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通知

颁布机构: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3/21 颁布日期: 2006/03/21
颁布机构: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
生效状态: 在用
所属类型: 地方规范性文件
适用地区: 重庆市
适用领域: 化学品安全
生效日期: 2006/03/21
颁布日期: 2006/03/21
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的通知 (渝供发[2006]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供销社、市烟花爆竹公司、市金煌烟花爆竹公司:   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已过,雨季及汛期将至。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个《条例》)及《重庆市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办法》(渝办发[2006]14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日常安全经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工作   各区市县供销社和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教育,警钟长鸣,切实提高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和以安全促发展的经营管理理念,把安全工作视为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生命线。各区市县供销社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职责,不断完善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确保经营安全。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经营管理制度   各区(市)县供销社要按照市总社《关于授权各区县供销社做好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工作的通知》(渝供发[2005]139号)要求,认真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一是加强和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建立健全进货、入库、出库、配送、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制度和岗位职责,把各项安全要求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做到责任到人,使企业的经营与安全管理更加科学和规范,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三是仓储及消防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和规定,为确保经营设施的安全、有效,要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四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理预案,强化对安全工作的源头管理,逐步实现管理重心前移,由对经营企业安全隐患的被动检查转变为企业和员工对安全经营的自觉预防与主动控制,促进企业建立制度完善、运转有效的安全经营保障体系。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1、切实加强烟花爆竹仓库安全检查。目前,重庆已进入雷雨季节,各区县供销社要组织专人对烟花爆竹仓库安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防雷装置、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是否能正常运行,消防器材是否有效。现场检查:库存商品有无违规品种、堆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警示标识是否醒目、有无违规作业现象。资料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员工培训记录及各种安全检查记录是否完整。从业人员抽查:看其是否能够熟练掌握烟花爆竹的性能、特点及安全防范知识,严禁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人员上岗作业。对烟花爆竹仓库防雷装置和消防设施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各单位必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落实资金,限期整改,严禁带病操作;对制度不建全和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完善;对查出的违反规定和不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要坚决销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但无上岗证的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职业要求进行分层次培训,特殊岗位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对整改不合格的配送经营公司或零售经营者要取消其专营委托,并建议有关职能部门,吊销经营许可证。   2、高度重视农村市场烟花爆竹的安全经营。我市广大农村地区属于常年燃放区。是烟花爆竹的主要消费市场,但同是也是市场监管薄弱地区,为确保农村市场和农村居民的安全消费和社会稳定,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各区县供销社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 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配送公司和各零售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禁各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配送公司,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配送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严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确保农村烟花爆竹消费安全。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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