施工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抢救预案等内容。边坡治理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情况复杂的还应组织专家论证),审查合格、专家论证通过后,方可组织实施。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当按照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确保毗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重要设施的专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边坡治理应强化施工全过程的观测,明确专人负责对边坡施工可能影响的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地下水位等变形或变化,以及边坡本身的变形或变化的观测,必要时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