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监测调控的通知
颁布机构: |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04/28 |
颁布日期: |
2009/04/28 |
颁布机构: |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 |
生效状态: |
在用 |
所属类型: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适用地区: |
重庆市 |
适用领域: |
化学品安全 |
生效日期: |
2009/04/28 |
颁布日期: |
2009/04/28 |
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监测调控的通知
(渝商委发〔2009〕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北部新区)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主管部门,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协会:
为了稳定市场,保证供应,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现将加强液化石油气市场监测调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按时向我委填报月报表(附件1),同时要完善预警和应急保障措施,确保市场供应平稳。对异常情况,要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委报告,及时与物价等有关部门沟通,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二、请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协会加强对会员单位市场运行情况的监测,积极帮助协调市场供应中存在的问题,分片区确定1-2个重点经营单位作为日常监测对象,即日起启动周报表制度,每周统计重点经营单位购、销、存情况(见附件2)。
三、各区县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规范经营活动,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四、各区县液化石油气经营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会同公安消防、防雷等部门,督促液化石油气从业单位完善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并加强检测;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者,建立安全、规范、健康、有序的液化石油气市场秩序。
联系人:尹 莉,电话:63850258,传真:63603013
袁家驿,电话:63851640,传真:63853040
邮 箱:cqswtsc@163.com
附件:1、液化石油气市场监测月报表
2、重点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进、销、存情况周报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液化石油气市场监测月报表
200 年 月
填报单位(盖章):
1、市场需求情况 2、经营单位情况 3、价格情况(元/13公斤瓶)
用气户数(户) 用气人口(万人) 当月需求量(吨) 储配站(含储存站、充装站、管道供气站) 瓶装供应站(点) 从业人员(人)
其中:家庭用户 其中:家庭用气量 个数 储气能力(M3) 其中:管道供气站 批发价 最高 零售价 物价局 最高限价(进销差率%)
个数 储气能力(M3) 管道长度(公里) 个数 储存面积(M2)
4、储配站购、销、存情况
外购气量(吨) 本月购进价(元/吨) 去年同期购进价(元/吨) 销售量(吨) 本月末库存(吨) 去年同期库存(元/吨)
本月 本月止累计 去年同期 去年同期止累计 其中:重庆市外 本月 本月止累计 去年同期 去年同期止累计
本月 本月止 累计 去年同期 去年同期止累计
5、异常情况及对策建议:
负责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备注:“本月止累计”指本年1月至本月的累计数,“本月购进价”指本月平均购进价。请各区县液化石油气行业主管部门于每月5日前统计上月情况报市危化协会。联系人:尹丽,电话:63850258,传真:63603013,邮箱地址:邮箱:cqwhxf@163.com
附件2
重点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进、销、存情况周报表
200 年 月 日-200 年 月 日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单位名称 本期购进量(吨) 本期销售量(吨) 期末库存量(吨) 平均日需求量(吨/日) 气源 平均购进价(元/吨) 平均批发价(元/13公斤瓶) 平均零售价(元/13公斤瓶) 物价部门最高限价 异常情况及建议
市内 市外(请说明省、市、供应厂商) 最高零售价(元/13公斤瓶) 最高进销差率%
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烦请各重点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填写此表,于每周一将上周情况报送市液化石油气行业协会。
联系人:尹莉,传真电话:63603013,邮箱:cqswts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