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5/12/28 |
颁布日期: |
2015/12/28 |
颁布机构: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河北省 |
适用领域: |
建设项目评价与许可 |
生效日期: |
2015/12/28 |
颁布日期: |
2015/12/28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建质〔2015〕10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方便企业和人员申办相关证件,更好地开展生产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明确“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故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需按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规定,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二、关于已取消相应施工企业资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取消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爆破与拆除、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未取得上述7项施工资质或其他施工资质的企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取得上述7项施工资质且在有效期的企业,按照住建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过渡期至2016年6月30日的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申请和延期。
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范围。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17号令)规定,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考核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施工企业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由其对应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次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为契机,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考核监管,规范和梳理相关数据信息,督导各建筑施工企业补充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8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建质〔2015〕10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和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工作,方便企业和人员申办相关证件,更好地开展生产建设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明确“建筑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活动”,故已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需按相关要求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201号)规定,预拌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园林绿化等不属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范围的企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将不再予以受理。
二、关于已取消相应施工企业资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取消土石方、混凝土预制构件、电梯安装、金属门窗、爆破与拆除、无损检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等7个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未取得上述7项施工资质或其他施工资质的企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受理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已取得上述7项施工资质且在有效期的企业,按照住建部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过渡期至2016年6月30日的要求,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之后不再受理申请和延期。
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范围。按照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17号令)规定,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合称“安管人员”)考核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施工企业申请、延期安全生产许可证,所需的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由其对应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以此次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为契机,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管人员”考核监管,规范和梳理相关数据信息,督导各建筑施工企业补充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大安全生产检查力度,确保我省建筑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